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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教師擺地攤,流浪法官案子擺爛!

(法治時報2018-11-15台北報導)根據司法資深記者蘇位榮獨家報導,台北地院11/12日,火速同意該院法官陳正昇請調新竹地院!

報導指出,台北地院「以鄰為壑」,因陳正昇積案太多,所以,乾脆讓他調動。

但這種作法,也讓認真辦案的北院法官,非常不以為然。

陳正昇是司法官訓練所四十期結業,他在候補和試署法官期間,就積案累累,同時,他還發明一種特殊的「流浪法官」手法,來解決他的積案

就是,每兩年一次的「調動聲請」期限一到,他就提出聲請,因為一調動,手上的積案就自動從他手上消失(重新分案給沒調動的法官)。

陳法官的「流浪法官解積案」手法,從2006年使出以來,通行無阻,打敗台灣各地法院,無人能招架。

他首次使出此招,是在2006年,他從台北申調嘉義地院;2008年,他第二次做出此招,嘉義地院申調新北地院;2010年,他第三次出招,新北地院申調桃園地院;2012年,他熟練的操作,第四度出招,桃園地院轉回初始出發地─台北地院。

司法院當時就發現,且很不解,怎有法官會把自己當成「流浪法官(也有人稱「巡迴法官」),四處聲請調動,用來解決自己的積案。

聽說,司法院的法官調動「年限」,從「兩年」延長成「三年」,也是多多少少和他有關。

「兩年」變成「三年」,「流浪週期」增加了百分之五十,想說這麼一來,至少,可以減低「流浪法官」的「流浪頻率」。

那知,陳正昇法官2012年回到台北,三年轉眼就屆,2015年一到,流浪週期已滿,陳正昇法官再次出招,又提出申請調動。

當時台北地院「人審會」調查發現,他未結案積太多,封殺他的調動申請,陳正昇被迫留在台北地院,這是他學會「流浪法官解積案」手法以來,首次遭到落敗的一次。

但,陳法官還是沒完全認輸,他發現此招被「人審會」破解,就利用內部調動,由刑庭調民庭,還是避開刑庭的未結案。

到了今年(2018年)他又滿三年,再次使出同一招,申請調動,這次請調理由,聽說是新竹地院宿舍較大,適合居住,他的父親身體不好,宿舍大住起來會比較好。

台北地院心知肚明,知道陳正昇未結案多,與其讓他留著,又無法解決他的問題,不如就讓他的「問題搬家」,「搬到」別的法院去算了!

十二日,台北地院召開院內法官會議,火速同意陳正昇調動。

司法官場許多官員聽到這種情形,普遍認為,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對這種事情,要負起最大的責任!

資深官員分析原因如下:

第一,台北地院院長有責:現任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是呂太郎的一級心腹,司法官場應該要注意的「重點與眉角」,呂太郎是完全不藏私,悉數傳授給黃國忠。

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會同意採「以鄰為壑」的解決手法,當然是一種不負責的方式,但是,以黃國忠和呂太郎的革命私交,黃國忠會採取這種「以鄰為壑」的方式,令人不禁懷疑,這是呂太郎同意或授意的結果。

各地法院都有「未結案積多」的法官,每個院長都有不同的對應之道,用心的院長會保持「經常不斷」關心那些積案特別多的法官,不會讓他「積到爆」,會提早掌握積案的洩洪,也會提早疏散積壓。

有的院長,還會要求案件積壓過久的法官,就該案擬定結案計畫,院長再檢視其進度與計劃,既不干涉審判,又能催促結案。

顯然,黃國忠院長並未落實「督促」法官,提醒法官,未結案不得過多的「院長責任」。

第二,呂太郎是行家,責任更重:呂太郎自己擔任過「人事處長」多年,人事調動有這種漏洞,他應該比誰都清楚,這種「漏洞」應該如何防堵,他本身就是「專家」。

再說,司法官場的官員全都知道,他能出任「秘書長」這個特任官的好缺,憑的就是因為許宗力相信他有「改革司法」的能力與對策。

但是,他卻完全沒有用心加以處理,放任流浪法官「連續出招」,還引來台北地院許多法官的不滿,這對「幹過人事處長」且以「擅長司法改革」聞名的呂太郎而言,無異是狠狠的「被打臉」。

第三,呂太郎是現任掌權者,責無旁貸:秘書長一職,是呂太郎苦心爭取贏得,許宗力找他來,就是因為他最懂得「改革之道」!

再說,司法院的所有「人事調動」的真正掌權者,就是司法院的秘書長。

已經幹過人事處長的呂太郎,都已經高昇到「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掌權當家者,擁有這麼崇高的地位和權力,卻連一個「流浪法官」的「明顯漏洞」,都無法加以補漏,加以防堵,那真是「玷辱」了呂太郎常年以來,打著他是「司法改革派老將」的這個招牌之「名聲」。

 

流浪法官的調動案,還沒有落幕(人事案還沒完全定案),司法官場的諸多官員們,正在看著未來的發展,結果將是如何?

各界都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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