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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蔡崇義、高涌誠懷疑同仁「洩密」而院長張博雅「吃案」! 

(法治時報2019-07-10台北報導)根據上報記者蔡慧貞7/7的報導:「(針對高涌誠、蔡崇義監委5/14彈劾陳隆翔檢察官),5位馬系監委隨後在5/20公開發表「不同意見書」聲援。

沒想到這份「不同意見書」新聞稿內容,已違反「監察法」而有洩密之嫌,之後,監察院長張博雅硬是把監委涉「洩密案」壓了下來。

監察院網站也悄悄地將5位馬系監委發布的「不同意見書」中涉及「違反監察法」、「涉及洩密」內容刪除,如今網站上重新公布了新版的「5月20日新聞稿」,監委違法洩密情事已被掩蓋過去了。

(「詳細上報內容」見: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6760

根據「上報」這則報導看來,監察委員確實是已經涉及了「洩密」,而這已經是涉及「刑責」的事了,依照法律規定,監察院長張博雅應該是沒有權力可以「吃案」才對!

刑事訴訟法241條,明文規定得清清楚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監察院長是「公務員」,這是肯定不會有錯的,且根據報導,監委們是在院長室,與院長「爭執」反彈監委的「洩密事」,可見,這是張博雅院長在「執行職務」,同時,也因為如此而知道委員們的「不滿(洩密)」,但卻被院長壓下來了?

監察院「秉公」處理類似這種「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主動為告發」的具體案例很多。

去年才剛處理了一件「法官」被移送的案例。

那就是去年四月,監察委員主動移送「法官林文舟」,認為他在承辦色法官陳鴻斌再審案時,涉有「隱匿公文」罪嫌。

事實上,監察院主動移送的「刑事案」,還不只如此。

監院處理自己內部的員工(前調查官)林淳森時,只是「根據」剪報,就把被認為他有可能是「新聞外洩」的嫌疑者,即被由監院政風「自己移送」給台北地檢署,要求必須查辦,最後不但起訴且被判有罪確定!

可見,監察院對於追究「公務員涉及刑責」時展開追究的行動,一向是很鐵面無私的。

那為何彈劾陳隆翔檢察官造成的「內鬥案」,並因而延伸出來的「洩密案」,張博雅院長就採取「吃案」態度,硬是壓下來加以冷處理呢?

無獨有偶的是,和「監察院長」一樣具有「特任官」地位的最高法法院長鄭玉山,也是面臨一樣的問題。

鄭玉山涉及的「分案作弊」,目前正面臨監察院的調查,鄭玉山的「分案作弊」雖然不是「吃案」,但內行人都知道,透過「分案」還是可以得到「類似吃案」的效果。

「院長」因為這個首長地位,而讓他擁有「院內事務處理」的行政權,這個權力是用來處理公務,分配事務,使其公平有效率。

但是,戒嚴以來,這個「行政權」卻成了首長無限上綱的「特權」。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明明只是院內事務的行政管理權,他卻將之使用於「法官分案」的「權限」,造成分案有嚴重弊端,法院雖然不像檢察署那樣,可以透過不起訴來「吃案」,但是透過「分案」,只要了解辦案法官的個性,也還是能夠達成「類似吃案」之效果。

我們的特任官,個個都是領取國家超級高薪的要員,結果,他們卻不去思考,如何透過他們手上的公權力,讓國家更有競爭力,反而是承襲戒嚴時代的想法,能「吃案」就「吃案」。

國家的高位,由他們擔任,如何期待國家的競爭力為之提昇?

或許,就像國人認為的,元首蔡英文本身都很喜歡「造假(民調)、作弊(初選)、放水(婦聯會)」,特任官追隨她的作風,也就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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