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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涌誠監委對最高法院的「愛說謊」指證歷歷!

(法治時報2019-11-18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利用分案「霸凌女法官」楊絮雲之不公風波,監察委員11/13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最高法院分案制度確實「存在疏失」,且有違「法定法官原則」,要求司法院「督促」改善,並對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進行「職務監督」。

這次「監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對壘,雙方採取的都是大量的「文字戰術」,監委的報告,進行長達一年多,全文長達七萬五千字,最高法院的回擊,一點也不遑多讓,相對一年的調查,最高法院在短短一天之內,也就立馬提出長達將近三千字的新聞稿加以「全面解釋」。

這是司法史上首次出現,「最高法院院長」被監委調查並「確認」最高法院院長利用行政指揮督導權,造成「違失」並要求上級單位(司法院)應進行「職務監督」的糗事。

面對這份不堪的調查報告,最高法院鄭玉山,二話不說,馬上發新聞軟回擊,分成六大段落,一一辯解,監察院是誤會了,並沒有監委說的問題,結論強調:本院絕無怠忽改革的情事。「至於,制度上的缺失所造成的結果,本人願意完全承擔。」

就結論來看,鄭玉山至今仍認為如果有錯,那是制度錯,與他無關!

鄭玉山會採取這種態度,其來有自。因為,司法院長許宗力一直是他的有力靠山,所以,他堅持這種「死鴨子嘴硬」的態度,也不令人奇怪。

司法院長許宗力,對這份調查報告,應仍是會「循私力挺」鄭玉山。雖然此案已經風風雨雨一年多,司法院自己無法解決,面對監察院調查報告,司法院第一時間還是採「拖」字訣,表示「待收到調查報告全文,再研議如何處置。」,可見許宗力的心態,以拖待變。

因為監察院與最高法院都採取大量的「文字戰術」,搞到最後,根本就像煙幕戰,外人很難窺全貌。

其實,如「白話文」來解說這份調查報告的重點,大概三句話就能說完了。

第一句:院長不該一再說謊(鄭玉山面對分案不公,實在不該一再說謊)

第二句:不該讓法官街頭泣訴(楊絮雲夫婦曾為此,在街頭辦記者會泣訴)

第三句:不該用分案放水胡景彬(應分案而不分案,等他能辦假釋再分案)

「前兩句」因為新聞已經炒了一段時間,新鮮感較少,但是,胡景彬的放水問題,則是這次調查報告才正式查出,細看其情節,實在是令人看了髮指!

調查報告指出:前法官胡景彬涉犯貪污案,且為監察院彈劾案之相關刑事案件,且被告在監也是最高法院明知之事,應優先分案辦理。

沒想到,最高法院利用「分案」動手腳,最高法院於106年9月7日就收案,且當天就完成程序審查,卻在經過「3次分案日」(9/18、10/2、10/16)都故意「跳過」當天是「分案日」,藏起來不拿出來加以「分案」,一直讓案子擺著,直到11/6才拿出來分案。

也就是明明已經可以分案,且歷經三個分案日,卻故意擺著「兩個月」之久,才拿出來分,這種「分案跳著分」的手法,明顯就是在「方便胡景彬」爭取辦理假釋手續的時間。

最高法院這種作法,不但有違「報結要點規定」事後,還發布「不實新聞稿」對外宣稱,絕無拖延分案,監察院認定是「假新聞」(與事實不符)。

  這次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之處理,其實,觀其細微處,還是可以嗅到某些「官場暗器」似是隱藏其中。

一,只是調查「報告」,並沒有決定是否進行「彈劾」!二,胡景彬案以及另一起「丟公文案」,看來還沒有真正結案!

據了解,目前丟出的這份調查報告是在「探路」而已,不想一下子就給司法院下不了台,所以,才用「調查報告」處理,並沒有提出「彈劾」,如果司法院對這麼荒謬的「分案霸凌法官」與「遲分案以利假釋」都不好好進行職務監督,那下一步就不能怪監察院不給面子了!

此外,更為精彩的是,最高法院鬧出「丟卷宗事件」,監察院也已正式展開調查,不過,監察院可能未必知情,除了丟公文之外,還有更勁爆的事!

剛剛被院長鄭玉山「調昇」為書記官長李錦樑法官,據說,去年在收案看卷時,不知道是「年紀大了」眼花,還是根本就「沒有看卷」,竟然將明明是兩個案子的「狀子」,隨手一丟,丟到同一個卷宗裡面去了,害得當事人提起的上訴案,其中有一個案子,就這樣子被「吃案」吃掉了。

據了解,書記官長李錦樑「卷宗不看就吃案」的情形,惹到的是一個司法官場多數人都不願碰的好訟莊男,因此,多位官員私下認為,這應該會是一場有得鬧的麻煩,李錦樑就算能「擺平」監察院,當事人也不會輕易給他「平靜」。

這個少見離譜的「卷宗不看就吃案」之現象,發生在專門負責最高法院行政業務監督的「書記官長」身上,最高法院裡面大大小小,根本沒人敢提,目前,大概只有監察院還有可能進行「調查」,不然,一定也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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