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證人裴偉,供詞未必有利管中閔
(法治時報2019-07-03台北報導)充滿爭議性的台大校長管中閔,昨天(7/2)下午兩點多,就準時到達台灣高等法院「專一庭」,提前出庭準備應訊。
整個「準備庭」過程尚稱平和,除了管中閔的支持者,曾經哄笑遭到審判庭勸阻外。不過整個庭訊過程,也有不少值得一提之事。
例如:「管中閔實在不像個大學校長,整個開庭都在恍神」;「合議庭的法官也都很專心,紛紛補充問題」;「證人裴偉明顯出是管的極友善之證人,偏偏他的證詞可能都不利於管」;「監察院的代理人(調查官)氣勢不錯,完全不畏對方是台大校長等等」。
其中最有趣的當屬;證人裴偉在「作證」時,無意間說溜了嘴,把「阿扁」當年在牢中替「壹周刊」寫稿的稿費行情,說了出來。
原來,阿扁在壹周刊寫稿的「稿費」,遠不如管中閔,因為「阿扁」寫一篇只有「兩萬元」,但是,一樣寫稿,管中閔寫一篇則有「兩萬五千元」。
一位是卸任總統且在牢中,一位是大學教授,兩人的「寫稿行情」竟然「足足」差了百分之二十五。若以「金額」來算,阿烏寫稿每篇都比管中閔少了「五千元」!真是有差別待遇。
昨天的準備庭,主要是在調查「壹周刊」與「交付懲戒人管中閔」之間的「兼職」關係,此案在監察院調查時,並未約詢裴偉,所以在昨天的庭訊時,裴偉特別強調,監察院並沒有約詢過他。
管中閔一開庭的陳述,就像在「發表政見」,侃侃而談,大罵這是一個政治追殺案件,是典型的政治迫害案件,不只追查他的多年所得稅,還彈劾等等。
他希望司法能夠還他清白等等。
審判長對於管中閔的「離題」發言,不但沒有制止,管發言完後,還說謝謝他的陳述。
準備庭的「重點」主要在調查,管中閔每月「領取」壹周刊「五萬元」的「收入」之時間,與管中閔擔任「內閣閣員」的「重疊時間」,因為這是內閣閣員有無兼職的基本問題,這一部份不明確,後續案情根本無法開展。
而監察院在調查時,「函詢」壹周刊似都無法取得相關資料,等到該案通過「彈劾」,案子經由公懲會出公函,壹周刊才開始提供。
因此,當庭審判長詢問,為何一開始不提供?
證人邱銘輝則推說,是後來「翻箱倒櫃」才找到,其實,所有報社早就建立電腦作業,不論是「稿酬」或是「文章」,都是電腦在管控,根本無須翻箱倒櫃,只要找到檔案就能列印出來。
證人裴偉作證時,則一直強調,管中閔「受邀」寫稿時,根本還不是財經閣員,只是大學財經教授,而監察院「認定」管中閔為壹周刊寫的文章,事實上,有很多根本不是他寫的。
裴偉說到這裡時,旁聽席上突然「集體」爆出笑聲,由這些笑聲可以感受到,他們應該是來「挺管」的。
審判長石木欽則馬上正色以告:如果再有這種(起哄)現象,他會立刻讓法警把(起哄的)人請出去。
裴偉作證說明,他是社長,他負責找專家學者寫稿,「約稿」時一定不會談及「稿費」多少錢,因為這是「禮貌」,至於,約來的稿子不一定會用,且報社有決定權及修改權,標題也是報社決定等等。
裴偉說,壹周刊的稿費是「高稿酬」政策,阿扁一篇是「兩萬元」,刊在周刊最後面的「跨頁長篇」專欄,則是兩萬至四萬不等,管中閔則是兩萬五等等。
整個準備程序中,管中閔似乎都在恍神中。
每個證據調查或證人發言,審判長都會詢問雙方有無意見,管中閔從頭到尾,都沒有出聲,審判長忍不住關心問他,有沒有意見?
他才突然回神,但也沒有表示意見,最後審判長問他,是不是以辯護人意見為意見,他才說是。
管中閔本身是台大教授,又是台大校長,還曾經是馬政府的「財經內閣閣員」,遇到自己的官司,卻像是完全沒有進入狀況似的,全程呆坐法庭,不發一語,他的法庭表現,和他的學經歷顯得有點不相當。
國內很多大企業老闆,一旦涉案出庭時,不管是當「被告」或「原告」,不論是民事或刑事,幾乎都是全神貫注,且整個人炯炯有神,當證人作證或是法官發問時,除了一邊自己作筆記,遇到有所疑問,還一邊舉手搶著要求法官,讓他發問一下好嗎等等。
管中閔剛好完全相反,好像來出庭是不得已應付似的,證人的證詞以及法官的問題,好像與他沒有太大關聯似的。
不過,有律師分析,他會有這種反應也屬正常,因為他的案子,最多應該只是「罰款」或「申誡」,大不了更重一點,就是「記過」而已,而他出庭的目的,就是來發表法庭剛開始時的那篇「政見」,發表完了,他也就沒戲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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