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想升官,小動作很關鍵!

(法治時報2019-10-17台北報導)這幾天有法官在臉書上貼了他找到多年前「檢協會」的刊物上「王文玲記者專訪前總長陳涵」之文稿。

這篇「專訪」對想要升官的年輕司法官很有參考價值。

特別是描述呂太郎的官場「鬥爭升遷」手法,最為傳神。原文專訪刊登在《檢協會訊》第12期上(http://www.prosecutors.org.tw/Periodical.aspx)。

專訪內容談到「三個有趣的案子」,分別是「檢察官呂太郎沒證據,就要求搜索縣政府」、「高新武偵辦司法院廳長」、「法務部長蕭天讚涉第一高爾夫球場關說案」。

這三個案子,只有「呂太郎檢察官要搜索縣政府一案」沒爆成為全國矚目重大新聞。

其他兩個大案(查辦司法院廳長、查辦法務部長)都成為全國矚目的重大新聞。

但在司法官場上,要注意觀察的是「最後的結果」,而不是一開始的「新聞爆發力」。

後面這兩個案子的檢察官(高新武、彭紹謹)最後都無法繼續升官,只有呂太郎一看瞄頭不對,把握升官要訣,很快的從檢方轉任成為法官,且從此一帆風順,一直升官升不停!

對照「成功組」和「失敗組」;年輕司法官員應該要懂得如何「效法呂太郎」,「辦案」是可用來恐嚇長官的,但要記得「只能說說」,不能真的有行動,也不能真的做了。

簡單直白的講,就是不要像高新武、彭紹謹「真的收押」、真的將長官「列為被告」,要讓長官懂得怕你就好,但千萬不能真的讓長官下不了台。

這大概就是呂太郎「一生都在升官」的關鍵竅門。

 

該專訪的重點摘要如下:

(陳涵受訪,談到有關檢察官呂太郎表示:)

又有一次檢察長在嘉義開會,台中地檢署張順吉接到檢察官電話,那位檢察官希望到縣政府搜縣長賄選的證據,說自己是「不畏權勢」。

但,賄選的證據怎麼會放在縣府裡呢?

更何況,當事人檢舉的是國民黨的梧棲縣黨部,檢察官卻只想辦縣長,又沒證據。

張順吉指揮不易,想移轉管轄,又怕被批評,我就要他加兩個檢察官協同辦案,其中一人是主任,讓三人回去研究是否搜索,案子就由主任操控。

往壞的講,是「稀釋權力」,我們則說是「加強偵辦」。這位檢察官後來調院方。

 

(陳涵受訪,談到有關檢察官高新武表示:)

高新武從來沒有怨我,我對他不壞。他當候補檢察官的時候,偵辦一個案子時,拿了偵訊室的木條打傷少年,少年要告高,桃園地檢迴避不辦,移到台北地檢,我想高才出來沒多久,不要一下被毀掉,交代檢察官勸和解,且從寬不起訴高。

高在新竹書類送審第一次未過,就不送第二次了。高新武越區到台北拘提司法院廳長吳天惠夫婦時,新竹檢察長是劉學魁,高怕劉不同意他拘提吳,找了兩個調查員,且不說要做什麼事,就這麼把吳氏夫婦抓到關東橋派出所。

那天還是司法節,我開完會回到辦公室,正要去參加部長的午宴,司法院副院長汪道淵打電話給我質問「你們檢察官怎麼這麼神氣,把我們的廳長關起來」。

當時我什麼都不知道,問調查局長翁文維,翁也說不知怎麼回事。

我只好報告汪副院長說:「無法答覆,因為真的不清楚」,結果高只押了吳天惠的太太蘇岡(餘略)。 

 

(陳涵受訪,談到有關檢察官彭紹謹表示:)

彭紹瑾喜歡辦大案,我在高檢署時候,鍾革(彭的岳父)是我的襄闖。當時蕭(天讚)部長和石(明江)總長都被彭列被告,兩人聲請移轉管轄,我要他岳父先簽我再批,那天鍾還來的晚,我等他把意見簽出來。之後,案子就移到基隆地檢署偵辦。

我不會叫基隆地檢署的蕭順水檢察長怎麼辦案。基隆地檢在蕭部長辭職的同一天傳訊石明江,然後在同一天結案,作不起訴處分。

這跟我無關,蕭沒有事先跟我報告,難道我會打電話要他們快起訴嗎?

石明江總長我跟他那麼久,從來沒有跟我講過案件該怎麼處理,人都有風評的。(按:筆者先前訪談石前總長時,問及此案,其對被列被告且遭傳訊一事,認有辱其清譽,至今仍耿耿於懷。)

這案子的住所地、犯罪地都在台北,未經高檢處指定,為什麼都由桃園地檢署偵辦(註,彭紹謹是當時桃園檢察官)?移轉管轄是為了維持制度。

檢察官不喜歡辦一般小案,喜歡辦部長、政治人物等大案之心態不可取。

上述三個案子,只有高新武、彭紹謹是真的在「辦案」(有「收押人犯(司法廳長太太)」、有「分案列被告(總長)」),只有呂太郎純粹是「作作樣子(表態不畏權勢)」而已。

陳涵在提到呂太郎辦案的「回憶」,最為經典的談話是底下這麼一段:

「那位檢察官希望到縣政府搜縣長賄選的證據,說自己是「不畏權勢」,但賄選的證據怎麼會放在縣府裡呢?更何況當事人檢舉的是國民黨的梧棲縣黨部,檢察官卻只想辦縣長,又沒證據。」。

從這段精彩回憶,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陳涵總長真的是辦案的「老江湖」,他一聽「案情」就立刻明白,檢察官要到縣府去「搜索」縣長賄選,那是根本不可能找到賄選的「證據」,因為沒有縣長會笨到把賄選的證據放在縣府的!

「縣府」是公眾得出入場所的辦公廳舍,每天隨便自由進出的洽公百姓和一般群眾,形形色色,非常複雜,賄選證據是不可能出現在這種場所的。

還有,一般正常的檢察官要辦案,也實在沒有必要向長官「強調」自己是「不畏權勢」,這是表態的心戰喊話,是要讓長官「懂得重視」他存在的宣示用語。

陳涵又說了,人家「檢舉」的是國民黨的梧棲「黨部」,呂檢察官卻故意要去搜索「縣府」,顯然看透了,呂檢察官這根本不是聲東擊西,而是在「作秀」,且還是「空包彈」的秀。

陳涵在專訪中,很不客氣的說出,他(呂檢察官)根本沒證據,言下之意,他就是想要作秀,或是要恐嚇長官罷了。

結果,呂太郎的招數很快就被陳涵看穿,還使出「加人一起辦案」(稀釋權力),呂太郎知道他的招數,在檢方是混不下去的,立刻作出人生關鍵抉擇,轉任法官,果然官運從此一路亨順。

年輕司法官員們,要好好記取呂太郎的經驗,用心學習,想要升官,記得「不要像高新武、彭紹謹」玩真的,且還真的將案子辦了!

要懂得像呂太郎,作作樣子,嚇嚇長官,讓長官對你印象深刻,就算長官老了,退休了,接受專訪,都還記得你當年辦案的口氣和手法,那就夠你升官升不停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pla085 的頭像
    lpla085

    法治時報

    lpla08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