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江惠民總長是「人頭」?還是「操盤手」?

(法治時報2019-09-17台北報導)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在中秋節前,突然傳出,被司法院長許宗力和司法院新任政風處長沈明倫,兩人聯手「逼退」;只是外界好奇,這個多年老案怎麼一下子突然能夠「案情」大逆轉?

檢方的關鍵人物有二,一個是,出面移送的檢察總長江惠民;一個是司法院新任的政風處長沈明倫。

大家很好奇,他們兩人在這個案子裡面,到底是扮演什麼角色?且誰的角色比較吃重?

檢方「出面移送」委員長石木欽的,是檢察總長江惠民,所以,司法官場人士就很想了解,江惠民是該案的「橡皮圖章」?還是真正決定要「按下板機」的主要動手官員?

根據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的說法,這個案子是當年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還在的時代,由特偵組發下來「交查」的案件。

所以,台北地檢署根據當年的發文單位─「最高檢察署」來處理,當然調查結果也就給了最高檢察署。

不過,這種說法對外行人或許說得通,但是,對了解司法單位作業流程的內行官員,就未必說得通。

一來,特偵組是查辦「刑案」為主的單位,當年特偵組會發下來「交查」,也是以「刑案」為出發,並非以「行政調查」為出發,既然特偵組都已經不存在了,且刑案也已經簽結了,那就根本沒有必要再送交給一個「已經不存在」的單位。

再者,最高檢察署並沒有一般的「行政」監督權,依照慣例,只有台灣高等檢察署才有「行政」監督權,既然是「行政調查」案件,那就應該是送交給高檢署的檢察長王添盛作決定,看要不要移送司法院才對!

所以,院方資深法官就忍不住好奇,為何會是最高檢察署「出面」移送?

有資深官員解析,操作這種「逼」特任官下台的事,並不是每個人都喜歡,甚至,有些高官為了避免恩怨上身,是能閃就閃,能躲就躲,閃不掉躲不掉,才不得不勉強承辦。

因此,該資深司法官員就認為,這個案子基本上應該是上面要辦,所以,內部協商之後,認為得罪人的事,就由江惠民出面來當,反正,江惠民一向具有深藍意味與色彩,讓他出面「幹掉」具有綠色傾向的石木欽,大家也會覺得理所當然,不會想太多。

上述這種解析推測,若是「屬真」,則石木欽逼退案,江惠民還很可能真的只是一個「出面蓋章」的移送案人頭而已。

倒是,大家都想不到的是,新任政風處長沈明倫,實在有夠厲害,才一上任,短短不到兩個星期的時間,就能馬上充份達成「上面」意思,硬是幹掉一個特任級的「高官」,硬是讓司法院的「特任官缺」,憑空又多出了一個缺,這種功力實在是太不簡單了!

沈明倫立馬拿下的這項「戰功」,確實令檢察體系的官員們,個個看的目瞪口呆,真是意想不到。

不過,司法官場一向的氛圍就是,有任何「不尋常」的表現,也就一定會有很有意思的「另類」看法。

沈明倫的「不尋常」表現曝光之後,果然就有「另類看法」出現:原來,司法院政風處長是「政務官」空缺!

該另類看法的論點是:當年王清峰部長因為不願意執行死刑,辭去部長一職,內閣要找「接班」部長,閣揆就一定會先問,你當部長,要不要執行死刑?

曾勇夫上任部長之前,聽說就要先「正面」回答吳敦義關心的這個問題,才能接任上班。

「另類」看法打趣道,司法院的新任政風處長,在上任之前,他的人事決定權之長官,一定也會提出「類似」當年閣揆在問的一樣問題,請問你上任之後,會不會執行某某逼退任務?

基於此,「另類」看法認為,今後司法院的政風處長,很有可能會慢慢走向「政務官」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pla085 的頭像
    lpla085

    法治時報

    lpla08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