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人氣!想告陳明文還要排隊!
(法治時報2019-09-10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在高鐵丟包300萬,整個法務部的高層官員,幾乎是全部動員起來,務必「保護」陳明文不能有事!
首先,就是次長蔡碧仲為了掩護陳明文,不惜公開宣導,教百姓如何規避通報,他也因此得到「碧仲就輕」之雅號。
接著,次長陳明堂則是乾脆宣稱,根本沒有「特殊洗錢罪」這個罪名,想要以「湮滅罪名」來帶動「湮滅證據」,這種奇怪舉動,當然也是引來多位學者發文消遣。
面對法務部如此「用心表態」在陳明文的「個案」上,有資深檢察官特別表達,想要透過本報的報導,告訴承辦該案的嘉義檢察官,這麼好的升官機會,一定要好好把握,這是千載難得一遇超級「個案」。
記住,只有「證據是王」,長官說的話,千萬不要輕信,長官是會出賣部屬的,只有「證據」不會出賣檢察官。
資深檢察官透過本報提醒,檢察官承辦此案,一定要記住「該查扣的證據,千萬不要漏掉」。還有,案號最好分成「兩個」或「三個」,這樣才有機會「暗藏」重要證據或證人!這樣也才不會每個偵查動作,都被掌握,或出賣給「被告」知悉。
9/9上午,嘉義山區有意挑戰陳明文連任立委的「擬參選人」:林國慶、王金山、簡明廉三人,不約而同到嘉義地檢署表達訴求。
林國慶遞狀告發陳明文,指300萬元疑雲涉嫌來源不明,要求檢方向高鐵進行「證據保全」,王金山則轉交「正義之劍」要給承辦檢察官,要求力排政治壓力,簡明廉說,陳明文帶著300萬元趴趴走,來源卻交待不清,要求檢方查明錢從哪裡來。不要老是只說「用途」(菲律賓賣珍奶),卻不敢說「來源」。特殊洗錢罪的成立要件,不管用途,只管來源。
陳明文有必要清楚合法交代,為何捨棄銀行「轉帳」不用,故意多次提領現金?
嘉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則回應,檢方辦案沒有政治力介入的問題(問題是,社會大眾都知道,法務部上級都已經非常明確表態),本案依署內分案規定處理,上週三已分案由貪瀆專組檢察官冮炳勳偵辦。
資深檢察官透過本報,想要告訴年輕檢察官,遇到這種案子,「長官的壓力」比檢察官個人的壓力「還大」,所以,老鳥奉勸承辦檢察官,不必太在意這個案子的「辦案壓力」。
天塌下來,會有長官頂著,放輕鬆去辦,不用去揣摩或理會長官的「暗示」或「明示」。
還有,檢察官是「看證據」在辦案,不是看上面的「臉色」在辦案,所以關鍵證據一定要先掌握住,才不會有無謂的臉色。
至於,證據如何運用,那是其次的問題,那是要開始寫書類才要面對的問題,偵辦期間不必去太在意。
因此,最重要的事,「關鍵證據」一定要先掌握。
資深檢察官就舉例:陳明文立委搭乘高鐵,都是百姓「買單」,都是公費支出,因此,陳明文平日搭乘高鐵的車票、位子、上下車站,都可以清楚查到記錄;再來,就是高鐵撿到三百萬,從通報到請領,一定也會留下很多「撿到」的「畫面」以及「領回」的「鈔票照片」等等之相關證據,承辦檢察官一定要懂得先「查扣」這些關鍵證據,有了這些重要證據,才能應付長官的壓力。
證據如果夠精彩,必要的時候,甚至,還能提供精彩證據讓長官去應付「更上級」的壓力。
老鳥檢察官說,「政客」是一種永遠不會滿足的貪婪動物,愈是討好順從,就愈是需索無度,日益難以應付。
且政客永遠都是「看上不看下」,只在乎長官,不會在乎承辦者,檢察官沒有能力掌握關鍵證據,政客就不會在乎,只會在乎承辦者的「長官」。
反之,只要確實「掌握」犯案的關鍵證據,就能讓局面整個馬上改觀。
政客都是很狡滑的,同時也很機靈的,一旦知道有人掌握關鍵證據,就會很乖巧的展現「倒持太阿」之姿,百般逢迎討好,到那時想要升遷,則是易如反掌之事,如鬧脾氣,不想升遷,政客都還會來拜託,請求「讓他幫您升官」。
老鳥檢察官建議,這個案子全國如此矚目,承辦檢察官務必把握這個機會,特別是多達「三位對手」公開提出的辦案要求,儘量要做出「交待」,林國慶告發狀中,都有明白指出應該查扣的關鍵證據。
須知,白紙黑字寫著辦案請求,若檢察官完全不作出「查辦」動作,日後,萬一陳明文落選,則被「清算」將是承辦檢察官自己「倒霉」(該查不查)。
反之,如檢察官通通有「依法」進行查扣,不管「查到」的是有利還是不利,至少,檢察官都可確保「辦案程序無瑕疵」,掌握辦案之公正性。
至於,查到的「證據」是有利還是不利,那是「被告」要關心的事,不是檢察官要關心的事。
因此,資深老鳥檢察官強調,這是嘉義檢察官升官的好機會,希望他們好好把握,千萬要記住,證據才是王道,長官說的話,不要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