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老羅斯福總統首創「扒糞」一詞
文/黃越宏
( 法治時報2019-10-28台北報導)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在10/25關說官司打輸後,展開對高院判決「亂槍打鳥」,誣稱該判決是法院「在助長造謠潑糞的歪風」。
在「還言論自由公道」的判決出現,卻遭到曾任法務部長,且還利用法務部辦公室舉辦「私人家務(澄清太太工作)記者會」的人,竟然還如此不知悔改的踐踏言論自由。做為案件被告當事人,且又是新聞媒體工作者,此時此刻,斷然不能默不吭聲,更無坐視或姑息此類妖言惑眾之餘地。
是以特此撰文予以撥亂返正,以匡視聽。
高院判決「無罪」關鍵在:自訴人(邱太三)之提告,並無法證明被告「具真實惡意」。結果,邱太三對高院判決的批評與反擊,卻盡是放在「他本人不在場」、「報導根本不合理」等等與判決基本「邏輯」無關的陳述上!
從其批判「重點」即可看出,這位堂堂前任法務部長,台大法律系畢業生,通過國家考試的司法官,但觀其發言,令人很失望,其法律、邏輯、常識概念真的是不行,真的是有待加強。
「本人在不在場」和「有沒有進行關說」,這兩個是完全沒關聯性的事實概念。
以邱太三後來「又出事」的「關說案(桃檢名醫逃稅案)」為例;陳嘉益檢察官上網不滿辦案遭關說壓力,陳嘉益根本不認識邱太三,甚至,邱太三也從沒在桃園地檢署出現過!
如果說「不在場」就是「沒關說」,那陳嘉益檢察官與他根本不認識,他也沒去過桃園地檢署,那他為何要為該「(名醫逃稅)關說案」而辭職國安委員?
可見「在場與否」和「關說與否」是沒有絕對關聯性的。
「關說」靠的是「人脈」,不是「在場」,這是常識。又,邱太三反擊無罪判決的另一個理由是,報導「根本不合理」。
須知,媒體報導是否「合理」是屬於「市場評價」,損失的是「閱讀率」。而法律人都知道,且刑法也都有規定,報導「合理與否」是不能做為「有罪評價」的。只有「真實」與否才是「罪責」的評價基準。而憲法賦予言論自由的「不夠接近真實」之有罪,還必須證明是「真實惡意」。
法官判決明白宣示,刑事訴訟法也明白告知,提起自訴案件,自訴人負舉證責任,邱太三既然負舉證責任,就須為「真實惡意」充份舉證。
而不是法官「審判東(真實惡意)」,他卻仗著前部長身份亂「批評西」(他不在場、文章不合理)。
這種荒謬行為,如出現在是法律無知之小百姓身上,還能勉強接受,但是出現在一個台大法律系且是法務部長的身上,也就是會變成跟蔡英文的「博士論文」一樣,令人高度質疑其法律素養與養成教育之紮實性?
二審救濟法院的判決,是以「無法證明真實惡意」還言論自由公道。
自訴人卻還老是「執迷」於想藉著判決來「強調自己沒有關說」。
須知「個人清白沒關說」和「要求司法判別人報導有罪」,這是兩個完全不同領域的價值判斷範疇。
民進黨執政之後,老是喜歡將此混淆成為一件事,動不動就提告,想要法院替這個政黨的「清白」來背書。
還動不動就大膽且大聲又無恥的公開強調,他們要「以訟止謗」!
連享有刑事豁免權的「賈伯斯」總統,也是如此。提告學者,不准人民討論其博士論文之真假問題。
上述指正為妖言惑眾之一:腦筋不清楚,沒能搞懂法律責任與邏輯概念。也就是,不懂「不在場、不合理」不能成為「有罪」理由,自己邏輯差,不能虛心受教,反而老喜歡指責別人,這樣是不會進步的。這個道理,對黨部而言,也是成立的,整個黨不傾聽民意,不是「取名」進步就會進步的。
妖言惑眾之二,引用民調數字檢討判決。
邱太三引用「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發佈民眾對司法滿意度的最新民調結果,高達近八成民眾不信任法官審理案件的公正性,民眾對司法判決的不信任都是因為這類荒謬判決而一點一滴累積出來。希望司法院能正視處理此一問題癥結」。
很多人看到這一段,忍不住脫口而出,邱太三怎有臉引用這個數據?
因為,他曾是「法務部長」,且這份調查數據還有一個也很重要的數字,就是人民對於檢察官的「滿意度」,只有32.3%。也就是不滿意的數字是高達67.7%的高比率。
將近七成的百姓,對於檢察體系也是不滿的,難道曾是「法務部長」的他,對於這樣的不滿意數字,感到很得意嗎?
在同份民調中,怎可只擷取其中一小部份來指責別人,卻忽視自己的責任?
本文除了提醒當部長的人要「懂法律」、「懂邏輯思考」、「懂民調整體性」外;順便上一課「扒糞與潑糞」的新聞歷史課。
邱太三的感言結論,認為此判決將「助長造謠潑糞的歪風」。
早在一百多年前,美國就有「扒糞運動」。最有趣的是,當年對媒體取名「扒糞muckraker」的,也是來自政客(美國老羅斯福總統)。其本意也是類似辱罵記者只會扒糞潑糞。
但是被批評的「扒糞媒體」、「揭醜記者」卻不以為然,反而欣然接受這個「稱號」。後來,這類報導還形成風潮,成為廿世紀初的「扒糞運動」。
權貴手上擁有種種好處與特權,卻盡幹些見不得人勾當,將這種劣行加以揭露稱為「扒糞」其實還相當貼切,也難怪美國媒體和記者欣然接受。
因此,到底是「潑糞」還是「扒糞」就看政客自己是否可得正?經得起考驗?而不是去指責法院判決沒幫「澄清沒關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