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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非法兼差賺外快,會被罰那一項?大家猜!

(法治時報2019-07-02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堪稱是最會「製造話題」的「風雲人物」(或是「爭議人物」),連他當上台大校長之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都要在今天(2019/7/2)為他開庭進行審理,看看監察院彈劾他的「罪名」:「利用公務員身份,非法兼差,圖謀不法外快」是不是能夠成立?

管中閔在內閣當官時,公開嗆聲立委「做爺們的怎會在乎這個(年終獎金)」,原來,他當時的嗆聲,是因為他私下每個月都領取壹周刊的「月薪」,一年還領十四個月,每年領取六十多萬元,領了好幾年。

難怪他能這麼大的口氣,自稱「爺們」,且完全不將年終獎金放在眼裡。

管中閔校長遭監察院「調查」時,使盡「賴皮」,找盡理由請假,就是堅持不到案「答辯」。

如今,公懲會開庭,他會不會出庭,更是成了社會矚目焦點。

其實,站在法治社會的立場,與其注意管中閔的「到不到庭」,更應該的注意是,「公懲會」的制度性變化,如果沒有制度結構性的變化,則根本不可能會有管中閔的「公審」。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我們特有的制度,它是早在民國二十年就有的法律與組織,設計之初,就是「當公務員使壞時」,要有一套特別的制度加以處罰。

當時的「委員長」往往是司法院副院長兼任,位高且權大,它的最大特色就是「委員制」,一群老委員一起開個會,就能決定某某(被移送)「使壞」的公務員,要不要處分?以及如何處分等等!

這套制度在104年修法通過後(105/5/2正式實施),則是有了很大的變革。

第一, 改成「法庭制」,不再是「委員制」: 以往委員們「開會」就能決定的「結果(處分書)」,如今,制度改變,改成要「開庭」才能決定「結果」,不再是「開會」就能決定了。

一定要像法院在進行「審判」一般,讓「兩造」在法庭上平等進行正式「攻防」,這裡的「兩造」,不像刑事或民事的兩造,而是「移送單位(機關)」與「被懲戒者(當事人)」之兩造,像今天要開庭的「兩造」,就是「移送」管中閔的機關「監察院」,和「被要求懲戒」的當事人管中閔,雙方都會出席公懲會的「法庭」上,進行攻防,看看誰的「主張」有理。

有「挺管者」認為,這是對管中閔進行「政治鬥爭」的延伸「戰場」。

持這種想法者,顯然是對公懲會的「制度變革」不了解,若是在舊制時代,確實是有可能委員們「閉門會議」,平日經常相處相知相熟的委員們,大夥討論一番,就能作成決定,要不要懲戒?

而今,制度變革,「委員制」已經改成了「法庭制」,昔日的「委員閉門討論」已經變成了「兩造公開攻防」,整個組織概念和運作模式都改變了,仍存「政治鬥爭」之想法者,宜多加了解時代進步與制度變遷才是。

第二,「委員會編制」與「法庭編制」完全不同:以前是「委員制」,且是開會就能決定,所以,每個委員都能「參與(開會)」並「發言(決定結果)」。

也就是說,移送公懲會的案子,只要能找到「委員」願意幫忙,就多多少少能使得上力。

但是,修法後的「新制」完全不一樣了,新制的「法庭」組成比照最高法院,五位委員一個庭,目前的公懲會有十位委員,正好分成「兩個庭」,案子進入「公懲會」之後,還必須另外進行「分案」,沒有分到案子的委員,完全無法參與審判,根本看不到卷宗,遑論發言。至於,分案則是全靠運氣。

 

104年「公懲法」之修法,只有引進「法庭制」,但是,「名稱」並未改變,還是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名行之。

據了解,司法院已在研擬進一步的「正名」修法。

既然,「委員制」都已經改制成為「法庭制」了,那「名稱」上當然也應該要「正名」才是。

自古有謂,名不正則言不順,因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來會「正名」為「公務員懲戒法院」,這麼一來,「首長」也就不再叫做「委員長」了,而是改稱為「院長」!

以前,謝文定擔任「(公懲會)委員長」時,常常被好友取笑,對日抗戰以來,「官銜」被叫做「委員長」的,只有「蔣介石委員長」和「公懲會委員長」兩人!

日後,這個玩笑在「正名」之後,就沒有了,歷史上就還是只有「蔣介石」可以稱為「委員長」。「公懲會」的首長將會改稱為「院長」,不再會被稱為「委員長」了。

「公懲會」開始「法庭制」之後,遇上管中閔案的「公審」,據了解,原來公懲會的「小法庭」根本容納不下媒體與旁聽民眾,為此,還特別向台灣高等法院「借用」專一庭的法庭,充當公審法庭。

管中閔到底有沒有「非法兼職賺外快」,今天的公審法庭,雖然還只是「準備」程序,但既然是公開進行了,內行人應該是多多少少,可以嗅出一些「合法」與「非法」的差異。

今天,2019/7/2,台大校長管中閔因「非法兼差賺外快」,被公懲會開庭「公審」;對照七十年前,1949/4/6台大發生的「四六事件」,傅斯年校長則是為了保護師生,揚言以性命和警總相搏。

一樣當是台大的校長,為何「價值觀」的差異這麼大。

當年的校長傅斯年,對警總不經法律程序進校園逮捕師生,憤而高分貝要求:「敢動(逮捕)台大師生,須經校長批准。」,甚至向警總副總司令彭孟緝(總司令為陳誠)嗆聲:「若有證據該抓就抓,若無證據就不能隨便進學校抓學生!」「若有學生流血,我要跟你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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