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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通過通知函」沒簽名,左下角地址又特別模糊?怪哉!

(法治時報2019-09-06台北報導)本報早在9/2就預言,蔡英文如要告賀德芬,應該不會笨到採「公訴」,因檢方是採「偵查不公開」手法辦案,百姓會怕他們暗中幫忙小英,趁機偷偷動手腳,專查「告訴人有利」部份,並專找「被告不利」部份,然後就很主觀地作出不利認定,並起訴被告,故意忘了刑事訴訟法開宗明義就說,辦案一定要「有利不利」一併注意。

該報導並指出,總統如果笨到採「公訴」途徑,則等於是在昭告天下,她根本不想要一個「可期待」的「公正結果」,而是要一個「可預知」的「打壓答案」!

眾所周知,檢察體系重要官員的「人事升遷」都要「呈報」行政院同意,且起訴或處分之「書類」更是要經上級長官(檢察長)核淮,等於檢察官僚體系是可完全掌握案情進行,與辦案者之人事背景。

沒想到,蔡英文還是選擇「公訴」,實在非常令人感到失望與不可思議。

蔡英文「提告」兩位質疑她論文的台美教授,也真是打破法界人士的眼鏡,因為這個官司不僅是「身份地位」的不平等(大總統vs小教授),更是「憲法上」的極端不平等!

須知,蔡英文是「現任」總統,她是擁有憲法賦予的刑責豁免權,依照大法官627號之釋憲講得很明白:「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係指刑事偵查及審判機關,於總統任職期間,就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進行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而言。」。

也就是說,蔡英文「如果」是捏造不實證據的「誣告」,那台美教授還不可以進行「反訴」。

因為,憲法保障「現任總統」不受刑事訴究,依照憲法及大法官釋憲,林環墻、賀德芬教授若要對小英提「誣告」,最快也要等到蔡英文「下台」,司法機關才能對小英進行偵查或審判。

以目前民調看來蔡英文連任機率很高,因此,台美教授想要反訴誣告,很可能還要「等五年後」才有機會。

但在這之前,恐怕檢察官早就將兩個「被總統告」的當事人起訴、判決確定了。

蔡英文總統這種用「總統府發新聞」宣示「提告教授」的事,其實,比花蓮檢察官去幼兒園恐嚇小孩還不公平。

小孩被檢察官恐嚇,大家就一看知道「不對等」,就很可惡;但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卻去告想看她論文真假的教授,因為大家無知,不知道問題嚴重在那裡?

問題的嚴重性在於:蔡英文把憲法賦予的「總統特權」用來「保護」私人學位的「真假」,並用「公權力打擊」理性懷疑的「學者」!

蔡英文執政的「公權力」,會不會被用來打擊不喜歡的人?

應該是會吧!看看前民進黨立委林國慶的「遭遇」,就能多少想像。

民進黨前立委林國慶,才剛剛表態要參與嘉義山區立委選舉,與蔡英文的心腹陳明文對決,話才剛說完,嘉義地檢署9/3就將林國慶提起公訴,罪名是誹謗陳明文!

檢察官何以選擇「此時此刻」起訴林國慶?

這是一年多前的事了,嘉縣初選張明達造勢大會,林國慶以台語「卒仔囡」、「臭卒仔」嘲諷陳明文,經常以失意政客形容他,有種就直接點名,另在電視廣播節目上指陳明文涉及民雄污水下水道弊案「貪污」、「判刑6個月確定」等;林國慶主張是「可受公評」之事,但嘉義檢察官認為這是陳明文「應被保障的名譽」,林被起訴「一個公然侮辱」及「五個誹謗罪」。

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會不會比嘉義聽話?還是不聽話?

當總統的實在不該如此「折騰」北檢檢察官或檢察長。

司法官場的「聽話」或許可換來升官,但也要當選才有用。萬一落選,將成司法官場「亂舔」政客之經典案例,永世流傳。

總統級的博士論文,林環墻教授很想看,專程到英國查證再發表報告,認為小英論文「通過口試」的可能性低,可能只是「候選人」。質疑的教授「希望」蔡英文這本總統級的「博士論文」能秀出來給大家看。偏偏蔡英文還是不給看,且對還想要看正本的教授「提告誹謗」,這種事情發生在民主國家,實在是很不可思議的事。

也難怪彭文正酸小英,他要替蔡英文申請「金氏紀錄」,她是世上「唯一」一個用告人證明自己學位為真的人!

蔡英文的作法,美國、台灣的教授都看不下去,就連也是「當過總統」且還有官司纏身的陳水扁前總統,也看不過去,忍不住發言「指點」一下蔡英文:「為杜攸攸眾口,早日平息爭議,蔡總統實不應採取刑事控告,而是立即公開博士論文,讓大家都可以自由閱覽。對沒喝過洋墨水的阿扁而言,也有機會瞧瞧什麼是足以榮獲二個博士學位的論文?」。

話說回來,小英會不會造假誣告?

就品格證據而論,小英才剛剛說謊,紐約大樓是她下令買的;民進黨初選一再改時程,也被普遍認為是某種「作弊」;因此,蔡英文會「說謊造假作弊」並不是稀奇。

就她所公佈的「五張」學歷證據「照片」,其中最為可疑的是第三張「口試通過通知函」,那份公文上面,竟然沒有「主管」的英文「簽名」,但是,卻有主管的英文名字和頭銜「G F Roberts(Mrs)Academic Registrar」,她是羅伯女士,負責註冊業務,卻沒有她的「簽名」,這是很奇怪的事。

沒有負責人「本人簽名」,就可能是自行打字「充數」,或美編作業「自製」,這種公文要當證據告人,應該很難說服檢察官、法官吧!

這個「沒簽名」的「口試通過通知函」左下角,還有一個「異常」之處。

就是蔡英文的住址,特別模糊,和整份公文的「整體清晰度」相對比,顯得特別不一樣,很像是影印貼上再影印的,且上面的英文地址也很怪,也讓人「看不懂」是台北的那裡,有點不像台北的地址。

以目前執政黨擅長「以訟止謗」的打壓手法,沒人敢斷言那是「造假」,但,提出懷疑應該總是還可以的!

不過,小英以這樣「落漆的證據」就想把台美教授「告倒」,與其說是要處罰教授,還不如說是要「處罰」邢泰釗檢察長還比較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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