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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還可見到71年春元演習獎盤!

(法治時報2019-12-06台北報導)最近,總統及立委大選在即,同時卻也「密集」傳出多則有關司法官員「行為失當」,將要遭到處分的「報導」,或是已經受到評鑑「移送監察院」等等之重大消息!

這種現象,令走過戒嚴歲月的資深司法官員忍不住「聯想」,莫非司法界也有「春元演習」?

戒嚴時期,警察為了評比抓通緝犯的「績效」,都會在「春節至元宵節」這十五天的期間,利用通緝犯想返家過年,展開抓拿通緝犯到案的競賽,也就是所謂的「春元演習」。

各單位的警察為了取得評比好績效,卻變成「養」通緝犯比賽,明知轄區內藏有通緝犯但就是故意不抓,等到「春元演習」開始,才動手抓人以獲得較佳績效。

這個「演習」行之多年,警察和通緝犯間,甚至都已有了默契,還會彼此相互配合,各取所需。

12/2某刊物又爆料,又有兩個司法官員出事了!

一個是士林地檢署資深檢察官林在培,一個是苗栗地院年輕法官何星磊。

這兩個司法官員的「主要失當」行為,一個是開庭缺席遲到三十分鐘,同時,在今年六月,考績被打「丙等」。

一個則是積案延宕七十件案子,且走巧門,利用請假跑去美國生子,當美國人的老爸。

在此之前,檢方在十一月底,也發佈了檢察官評鑑報告,主動將王全中檢察官移送監察院,並要求「撤職」!

同案,則有一位桃園地檢署楊姓檢察官去年五至七月間,無故逾三月未進行件數高達七十一件,被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但是,檢評會的決議則是交檢審會,並建議只要「警告一次」就夠了。

在短短一個星期之內,院檢官員相繼出事,不是移送監察院,就是被爆料,且是緊接著大選。

這種巧合,不禁讓資深司法官員聯想起;難道,司法官場也有「春元演習」?

意指,莫非選定大選期間,主動進行「揭露」司法官員以前的不堪「內幕」或「懲罰」,用來向選民證明,執政黨是有在進行「司法改革」,是有在推動「淘汰」不適任司法官員的行動等等?就像當年抓通緝犯比賽,來展現治安績效?

問題是,這種作法選民是否會買單,可能還是個未知數?

百姓對司法的主要期待,並不是「懲處」司法官員;而是百姓在進行訴訟時,能否得到應有的「正當程序」與「公平審判」?

至於,司法官員的行為失當與否,根本不該是在選舉期間,才「密集爆料」或進行移送等「檢討」,而是應該每天都要有的檢討。

再看看,民進黨12/3成立「反賄選監督小組」,強調「反賄選、打擊假訊息」及境外勢力介入台灣人選舉是這次大選的工作重點,並宣布由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擔任召集人。

這個消息一出來,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參選人邱顯智馬上表示,邱太三因為涉嫌關說而下台,由他擔任反賄選小組召集人,真的令人很「傻眼」。

其實,桃園楊姓檢察官的「輕罰」,和邱太三的「復出」,真正的隱憂應該是:多數智商並不差的司法官員們,恐怕會轉而認為:在台灣的司法界當官,「人脈關係」比守法或操守品德重要多多。且很像大陸的順口溜「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所形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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