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翻自網路https://www.mirrormedia.mg/
story/20170612inv004/)
文/黃越宏
(法治時報2017-10-17台北報導)法務部長邱太三,因為法官老婆宋富美於民國100年「屆齡前」回任法官,並於106年初辦理退休,開始請領年金被論涉有關說一事,邱太三委任律師自訴法治時報發行人黃越宏一案,將於今天下午四時,在台北地方法院十一法庭,開準備程序庭。
這一官司,應該是司法史上首見,法務部長任內委任律師提告媒體「誹謗」的案子!
會成為司法史之「首創」,主要是因為「法務部長」手上的「司法權力」奇大無比。
舉凡:全國檢、調、監所等等所有「主管」之升遷調動,都是部長在批准;不只如此,特別是,檢察官最為在意的「主任昇遷」更是部長一人說了算數。
如此龐大的司法資源公權力,都掌握在法務部長手上,甚至,就連全國律師的倫理風紀「評鑑」等等,也是歸屬於法務部管轄。
就檢、調、廉政、監所等等官員而言,「總統」沒有「部長」的大!
因為,總統管不到他們的人事昇遷調動,但是,部長不一樣,部長不但管得到,還能憑藉交情特別「加持」某人。
因此,在這種權力不對等的情形下,以法務部長的「身份」發動訴訟官司,對「只有筆桿」可以對抗的媒體工作者,是一場很明顯的「武器不對等」之戰爭。
這種案子的訴訟,進行起來有多嚴重的「不對等」?
自從接到邱太三的自訴狀開始,我至少已經詢問過「十位」以上國內數一數二的「知名律師」,結果,每一個律師一聽到說是要和邱太三打官司,答案通通都一樣:不太方便!
可見法務部長的「威力」(官威)有多大,有多嚇人!
不過,本人對此官司還是抱著樂觀的態度。
第一,台灣的言論自由經過這麼多年來,大家共同的努力,相信不會因為此案而大開倒車,雖然,邱太三的法律素養可能會因為作官而退步,但我還是不相信整個司法體制也會都向他看齊。
第二,台灣打官司,已經是「當事人進行」主義了,當事人自己要用功做好準備,這是我多年來新聞報導時,一再向國人強調的重點,而今,輪到我自己要打官司,那我也一定要自己做到。
本人就自訴狀的內容反覆看了十多次,怎麼看,也實在看不出有悲觀的必要或地方。
因為,自訴狀一再攻擊(三次)本人的文章「不合情理」,但是,我專業主跑司法新聞三十多年,經歷無數次筆戰,甚至,也打過不少言論官司,我實在搞不懂,什麼時候寫文章「不合情理有罪」?
第三,打官司和打戰一樣,必會有其軍情機密,因此,如何進行我的訴訟策略,尚不便在此透露太多,但本人看待這個案子,是非常小心翼翼的,不但不會掉以輕心,甚至,還將本人鑽研多年的易經卜卦之功力也都用上,對於這個官司的勝利,我具有很大的信心。
第四,10/17下午開完庭之後,法庭上的「對打」如果有「值得」(涉及公益或法益)對社會大眾加以報導之處,將會摘要處理,反之,若無,則回歸新聞專業,不另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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