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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們,請給職務法庭純淨的辦案空間!

(法治時報2019-05-20台北報導)法官倫理規範十七條規定: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

5/14監察院彈劾檢察官陳隆翔,反彈聲浪繼續在法界延燒,由中檢檢察官林俊杰發起的「捍衛司法尊嚴」連署行動,連署人數兩天(5/17)已達1624人,其中檢察官就高達864人,另外,更值得注意的是,法官竟然也有多達224人連署。

這些年來,檢察官已經習慣「幫派化」,喜歡「打群架」,這是檢察官集體養成的「壞習慣」,法官只能就個案的「起訴書內容」加以檢視,其他,也就拿他們沒什麼辦法,且「檢察官倫理規範」並沒像「法官倫理規範」那麼嚴格,要求檢察官不可集體表態,干預「即將繫屬之案件」。

但是,「法官倫理規範」第十七條可是規定的清清楚楚: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

實在看不懂,法官請你教教我!

全國不少無知的小百姓,看到這麼多法官「公然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竟是為了「爭取司法尊嚴」時,一定會非常的好奇與不解,並想要請問一下,這兩百多個連署的法官們:

你們對於即將繫屬於「司法院職務法庭」之「彈劾案件」,一起參加集體反彈連署,藉此以表達「捍衛司法尊嚴」,是基於什麼邏輯或道理?

效法太陽花?莫非,你們是在學習太陽花學運,實現不服從運動?並藉此告訴監察院的所有監委們,日後不可輕易彈劾法官,否則會比照此案辦理,且反彈的後果,監院自負?

二,法官倫理是狗屁?還是,你們認為,司法院頒訂的「法官倫理規範」根本是狗屁不通,根本不合時宜,根本不能適用,所以,你們公然違反,因為不想遵守也不必遵守?

三,法官應該享有特權?還是你們認為,法官就是應該享有官官相護的「特權」,司法院的「法官倫理規範」雖然沒錯,但在遇到檢察被欺負時,因為是「自家人」當然就不必遵守,當然就是要加以「破例」力挺?

四,職務法官根本不能信任?還是,你們根本不信任你們自己推選出來的「職務法官」,你們根本不相信他們在受理此案時,將會秉公審理,你們甚至擔心「職務法官」會為了討好監委,故意偏頗辦案。

所以,你們寧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也要搶在分案之前,出聲力挺檢察官,揭竿明示職務法庭,檢察官彈劾案不得懲戒?

不解與好奇的百姓們,如果有人看不下去,把你們的「連署」當成「證據」,拿去監察院檢舉你們二百多人,指控你們違反「法官倫理規範」,那監察院還可以查辦你們嗎?

一旦監察院真的展開查辦,那豈不就又落入了你們的口實,說是為了「報復」你們的連署,所以查辦你們?

但若不查辦你們的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就繫屬個案「非法連署」,則將充份突顯監察院的「無能」!

要查辦你們的「非法連署」,會被你們說成是在「報復你們」;不查辦你們,依憲法規定而成立的監察院將成「廢物」;這兩百多個連署法官,你們有必要把這個國家的「法治」搞成這樣子嗎?

其實,全國百姓看在眼裡都很明白,這兩百多個法官並不是在「捍衛司法尊嚴」,而是在努力「做好官官相護」的「保護傘」!

為了給台灣的法治概念,有慢慢建立的機會;為了給職務法庭的法官們,一個純淨的辦案空間,連署的法官們趕快撤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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