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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紋華院長將接任廳長

(法治時報2019-07-09台北報導)原本,司法官場一直盛傳,行政法院法官張國勳將出任司法院的「行政廳長」,但最近「人事」有變,變成是由基隆地院院長許紋華,來接掌司法院的「行政廳長」一職!

因為,許紋華是「女法官」協會第12屆的「理事長」,今年初才剛剛卸下女理事長職務。

而張國勳法官,則是今年初,才剛剛上任全國法官協會第13屆的「新任理事長」,兩位前後任「理事長」卻發生「官職(行政廳長)取代」之巧合,且正好是「不同性別」的法官協會之「前後任」理事長。

好事者以此傳言,「女法官協會」比較厲害,卸任的前理事長,輕鬆「取代」了新任的全國法官協會理事長!

司法官場人士聽到這個說法,認為這實在是「純屬巧合」之事,與「女法官協會」或是「全國法官協會」無關!

但也有官場人士不作如此想法。

有官場另類說法表示,這當然與「協會」有關。

據說,原本許宗力院長「確實」是真的有意,想要找張國勳接任「行政廳長」一職,但卻因為「法官協會」在司法改革的發言以及表態上,不能表達精準,有些言語讓許院長不太滿意,明顯與許宗力院長的心思有差異。

因此,造成許院長的「不放心」,認為張國勳放在外面當「協會理事長」,都不能精準發言,傳達高層的心聲了,若是放在身邊擔任廳長,那就更加不能放心了。

官場用人,講求的是要像紅樓夢裡頭形容的「體己人」,也就是要善於「體」貼自「己」想法的「人」。

因此,許宗力基於「體己人」的心思想法,就放棄了任用張國勳的想法,轉而尋覓他人,剛好,曾經擔任過「行政廳副廳長」的許紋華,同時,也是當過「女法官協會理事長」的基隆地院院長許紋華,就這樣取代了張國勳。

因言賈禍,這種事在古代常常發生,時至今日,因言丟官,竟也還會發生,倒也算是司法官場的新鮮事。

基隆地院院長許紋華,曾任臺灣高等法院庭長、司法行政廳副廳長、 臺灣高院法官、北地院庭長、法官;以及基隆、新北、臺北等地檢署之檢察官、女法官協會第十二屆理事長。

張國勳則是今年一月,法官協會改選理監事,獲全體理事推舉出任第13屆理事長。

張國勳,台大法律系,中興法研所碩士,歷任金門地院法官、士林地院法官庭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現在最高行承辦稅務專庭。也曾擔任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目前也兼任職務法庭法官。

該會本屆理事:高金枝、林恆吉、吳秋宏、李東柏、許辰舟、陳明呈、黃麟倫、蕭胤瑮、王屏夏、邱忠義、胡宜如、林臻嫺、李杭倫、陳思帆。

監事:許仕楓、彭幸鳴、沈揚仁。

林恆吉負責新聞聯繫,汪怡君任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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