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指責許宗力,對石木欽程序不公!
(法治時報2019-09-24台北報導)本報9/23才報導指出,前委員長石木欽竟然「發出律師函」給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因此推斷石木欽「提告」許宗力的「民事賠償官司」應該是免不了的訴訟了。
沒想到,緊接著,就在媒體上又看到「前國師陳長文」也在中國時報撰文,為石木欽的「程序不公」之遭遇說了公道話!
眾所週知,馬英九當總統時,陳長文簡直就是「國師」地位,只要陳長文開口的司法問題,馬英九幾乎是全面照聽照作,該修法的就修法,該行政解決的,就行政解決。可見陳長文在法界有其不容小覷之實力。
9/22晚間中時電子報的專欄,刊出由「陳長文」執筆的「天堂不撤守」專欄,文章標題是「司法為民,先由熱情、良知、本事做起」一文,該文結語時,竟然特別提到「前委員長石木欽」的案子。
陳長文在該文結尾時,特別語重心長的說道:
「最後,敬告蔡英文總統與許宗力院長,石木欽事件越演越烈,無論最終石先生是否確有違法官倫理,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已因此蒙上陰影。司法院在人審會未召開前,即發新聞稿稱石「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確有未審先判之嫌,許院長應該檢討。」。
其實,陳長文在9/22發表這篇指責許宗力「未審先判」的文章之前,他也才剛剛在9/8發表了一篇「指責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對管中閔的處分判決,是「贏了管中閔,扼殺了公務員言論自由」。
陳長文在該文中,指責石木欽的判決(管案)是:「公懲會判決僅以抽象的「本職之性質與尊嚴有妨礙」作為判斷標準,筆者疑惑,難道作為終審法院的公懲會在判決前,都未借鏡他國對公務員言論自由之見解,並期許能做出更好的判斷嗎?言論自由的真諦,在於不同意見的價值交換與衝撞,在人民能知無不言的現今,公懲會以黨國時代的遺毒觀念判決,不僅讓政府錯失獲知珍貴不同意見的機會,更不利公務體系的活化。公懲會雖贏了管案,卻扼殺了公務員的言論自由,阻礙了民主社會進步的動力。」。
綜合上述兩篇陳長文的文章,應不難看出,陳長文純粹是「就事論事」。
石木欽的「管案」判決,陳長文不能認同,陳的觀點是「言論自由」比「公職身份之約束」重要;但是,當司法院在處理石木欽「有無」違反法官倫理案,他更是不能認同許宗力的「事先發佈」官方立場的「表態」新聞稿。
所以,陳長文直接點名許院長應該要檢討,這是未審先判!
陳長文的法律見解如何,當然是見仁見智,但,如果連「撰文批評」過石木欽的管案判決之大律師,都認為許宗力在處理石木欽的法官倫理案時,手法實在是太過粗糙,有「未審先判」之嫌時,那許宗力的「民事侵權」責任大概是很難「脫身」了。
為此,有喜歡看熱鬧的法界人士,就開始猜測並「打賭」:
石木欽「何時」會提出民事賠償之起訴?
會是最近就提出,還是等到許宗力「下台」再提告?
又,提告的「求償金額」會是多少?五百萬或以上?一千萬或以上?
會不會要求許宗力刊登「道歉文」等等?
許宗力會不會為此開始進行「脫產」(官司輸了才不會被查扣)?
看來世紀訴訟即將開演,各界為之好奇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