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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查弊案不如查假新聞?

(法治時報2019-07-04台北報導)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創下司法史上「首例」,於6/21遭到監察院將他以終審法院之身份,加以「約談」,以調查了解最高法院有無「分案作弊」問題!

接下來的「種種」可能之「發展」,則是許多司法資深官員們都很關心,也很好奇的事了。

據官場人士分析,未來的發展,可能會有下列幾種結果:

一,通過彈劾:就鄭玉山院長分案作弊之種種「違法失職」,經查明事實,並提出「彈劾案」且獲得通過,則全案將要送到「職務法庭」進行審理,那一定是熱鬧非凡。

二,要求改善:就最高法院的「分案作弊」現象,監察院實在查不出有誰是可以「明確彈劾的對象」,沒有辦法之下,只好改以「調查報告」來要求司法院進行「職務監督」,要求司法院改善分案「弊端」。

三,以拖待變:監察院的「藍綠委員」進行私下協商,或評估雙方「戰力」,最後既不彈劾,也不要求司法院,就讓事情像是沒發生過,或是讓案子繼續停擺,急事慢辦,說不定案子拖久了,會突然有轉機。

四,轉進秘書長:許宗力利用機會,調整人事,因秘書長呂太郎將出任大法官,空出秘書長缺,讓鄭玉山請辭最高法院院長,改派「秘書長」一職,許鄭兩人私交好得不得了,如此安排,可以大大滿足他們的「私交」。

五,其他:不管監察院的結果如何,許宗力院長就是不採取主動,一切等待「上級」指示,再作處理。

上述分析的幾種可能之中,目前在負責調查該案的監委們(陳師孟、蔡崇義、高涌誠三人),當然是朝著「第一種可能」在全力調查。

問題是,被調查對象為最高法院院長,一旦真的提出「彈劾」終審院長,那可就茲事體大了。

前陣子才「彈劾」一個地檢署的小檢察官而已,就被全國法官、檢察官、律師逾千人「聯名」臭罵,如再彈劾「終審院長」,那豈不是被罵到體無完膚?

當然也有人持不同看法,認為「彈劾」檢察官是涉及「實體」認定的權力;彈劾終審院長則是因為他利用「行政權」在作怪,在分案上「搞鬼」,這是基層司法官員也痛恨的事,所以,基層司法官員根本不會反彈。

其實,司法官員的「彈劾」,是否會造成「反彈」,最大關鍵在於:調查方向的「正確」與否,而不是司法官員的「團結」與否。

以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被彈劾一案而言,監委高涌誠堅持認定,檢察官的「認事用法」有問題,這就是犯了大忌。

因為司法官員有「自由心證」的判斷空間,監委彈劾司法官員「認事用法」有問題,等於直接「介入」自由心證的空間;舉例而言,曲棍球案有無放水,監委當然可以調查,但是,調查的「重點」必須是在「調查程序的放水」,而不是「實質心證認定的放水」。

如,該案的事實調查上,檢監之間,存在嚴重分岐認知的「違法冒刻印章」與「合法代刻印章」之爭;就法律概念來看,這種爭執根本不存在。

如檢察官認為那些(冒領經費的)印章是「合法代刻」,則檢察官有責任查明,印章「本人」有無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讓他人代刻。

如有出具委任書,當然可以代刻;反之,如無授權書,當然就有「違法盜刻」以及「冒領詐財」之犯罪嫌。這是「事實」可以查明的事,不是「心證」天馬行空的事。

因此,監委和檢察官之間,根本不必爭執,只要查明印章本人是否有「出具」授權書就一清二楚。

一樣的情形,鄭玉山面對監委的「分案作弊」調查,一定會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底下的工作人員,辯稱他不知情,或是他沒有實際作業等等。

但是,監委如果懂得「新聞發佈」的「關鍵」,就能掌握鄭玉山院長到底知情與否?到底有無違反公務員規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最高法院所有的新聞發佈,一定都經過鄭玉山親自檢視之後,才能發佈。

還有,就是最高法院的經費核銷,也都要知會院長鄭玉山,這些行政流程都是在院長掌控中。

因此,有資深官員就分析,院長鄭玉山明知該院「根本」還沒有電腦分案的「程式與操作」,卻一直對外發佈「假新聞」,冒稱該院已經使用「電腦分案」等等,這種行為就是明顯觸犯了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的「不誠實」之足以損失名譽的「行為」。

至於,要查出電腦分案程式,何時才是真正的「啟動」,何時才通過「驗收」,只要找懂電腦的人才,在最高法院的電腦機房一上線,進入後台一查,就馬上清清楚楚,很難作假。

這時候,再找出最高法院「發佈」已經在進行「電腦分案」之新聞稿,強調最高法院都是電腦分案,結果,卻是根本還沒有驗收「電腦分案」程式,則兩者一比對時間,有無造假,馬上無所遁形。

司法官場資深人士認為,「分案作弊」的違失責任,院長一定可以找到很多理由加以推諉,這是官場文化生態使然,想要讓他扛起全部責任,有其官場文化之障礙與難度。

但是,除了「分案作弊」的違失之外,如果查案監委還能找到其他「不誠實」的「事實」(發佈假新聞),則其他監委同仁就有可能拋棄藍綠立場,轉而支持彈劾。

畢竟,「高官說謊」不可以成為「常態」,首長帶頭「發佈假新聞」,更是要不得。單純分案作弊,不能全怪院長;但是,院長「習慣」發佈假新聞,那就不能推說院長不知情了,或是,院長完全沒責任了。

簡單一句,要查辦院長「帶頭說謊」比較容易,要查辦院長「帶頭舞弊」比較困難。

最高檢察署退休檢察官范家承,早年在台南辦案時,面對一起內部同仁貪污案,媒體問他,涉案被告會到那個「層級」,他的回答竟是:看是誰在辦?

事後他解釋,不一樣的功力,就會辦到不一樣的層級,這不是有無關說介入的問題,而是辦案官員的「辦案功力」問題。

鄭玉山院長的「分案弊端」以及「有無製造假新聞」,其將來調查結果及結局如何,大家都在拭目以待,看看監委們的「辦案功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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