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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主任用票選 但部長可下令超車

( 法治時報2019-12-09台北報導)今年初,司法官場在網路上鬧出一場很轟動的「關說風暴」,監察院還特別出動了三位監委共同查辦,結果,查了將近八、九個月,至今還沒有下文!

同時,當時辭官的關說官員,最近還復出擔任查賄打假之要員。看來,該案似乎將要不了了之了。

據司法官場資深官員的看法,則認為,查辦該案的三個監委,顯然是對檢察體系「升官人脈與關」之連動性,非常地外行,才會辦了大半年,仍毫無突破!

也就是所謂的,內行的看門道,外行的看熱鬧,傳喚約談一堆人,多數是在隔靴搔癢,沒查到重點。

監察院在查關說案的「三個監委」,一個是記者出身,文筆好,心地也好,就是法律門外漢,司法官場更是陌生;另一個則是律師出身,法律雖懂,卻是「司法官場」門外漢,且還被立委黃國昌公開質疑是來「護航」的;剩下一個是雖是官場「法官」出身,卻從沒幹過檢察官,根本不知道檢察體系的「關說眉角」是如何運作?

該「關說案」剛爆發時,各種「內幕」說法紛云不一,但事隔至今,也已相當時日,加上高檢檢察長也退休了,某官員似乎又要復出了,真相也就慢慢被「傳說」出來。

「傳說」中的真相大概可能是這樣子的:

該案真正最為關鍵的「要角」,是在一個「超車主任」身上。

此一「超車主任」所以能順利升官當上主任,是因當時法務部「明訂」主任調升採「票選制」,結果,他明明是票選的第2名,卻硬是能「狠狠的超車」幹掉第一名(第一名飲恨後,轉任法官),跳升主任。

而主導「超車主任」能夠順利升官的「長官」,當然是當時的部長,也就是後來鬧出「關說丟官」的老長官。

就此層關係來看,「關說丟官的老長官」和「超車主任」之間,其實是早有「破例升官」的「人脈結緣」在前了。

又,司法官場私下「處理個案」之原則,能找1個官員就處理得好的,是絕不找2個官員處理,怕人多嘴雜,多生是非。

但實在不得已,或是擔心不牢靠,則會找2個以上的官員「先後夾攻」或「上下夾殺」處理,檢方官員私下對「拜託兩個人」處理的稱為「雙掛號」。

依前述升官人脈來看,「老長官與超車主任」之間,早有「破例升官之機緣」,也就是兩人間早已搭上直接聯線,且有此破例,這位「超車主任」不可能不感念在心的。

可想而知,如果老長官循著「直接聯線」找上「超車主任」請他處理個案,超車主任絕對是會赴湯蹈火,在所不惜的使盡全心全力加以幫忙。

問題出在,如果超車主任一個人就能處理,老長官就沒有必要再找上超車主任的「長官(檢察長)」吃飯談個案之協商陳情了。

依檢方辦案的習性「推測」,八成是該超車主任已經「推」不下去,處理不了手下的「小檢」了,於是開始請求奧援,希望「老長官」能出面找「檢察長」加以助陣,讓主任要求承辦小檢時有更好的著力點。

推測者認為,壞就壞在,老長官找超車主任的「長官(檢察長)」時,卻有意無意略掉此前已「接觸」超車主任處理的部份,只說當事人陳情,希望能協助推動「認罪協商」等等。

「長官(檢察長)」一聽說當事人只是要陳情,只想要認罪協商,當然不疑有它,且認為「認罪協商」本就是檢方想要推動的「政策」,可節省國家社會之訴訟資源。因此,不僅大拉拉的接受陳情,回到地檢署,更是公開宣示,想推動認罪協商的透明化、制度化等等。

所以檢察界的資深官員認為,應是原超車主任處理該個案時,已讓「小檢」有點受不了,認為太過「挺」逃稅醫院,有強人所難的壓力。

沒想到,現今找檢察長出面,還公開宣示個案之認罪協商如有困難,就公開提出來討論等等;小檢看在眼裡,就氣得上網爆料了。

可想而知,監委查辦此一「關說」案,必是依慣例鎖定「老長官」、「檢察長」等大咖做為查辦「目標」。

其實,惹出風波的關鍵有很大的可能性,是出在「超車主任」身上。

因為,就法務部移送的「調查報告」中,所有官員之訪談筆錄,在就案情「事實之描述」也是在超車主任的部份「落差」最大。也就是說,該主任的說法,和其他人的說法,最兜不起來。

內行人指出,報告會有這種事實描述的「落差」,很有可能就是該主任在檢察長出面之前,就已經受到「請託」,也已經就該個案在「使力」督導小檢的認罪協商,才會有此落差。

內行人指出,監委不會辦案,才會無法突破。

真正懂得辦案的監委,只要想辦法去「調」通聯記錄,看看「老長官和超車主任」之間的通聯紀錄,大概就可以知道這兩人什麼時候開始在連繫。

因為,該逃稅案「起訴」後移送到院方審理,就一直是由超車主任在督導「小檢」協商,等到檢察長「受託」出面,已有「長達」四個多月的時間在法官面前協商了。

這麼長的段時間,若是老長官和超車主任之間,頻頻通話,也就不難推知此中有無隱情?甚至,有無對著監委說謊了!

至於,「檢察長」吃飯之後的出面公開宣示要推動協商「制度化」,那是傻傻不知「升官人脈」背後的險惡,誤將別人的「個案處理」,當成心中坦蕩蕩的「制度建立」,其實是踩了地雷而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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