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時代力量想推法庭直播,卻受阻於執政黨!

(法治時報2019-07-11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閣員兼任賺取非法外快案,公懲會採取「公開審判」方式,最初,「挺管者」強力批評,後來,卻是將開庭當成政見發表會,反覆主張該案是政治追殺!

站在落實「司法改革」的立場,類似這種「藍綠」立場截然不同的高度政治爭議案件,最佳的對應方式,應是更進一步採取「更公開」的方式,實為最佳對策,也就是改革派一再主張的「全程直播」!

就是讓「監察院的官員(移送方)」和「管中閔的辯護律師(被懲戒方)」雙方的「辯論」,全程呈現在國人面前,讓國人自行觀賞,自行個人公判!

也就是古人所說的:公道自在人心!

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對於這種建議或作法,持的是肯定態度,他個人一直相信,愈是透明,對司法審判就會愈是正面,愈是透明化,就愈是能讓國人了解司法真諦,國人愈是了解,也就會對司法形象加以改觀!

可惜的是,這種想法和觀點(法庭直播)實現的可能性,卻讓林孟皇法官給「花掉了」!

原來,2018年他承審「蘇炳坤再審」宣判後,在蘋果日報發表了一篇「讓法庭成為公民教育劇場」。

文中強調「兩個」重點,一個是他認為法庭遇到重大案件,應該直播,讓人民藉此更加了解司法機器。另一個重點是,司法院高層行政官員對他的直播理念,百般阻撓。

林孟皇法官的論述重點,說得很好。

他說:理想的刑事司法不應成為一種機器,不是為了滿足機械主義的威嚇與剝奪資格,而(應)是教育公眾的劇場,強調法律的教育、譴責與治癒功能。因為審判不僅教導公民關於犯罪與法律的知識,並且使公眾滿足於真理在審判中獲得了勝利,從而增強公眾對於司法制度的信心。

基於這樣的理念,讓人民「走進」法庭、參與司法,不僅能監督、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更能使法庭成為公民教育的劇場,解消因為誤解而對司法的不信賴,從而提振台灣的司法公信力。

因此,司法體系除了應繼續強化法庭參訪活動、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之外,更應該在不影響事實發現、訴訟關係人人格權的情況下,就高度憲政爭議、重大政治矚目、選舉訴訟等特定案件,盡可能地推動法庭直播。

以此觀點檢視「管中閔遭彈劾案」,正好完全符合林孟皇的「觀點」(高度政治爭議)。

因此,管中閔被彈劾,到底是「政治操作」?還是政客貪婪,非法兼差賺不法外快?

與其經過「媒體的二手傳播」,絕不如讓人民「直接觀看」現場兩造的辯論,來的真實與完整。

據了解,石木欽委員長的想法,經不起「實務上的考驗」。

因為,就在「蘇炳坤再審案」宣判後,林孟皇法官投書媒體的發難,公開「披露」司法院的「刁難」法庭轉播之後。司法院就一不作二不休,乾脆把所有可能公開轉播的想法與作法,利用「行政權」的管控作業,將之全部加以堵死!

林孟皇法官投書媒體時提到:「可惜的是,司法院主事者對此(公開轉播)三番兩次干擾,不僅曾私下修改合議庭撰寫的新聞稿,甚至在合議庭早已依法公告,准予媒體記者全程拍攝宣判期日過程的情況下,仍透過高院書記官長傳達意見,以這是法無明文的法庭直播為由,要求我們合議庭改變作法。」。

林孟皇法官面對司法院的「保守勢力」之無力感,從其字裡行間,可以明顯感受得到。

仔細觀察民進黨再次執政之後的「司法改革」,以及司法院長許宗力「主政」快三年的種種作法,大概可以得出「三個」工作重點:

第一,自戀:只要「改革」的想法,不是來自「許宗力本人」的想法,就都不是可行的想法,或者,根本就是不必要的想法。

第二,仰承:只要是來自「上面(蔡英文)的」交代,就是最好的工作目標(個案也一樣),務必要全力達成。

第三,粉飾:只要是外界的批判,都是因為誤解或誤會而產生,因此透過「發表新聞」和加以「澄清或公開許願」,就可以解決的!

綜合上述主事者(許宗力)的作風與個性觀察,「法庭直播」絕非來自許宗力本人的想法,所以,它一定是一個「不好」的想法,也是一個「不應該實現」的想法,所以,被加以堵死,也是必然之事!只有一個人的想法,才是最好的想法,在古代稱之為「獨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pla085 的頭像
    lpla085

    法治時報

    lpla08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