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必達:一定要我連任!非我不可!
(法治時報2019-08-21台北報導)監察院兩位馬英九提名的監委「王美玉、仉桂美」,兩年來,一直很努力地在替民進黨的前中常委(前高雄農田水利會長)李清福打冤獄官司!
李清福被判在橋頭鄉長任內收回扣,2017年定讞入監,徒刑10年。
但監委王美玉、仉桂美卻發現,調查局為該案進行測謊的法律程序根本違法,且進行方式也有嚴重瑕疵,甚至,法院還根據該測謊「認定」李清福有罪成立,因此行文要求,法務部應對李清福的冤案,進行再審或非常上訴之聲請。
結果,今年5月法務部駁回監院要求。
這兩位監委卻鍥而不捨,並在8/14該院司獄委員會,再次通過兩監委提出的主張,確認李清福案「確定判決根本違背法令」,「認定事實更是有違誤」,所以,「厚著臉皮」(因為很可能又會被司法官員「展開聯署」,痛批監委又在干涉司法獨立了),再次要求法務部應提再審或非常上訴。
監察院會如此「厚著臉皮」,另個原因是他們發現了很「不可思議」的現象。
那就是監委複查法務部「駁回」李清福案「翻案請願」之內部公文時,赫然發現,「檢察司」是全案最具影響力的關鍵單位,卻看到「並無理由可非常上訴」的內簽公文上,有著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的「簽章」!
司長王俊力,則正是當年「負責偵辦」李清福,起訴他收取工程回扣案的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換句話說,王俊力在當檢察官時,就是以非法手段和程序,造成李清福有罪確定的「肇始者」,而今,他又是負責「關閉堵死」李清福翻案洗冤的「操刀者」!
任何人看到這種「兇手另兼劊子手」的內簽,當然都會傻眼,更何況是負責民怨的柏台大人。
所以,監院委員們表決通過,應再次要求法務部,給無恥執政黨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應給予「無辜中常委」李清福,一個洗冤返白的機會。
監院調查判定該案的程序違法至少有:
一, 調查局逕自測謊,未經檢察官依法囑託,明顯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1項規定,應由法官或檢察官囑託鑑定的要件,違反鑑定程序,測謊鑑定應「不具證據能力」。
二,違反測謊基本要件,該測謊根本是靠李復國「硬拗」做成的說謊結論:監委們勘驗檢測員李復國施測錄影帶發現,李清福處於身心極端疲憊不適受測狀態、測謊環境吵雜、且施測者李復國開始測試後,時有轉動測謊儀器上(調整呼吸、血壓脈搏及膚電等)反應訊號及放大倍數之旋鈕等情況。
可見李清福的「測謊鑑定」明顯違反測謊基本程序要件,且在李清福案的判決理由認定上,明確將李清福測謊鑑定中否認收受回扣的反應認定為「說謊」。但事實上,該份測謊鑑定並不具證據力。
這個冤案的「平反」挫敗,非常諷刺的「突顯」出民進黨,這個當年與戒嚴的國民黨對抗時,高舉追求人權的政黨,執政之後,對國人應有的基本人權,卻是該般的冷漠與冷血。
首先,替李清福(前民進黨中常委)平反冤案的「監委」,竟然都不是蔡英文提名的11位監委,反而是馬英九提名的「監委」在鍥而不捨的追查,在替該冤案進行平反。
李清福,人在牢中,若知道他曾賣力打拚的「政黨」,且讓他也混到中常委的「政黨」,對於他的冤案竟如此冷漠冷血對待,他不知作何感想?
其次,更不可思議的是,民進黨提名的監委不主動幫他平反也就算了,民進黨「執政」的法務部,反而還出手「持續打壓」李清福!
硬是讓監察院的「翻案」公文,活生生栽在法務部手上,由檢察司作出主要認定,該案不具翻案價值與理由。
莫非,李清福是「某個賴清德」的人,不小心介入民進黨的「派系」之爭,所以,必須置他於牢中?
但,就算李清福真的不小心「介入」派系之爭,民進黨想出手加以「清算」,對擅於政治鬥爭技倆的民進黨而言,大可另尋其他「政治途徑」或手法,絕不該採取這種「燃燒法律程序」來「照亮該黨的政治鬥爭」之手法!
話再說回來,如李清福並非因民進黨「內鬥」而成冤案「犧牲品」,純屬司法辦案品質太差,栽贓受冤太過常見,所以,才會有了這個「意外」的突槌。
那民進黨就更是應該早早下台,以作為謝罪國人了。
蔡英文就職演說,博得最多掌聲的,就是她宣誓要「推動」司法改革,三年多過去了,別說司法改革在她手上,是「愈改人民愈不滿」,就連他們自己的「無辜中常委」都要進去坐「黑牢」,且都還要靠「在野黨」的監委來平反。
那試問,改革這麼無能的執政黨,人權這麼漠視的執政黨,除了喜歡走私貪婪自肥之外,他們還能替百姓做什麼呢?
試想,連他們政黨的中常委都要蒙受「司法冤案」,且還遭「執政黨」打壓不得翻身,就連在野黨監委要替他尋公道,都要受氣受挫,這樣的執政黨除了墮落之外,還能看到它有什麼存在的價值?
若是連他們自己人中常委的「冤案」,這個政黨都「無心也無能」去保障他的基本人權,法務部還在玩皮球踢,那一般尋常百姓的基本人權,看在這個執政黨眼中,豈非被「視若敝屣」?
今日的李清福,就是明日的小百姓!百姓如不能擦亮眼,好好用選票教訓他們,遲早李清福的遭遇,就是大家的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