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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英國大學評鑑「倫敦政經學院」是銅級,輸給金銀兩級175所大學!

(法治時報2019-09-02台北報導)台大榮譽教授賀德芬8/29開記者會,再次吐糟小英博士論文「造假」。蔡則臉書發文,斥責質疑她學位,是過度造謠,是假訊息,她要「提起告訴」。

蔡英文如果真的提「誹謗」告訴,她將是史上首位在任而以「刑責」相繩人民言論責任的「總統」!馬英九至多也是「卸任」後才提告周玉蔻,小英卻在還擁有行政權、人事權的當下,就以司法刑責對質疑言論者提告的。

蔡英文執政至今,破紀錄之事(出訪走私、弊案封存、初選作弊)不勝枚舉,多一樁也不足為奇,倒是法界人士很好奇,蔡英文如真的提出告訴,將是採何種途徑進行?

是採「公訴」?還是「自訴」?「律師費」用她掏腰包是「自付」?還是從國庫的特別費「公費」支付?還有,她的關鍵「物證」(「論文原本」)又將如何呈現及提出?

站在質疑者立場,最想看到的就是蔡英文的「提告」,因為,「審判公開」就是要讓「陽光照進」法庭的普世價值與標準,讓一切證據「攤開」在公判庭上,讓真相真相愈辯愈明!

因此,質疑者擔心小英提告的手法,不是向法院提出「自訴」,而是向檢察署提出「公訴」。

因為,檢方是採「偵查不公開」的手法,百姓很怕他們會偷偷摸摸,暗中幫忙動手腳,只查告訴人有利部份,並專找被告不利部份,然後就作出不利認定起訴被告,故意忘了,法律規定,有利不利要一併注意。

法界人士則多數認為,總統應該是不至於「笨到」會採取「公訴」途徑。

因為這無異昭告天下,她根本不想要有一個可期待的「公正結果」,而是一個可預知的「打壓答案」!

因為,眾所周知,檢察體系的重要官員之「人事升遷」都要「呈報」行政院同意,且起訴或處分之「書類」更是要經上級長官(檢察長)核淮,等於檢察官僚體系是完全掌握案情之進行,與辦案者之人事背景。

若是採法院「自訴」則比較沒這些疑慮,因為法官的判決書,早就不再送卷檢閱,同時,司法院的人事,也不須報經行政院核淮等等,更重要的是,整個準備程序和審理,都是公開旁聽,沒有「偵查不公開」的黑箱。

因此,若是蔡英文採用「公訴提告」之途徑,等同於用訴訟手段在赤裸裸地告訴國人,為遮掩她的論文是否造假,她不惜動用「國家機器」來對付「質疑者」!

這種提告途徑,對蔡英文的「大選」只受傷,沒任何加分。

法界人士好奇的訴訟途徑,還只是「程序問題」而已,更精彩還在「實質案情」部份。

小英在臉書表示,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頒授學位的規定,必須以成功提交論文為前提。

也就是說,小英的論證邏輯是:有拿到學位,就表示有繳交論文。

然而人家質疑你的,就是「有拿到學位,就代表有繳交論文」的問題很大。懷疑你拿到的「博士學位」,並沒完成論文的「口試」。

你只是「博士候選人」,並不是正牌的博士,甚至,懷疑給你學位的學校「配合作弊」給了「沒通過論文」的「博士學位」。

再簡單一點形容,人家質疑的就是:你的論文並沒通過口試,因為你交不出來,但學校還是發給博士學位!

結果,你卻揚言要提告,你的理由卻是:在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完成的「博士論文」與「博士學位證書」都有紙本也有鋼印,且獲校方公開證明為真。

但進行獨立調查的林環牆博士,可不是這麼認為。

林環牆博士,台灣中興大學畢業,美國伊利諾大學厄巴納─香檳(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經濟學博士,現任教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夏洛特分校(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rlotte),專攻經濟成長、國際貿易、計算經濟學等領域。

他親赴倫敦政經學院完成調查後說,蔡英文這本「傳說中的」學位論文,無論紙本、數位電子檔,或圖書收藏資料,35年來(1984年迄今)都不存在。

經他引用英國《資訊自由法》(The Freedom Information Act)要求,LSE資訊與紀錄處(Information and Records)以電子郵件告知,蔡英文直到今年6月28日才將「傳說中的論文」提繳LSE圖書館;7月13日這「傳說中」的論文也才進入LSE圖書館的數位檢索系統。

