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職務法庭示意圖

(法治時報2019-05-17台北報導)本報昨天指出,我們國家的檢察官們,正在加速的「幫派化」,動不動就是採取成千上百檢察官「集體聯署」,以類似圍毆手法表態,痛宰「不同意見」或是「有違己利」者。

而今,證諸媒體後續報導,全國檢察官確實有此毛病!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5/14)被監委彈劾,中檢發起全國檢察官「捍衛司法尊嚴」連署,至短短一天(至5/15)時間,到下午五時已有1068人參加連署,包括811名檢察官、111名法官,及退休司法官、律師、醫生147人響應反制監察權濫權。連署行動持續進行中。」。

看到全國檢察官這麼快速團結「聯署」,讓人想起,當年愛因斯坦遭到納粹圍剿的「聯署」故事。

二戰期間,納粹為「討伐」愛因斯坦及其相對論,找了一百位德國著名學者一起聯署,共同發表聲明,強調「相對論」是錯的!

愛因斯坦對此的回應是:如果能夠證明我是錯的,一位就夠了!

很多事情,不是「人數多」,就可以決定「對錯」。

陳隆翔檢察官有無「職務」違失,只有看過卷宗證據的人,才知道全貌,只有看過卷宗的人,才能判斷「有無違失」。

就像職務法庭審判長石木欽,昨天被問到此案時,他就是冷冷的回答:等看到卷宗再說,沒有看到卷宗以前,什麼也不知道。

他還特別冷冷地強調兩次,我什麼都不知道!

言下之意,媒體的各種報導,不論聲援或撻伐言論,對一個審判者而言,是不存在的,審判者只看卷證,不看報導。

全國檢察官們應該都知道,陳隆翔檢察官目前「面對」的情狀,就好像檢察官起訴了「被告」,至於,被告將來會被判「有罪或無罪」,還是得由受理法院的法官來決定,並不是檢察官說了算!

一樣的道理,陳隆翔檢察官有無職務上的「違失」,也是要由「職務法庭」的法官們通過「合議庭之評議」再做出論斷,並不是監察院說了算。

如果,今天全國檢察官採取的「聯署抗議」手法是可取的話,那以後檢察官「起訴警察」的案子,是不是「全國警察」也應該要效法,一起聯署,同時強調,今天不抗議,明天就是你!

檢察官是「打擊不法」的公權力代表,本來就應該做為表率,告訴人民,法治國家的正確運作方式。

如果陳隆翔檢察官面對自己經手的案子,真的非常有把握,自信能夠透過職務法庭的審理,向審理法官們證明:他的「彈劾案」是無法成立懲戒的。那他不妨公開表示,我要援用法官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我要公開審理!我要將案情細節全部公諸於世,我要讓全國百姓一起透過公開審理,共同見證我辦案絕無違失!

這種坦蕩蕩的反應,才是一個檢察官面對職務法庭審理時,最好的答辯方式,而不是由一堆沒有看過卷宗的檢察官,在根本不了解案情之下,效法黑道,聽到人家喊著追打,也就莫名其妙的跟上,抄起傢伙,亂喊亂揮舞一陣。

法官法第57條規定:職務法庭審理案件均不公開。但職務法庭認有公開之必要,或經被移送或提起訴訟之法官請求公開時,不在此限。

職務法庭,基本上不公開,但除了職務法庭自身可決定公開外,當事人也可以主動要求公開。

陳隆翔檢察官如果認為受有委曲,大可現在就表示,將來開庭他會要求「公開審理」,他不接受秘密審理!

真想要聲援他的檢察官們,也就可前往旁聽並就具體訴訟加以「法律」支援。

男子陳建國涉竊遊戲光碟遭新北地檢起訴,但卻留遺言否認犯罪,輕生自殺身亡。事後,監察院認為陳男並非竊賊,而於去年6月,將起訴該案的檢察官詹騏瑋以濫權起訴,枉死人命通過彈劾。

詹騏瑋檢察官的彈劾案,程序上已辯論終結,下個月就會宣判,據了解,監委高涌誠則是代表監院,親自出庭,全程很認真的到場進行論告。

不同職掌的「公權力擁有者」(檢察官、監委),彼此之間的監督與制衡,本來就是應該如此。透過「專責法院」的正式攻防與審理,將「執法與濫權」間作出明確的宣示。

而不是糾眾起哄,挾持聲量,營造聲勢,誤導百姓,製造亂源。

陳隆翔檢察官的支援者,實在沒有必要再用「聲量」來支援了,不妨好好研究「法規」,好好在法庭攻防上加以支援,並透過審判,讓國人更加了解和認識「職務法庭」的運作,這才是一個法治國家的檢察官們應該做的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pla08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