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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稱許宗力「該員」可見撕破臉之訴訟決心!

(法治時報2019-09-23台北報導)9/20下午,報導司法新聞的媒體,紛紛以「反擊了」的角度來報導「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向「司法院長許宗力」發出的「律師函」!

結果,當天晚上,許宗力領導的司法院,也火速發出新聞稿加以回應。

對比兩者之間的發言,許多法界人士看了一直搖頭,紛紛認為許宗力院長很可能已經有紀了,頭腦不靈光的問題在提早出現了。

因為,石木欽前委員長發出的「律師函」,針對許宗力的「撻伐」是很明確的點出「法律依據」;以及根據法律依據許涉及的「失職過失或故意侵權」,律師函之劍指重點明確:

一,未開審議,就先公開內情:這明確違反了司法院「人事審議新聞」之「發佈慣例」,個案還沒有進入「開會討論程序」,竟然就率先「公佈個案」被移送的「內情」。

二,不只公開內情,還表明立場:甚至,不但還沒開會就公佈情節,更扯的是,還在司法院的公開發佈「新聞稿內」表明「譴責立場」,這根本是行政權的操弄與表態,須知,人事審議委員有投票權者才24人,其中官方代表就佔了14人,這種表態無異未開議就已公佈答案!且還創下從來沒有的先例,是將當事人連名帶姓,全都公開。

三,更有外圍媒體,配合「會前」上網醜化:大量「不實抹黑」資料外洩,且外洩「時間點」配合的「非常詭異」,就是在要討論他的「人事審議委員會」開議前的「四小時」,突然有媒體上網大篇幅「系列報導」,並刻意貼上諸多「醜化」標籤,營造羅織罪名,這種時間安排及內容外洩,只有司法院的相關人員才辦得到。

因此,石木欽特別用「律師函」發給許宗力,對一個法訓所15期的公懲會委員長,會採取這種動作,根本不用多問,也知道這是「正式提出」民事請求賠償的「暖身動作」。

套句更為「直白」的話,這根本就是「前委員長石木欽」已經在進行提告「司法院長許宗力」的搜證之準備工作了!

結果,這位號稱「人權學者」兼「違憲大法官」的許宗力,竟然笨到第一時間,就做出對自己最為不利的反應,並正式用司法院的新聞和加以回應。

許宗力的笨,是該新聞稿「完全沒有」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脫責」回應,而是老老實實的說出他的「侵權」動機!

許宗力在司法院的新聞稿回應道:1.「考量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乃非常崇高之司法首長職務,廣受各界關注,故本院自有向社會大眾說明及澄清之必要。」。2. 「調查及約談過程中,均要求相關人員嚴守秘密。至於媒體廣泛報導本案相關細節,本院無從得知媒體之消息來源,倘若本院同仁有洩密之行為,亦必當嚴懲。」。

許宗力這兩個回應,將來進行民事侵權賠償訴訟時,都是對他不利的證據。

一來,許宗力9/20的「解釋新聞稿」,正好可以被用來「對比」9/13的「洩密新聞稿」,根本沒有任何「澄清」作用,純粹只是透過新聞稿「表明譴責」立場,認為石木欽應該「被議處」。

再者,石木欽的律師函已經明確指出,他的人事案有「未審先洩」之嫌,司法院則是遲至9/20的新聞稿,還未提到將依法律規定「展開」洩密調查,可見,許宗力及司法院根本不在乎「外洩」的風紀問題。

而這也可用來當「故意或過失」之證明。

依照目前的「賠償行情」看來,石木欽如果提出告訴,求償五百萬或一千萬,並不過份,若是真的打贏,要拿到幾百萬元的賠償,應該也不是不可能。

且這個訴訟,將來會成為司法史上「最為精彩」的實務篇章:「公懲會委員長告贏司法院長」,並拿到幾百萬元的賠償等等。

有人為此好奇,「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真的會對司法院長許宗力,提出民事侵權告訴求償嗎?

深諳訴訟竅門的人士剖析:民事侵權「兩年」時效,兩年內隨時可以提出,明年許宗力如果沒連任,打起官司就更是失去「大院長」優勢。

又,就證據(侵權)來看,石木欽要打贏許宗力,並不是很難。因為許宗力確實有「故意」或「過失」責任。

最重要,也是最麻煩的一點是,石木欽一生的清譽全毀在許宗力一人手上,這種官司不打,石木欽根本沒回復名譽的一天。如果是你,這個官司你打不打?

分析者認為,當社會大眾看到石木欽發給許宗力的「律師函」時,外行人或許看不懂,但是,就內行人而言,石木欽與許宗力的官司,是絕對打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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