今年8月5日,林環牆博士專程飛倫敦,檢視與閱讀蔡總統送到LSE圖書館的論文,發現它應是由另一本論文影印下每一頁,經電子傳真送到LSE,然後在當地新裝訂成冊,每頁邊緣或角落有非常明顯的黑色陰影。

此外,論文封面與背面是黑色硬紙板,與當年藍色硬紙板論文的顏色不同。

林環牆還發現,論文致謝(Acknowledge)那一頁很可能是重新打字。因為論文每一頁的「邊緣或角落」都有明顯「黑色陰影」,但只最前面兩頁沒任何黑影;第一頁是論文的題目(Title),第二頁就是致謝。

林博士並舉出幾項「正牌論文」不應存在的疏漏:該影印論文有不少英文打印錯誤,雖然書寫更正,但沒有重新打字;論文的附註都以星號(*)加上阿拉伯數字表示,而且附註打字時都未上提,是很簡陋、不專業的處理方式;論文有些章節段落名稱與目錄並不一致,最離譜的是,第一章竟連續遺漏6頁,第5至10頁都不見蹤影。

林環牆據此研判,這本論文應只是「口試用初稿」,不是為完成博士學位而送交校方圖書館典藏的「最後定稿論文」」。

依照國際學術認知,小英當年頂多是「已提論文,但未通過口試」的博士侯選人。博士候選人和博士,距離很遠,英國大學會不會故意混淆這個距離?實在很難說,天下事無奇不有。

再說,蔡英文的「論文」到底長什麼樣子?既然大家這麼好奇,她又已經是「博士總統」了,大大方方地拿出來給大家看看,不就都沒事了!她到底在怕什麼?

馬英九的博士論文,被大家批評有兩百多個錯誤,差是差,但至少還可看到他的博士論文,蔡英文的博士論文到底是比馬英九的錯誤還多?或是比馬英九強很多?秀一下,滿足國人的好奇也是應該的。

偏偏,小英堅持就是論文不拿出來,卻想用「提告」來證明她的「論文」存在,天底下怎麼會有這麼荒謬邏輯的「法律博士」?

小英的人格特質,是無法避免人民對她的「論文」加以懷疑的,蔡英文自己可別忘了,半個月前,她才剛剛為了「說謊造謠」而公開道歉。

蔡英文8/17在台中舉行「辣台派」開講,提及中華民國駐紐約辦事處購買一整棟大樓,是她在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展現氣魄」所推動的「願景」。

前總統陳水扁看不下去,出面打臉,因此,蔡英文在說謊完之後,不到十天,也就是8/26才「乖乖地」透過臉書表示,「紐辦大樓」的確是前朝政績,是前行政院長游錫堃任內決定。

她還厚著臉皮說「這幾天回去查了資料,我的印象確實記錯了,要跟大家說一聲不好意思,也要謝謝大家的提醒」。

回顧一下,蔡英文8/17說謊的內容,那像是「印象記錯」的事嗎?

蔡的說謊內容如下:「我們在紐約有一個台灣的辦事處...它是一整層樓,就在(紐約)42街,就是中央火車站附近。你問說:啊,是誰有這樣的氣魄跟願景,居然在紐約買了一棟大樓,然後把台灣在紐約的所有國家代表機關全部集中在那裡上班,變成一個地標?」。「我告訴你,就是我啦!」

接著還說,這是她在做行政院副院長的時候,吩咐我國要派去紐約擔任駐紐約代表處、同時兼聯合國工作小組組長,「我們在那裡,如果有好的地點,我們就買下來。」

事實上,這棟大樓的購買時,她根本只是不分區的立委,她那有資格說這種大話?結果,她不僅說了,還強調:是誰有這樣的氣魄跟願景,居然在紐約買了一棟大樓,然後把台灣在紐約的所有國家代表機關全部集中在那裡上班,變成一個地標?」。「我告訴你,就是我啦!」

這會是「印象記錯」的事嗎?

該明明是「故意說謊」的口氣和內容,怎麼可能會是「印象記錯」的事!

如果連「明明是別人買大樓」,都會記錯成了是「自己的氣魄跟願景」,那博士論文有沒有寫,怎麼可能不會記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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