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2元首+2閣揆」世紀魔鬼舌戰
(法治時報2019-10-31台北報導)殺人犯陳同佳投案事件,竟引爆了「藍綠高層、混合雙打」,一場火力全開的世紀超級大型罕見「政治舌戰」!
行政院長蘇貞昌批評馬英九、陳長文是「魔鬼跟魔鬼中的魔鬼一一現形」,蘇貞昌的「魔鬼一詞」,引來藍營的全面反擊。
陳長文律師特別強調,他就是要「出面對號入座」的發表公開信。
痛批蘇貞昌說謊、栽贓抹黑,因為他過去一年,根本沒去過香港。
並挖苦蘇貞昌「說謊已是常態」,「為了政治,人性竟是如此廉價」,還提醒蘇貞昌別忘了,美國著名的人權律師丹諾的名言:「一個人在未定罪前,都是無辜的」、「我恨罪行,但從不恨罪人」。
陳長文除了提及「謝長廷就曾替陳進興辯護」外,並教訓也是律師出身的蘇貞昌,應該要記得「信守律師兩大原則」:第一,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在證據未確的情況下被定罪;第二,如果證據確鑿,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受到不合理的懲罰。
最後還引紀伯倫的話:「把手指放在善惡的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法律人的工作,正是一個指觸善惡的工作,這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能不戒慎,能不恐懼?
陳長文這封「對號入座」的公開信,算是狠狠的打了蘇貞昌一記耳光,所言之事讓人看了,也確實很難不點頭同意。
而且,最讓人意想不到的是,蘇貞昌與陳長文的「律師魔鬼」舌戰之中,前總統陳水扁也跳出來參一腳!且立場還是站在藍營(陳長文)這一邊!
陳水扁在他的[新勇哥物語]發表了一千兩百多字的文章,處處挑著蘇貞昌的「痛腳」在出手。其文章約有四大重點:
一,行政院長不該介入個案:蘇貞昌身為閣揆不宜就刑事個案,特別是尚未定讞的案件要求判死;並舉蘇貞昌當天還談到的兩個個案,其中一個尚未定讞,難道是在指揮法院,非判死定讞不可?
二,莫重蹈蔣介石之罪惡:世界「四大殺人魔王」的蔣介石,1960/10/8在總統府開高層秘密會議,裁示尚未宣判的雷震案要判10年以上,覆判也要駁回確定。軍法覆判也要經蔣介石核可才算數,常硃筆一揮改變。將12年徒刑者「一律改處死刑」,原處5年徒刑的徐會之改為「應即槍決可也」之案例多到罄竹難書!蔣介石為了鏟除異己濫殺無辜。蘇院長身為美麗島軍法大審辯護律師,又是現任行政首長,實不宜對個案如此表態!
三,要記得一起走過廢死的路:阿扁總統時代執行死刑,從最早一年1、20個,到一年只有個位數,甚至2、3個,最後二年則一個也沒有。當時蘇貞昌還是總統府秘書長或行政院長呢!馬時代的王清峰法務部長,堅持不執行死刑,在社會壓力下選擇離去,繼任的曾勇夫就執行死刑。蔡英文就任之初也一定跟邱太三部長就暫緩執行死刑議題達成共識。二年多過去換成檢察官出身的蔡清祥部長恢復執行死刑,但也只在2018年8月31日,蔡總統生日當天槍決一位死刑犯。難道選舉到了,又要執行死刑了?去年槍決死刑犯對地方選舉結果顯然也沒有多大加分!
四,認同陳長文(痛批蘇)的話:陳長文律師與阿扁的統獨政治理念雖然不同,但對於他寫給閣揆蘇貞昌律師的信,阿扁頗表贊同。蘇院長不應用「馬英九的律師替兇手(陳同佳)辯護」,導引出「魔鬼一一現形」。那是政治語言,不是同為法律人和美麗島律師該說的話。否則謝長廷挺身為殺人兇手陳進興辯護又作何解釋?阿扁曾自許要做「台灣的丹諾」,陳長文律師引用美國著名人權律師丹諾的名言:「一個人在未定罪前,都是無辜的」、「我恨罪行,但從不恨罪人」。其實《刑事訴訟法》也是「無罪推定」的。沒有錯,律師的天職就是:「第一,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在證據未確的情況下被定罪;第二,如果證據確鑿,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受到不合理的懲罰。」
這場世紀罕見的「律師魔鬼論」之「舌戰」,出面「參戰」的個個都是政壇上的超級大卡司。
有兩個前總統(馬英九、陳水扁)、有兩個行政院長(蘇貞昌以外,還有一個謝長廷,雖沒出面卻一再被提及)、一個國師級大律師。
或許,正因這場「律師魔鬼論」的「舌戰」層級實在太高了,法務部政次蔡碧仲忍不住也在立法院「撩撥」幾下星燼殘火,做為對民進黨的戰力展示。
或許,也正因這場「律師魔鬼論」的「舌戰」層級實在太高了,高到以往遇到司法爭議總是爭先恐後發言的「民間司改會」,竟然完全沒有聲音!
而且,不只「民間司改會」沒有聲音,連最應該出聲的「全國律師公會」、或是,各地律師公會,對自己的職業遭到如此質疑,甚至,教授學者也都沒有人敢具名出聲!
全國這麼多的法律團體,全都選擇相同的態度,默不出聲,應該也算是一種表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