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煥智上網指控,檢方卻「嗚嗚睏,一眠大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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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時報2018-10-30台北報導)民進黨台南市長被提名人黃偉哲,遭到大創公司的供應商,即益富豐公司負責人葉啟中,公開錄影並上傳網路,指指控黃偉哲國會辦公室前後收賄高達「二億七千萬元」,並公開解說,黃偉哲「接受賄款」的方式有「四大手法」,不過,令人驚訝的是,負責偵辦弊案的檢調人員,個個呼呼大睡,好像當成沒有這回事一般。
大創公司的供應商,即益富豐公司負責人葉啟中,公開錄影並上傳網路指控黃偉哲的「搞錢」四大手法,分別是:
一,用支票收錢:由葉某或其親人或員工,開立不書寫受款人抬頭的「支票」,交付與黃偉哲的辦公室主任曾碧珠,以做為收受賄款的支付。
二,用人頭公司收錢:以「宇成工程」公司作為收受賄款之「經手單位」,主要是,由「宇成公司」出面,「販售」給松群公司根本不需要採購的東西,做為收受賄款的管道。
三,用房屋買賣收錢:以「買賣房子」的方式,做為收受賄款的「經手」,葉啟中強調,房子的持有人,是很容易查出的,黃偉哲辦公室透過買賣房子的方式,以「低價」買入的房子,要求葉某必須高價購入,也就是以「低買高賣」的手法,獲取高差價的方式,做為收受賄款的方式。
四,用代購收錢:以「元侑公司」作為收受賄款的「經手」單位,出售顯然不合行情的商品給大創關係企業,做為收受賄款的手法。
葉某認為,黃偉哲經過上述四種收賄方式,前前後後,一共收取了二億七千萬元的不法利益!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也出面指控,黃偉哲涉及的案情,已經讓黃偉哲的「國會辦公室」衍然已成「喬事收賄洗錢中心」,違反了民進黨一貫清廉的原則。
有關黃偉哲立委喬事的不法焦點,在於大創公司因為涉及非法進口「核災」食品,而被下令禁止進口六個月,但因黃偉哲立委的介入喬事,大創公司在禁令期間,照樣可以進口。
蘇煥智引述立委陳亭妃在民進黨內市長「初選」時,就向中央黨部檢舉與黃國昌在國會質詢大創案相關內容,強調大創案並非關說放水,而是已觸犯法律,黃偉哲務必對外講清楚說明白。
蘇煥智表示,2015年3月大創遭查獲違法進口核災區食品1萬3259件,面臨行政機關查處,被禁止輸入貨品六個月,禁止期限自2015年11月5日起六個月。但大創公司仍在禁止輸入期間,大量違法進口,虛報不實取得輸入許可證694張,違法輸入319個貨櫃,重量達2067.7公噸。
而黃偉哲先是帶日本大創董事長大原貴光,面見當時經濟部長鄧振中,接著在2015年11月9日,黃偉哲在其立法院與經濟部國貿局、衛福部食藥署開協調會,要求國貿局以「保證書替代實質審查」。
而國貿局竟也違法同意放棄實質審查把關的職責,而以被調查的廠商自己出具的保証書取代實質審查,顯然已觸犯貪污及違反貿易法。
最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負責偵辦弊案的檢調人員,明明知道網路上,已經將「犯罪」的「情節」做成「圖表解說」加以解說、而且「人證」也都已經出面公開接受錄影,並上傳網路。
如此這般公然揭示之下,檢調人員竟然可以完全視若無睹,繼續裝睡,沒有任何打算「打擊犯罪」的作為!
相對於以往這種案情(如:林益世收賄案),檢調必是出動所有辦案人員,採取所有可能採取的強制處分動作。
須知,選舉期間「候選人(蘇煥智)」及「證人(葉啟中)」做出這些指控,是展現他們要求檢調單位「非辦不可」的決心。
因為,如果指控屬實,那黃偉哲是涉及「貪瀆」的重罪;反之,如果指控不是屬實,則「候選人」和「證人」是涉及違反選罷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之重罪,兩者之間,必有一者成立的情形下,檢調裝睡不為辦案行動,實在是令人對台灣的法治,感到失望與寒心。
民進黨提名的候選人黃偉哲,遭到這麼嚴重的指控,且是上網昭告週知的指證之下,檢調人員卻是不動如山,難怪,蔡英文的「司法改革」績效,經中正大學犯罪研究所的民調認證,相信其「司法改革」有效的人民,不到百分之二十!
另外,也有司法官員引用本報報導,認同本報披露的民進黨之「執政政策」:「只反毒,不肅貪」。
這位官員還說,不論再怎麼重大的「貪瀆」案件,只要檢調不展開偵辦,不立案行動,那案子就是不存在的!
這種情形,資深司法官員指出,很像大陸的「維穩」政策,為了政治權力的「繼續維持與穩定」,很多案子是不可以隨便展開偵辦行動的!
蘇煥智上網指控,檢方卻「嗚嗚睏,一眠大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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