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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報復「違憲論」,陳志祥是「唯一」被司法院主動送評鑑!

(法治時報2019-05-08台北報導)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5/6接受專訪,公開談到他是如何「處理」台東地方法院法官的「個案」!結果,他自以為能夠藉此博得版面,吹捧自己的功績,沒想到,一個不小心,反而暴露了諸多毛病。

以下就是根據其接受「專訪」,公開發表的談話內容,藉以檢視他若干「非法、亂來、無能、陰險」的可議毛病。

呂在接受專訪時說:「以最近台東地院這件案子為例(編按:指台東地院法官郭玉林與同院吳姓法官不睦,竟在審理民眾案件時,將與吳的糾紛及案情無關的見解,「置入」在不相關的判決書內),那樣的判決書內容,後來就在法界流傳,有人傳給我,我把真正的判決調出來看後,立刻打給台東地院院長,請他要馬上處理。」。

非法部份,「仗勢亂打電話」:呂太郎是司法院秘書長,而秘書長根據司法院組織法第八條規定:「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請注意「是指揮、監督所屬職員」,並不是指揮監督法官或院長;且必須是承院長之命。

請問:呂太郎「打電話」給台東地院院長,下令「要求處理」法官的判決,這件事院長許宗力有交代嗎?

如果院長沒有交代,那他不單是「越權」而已,甚至還是「濫權」!

「越權」,是因院長根本沒有交代他打電話,他自己打電話,此乃明顯「有違」司法院組織法之授權範圍,當然是「越權」了;至於「濫權」,則是秘書長不能「指揮」地方法院院長,還要求台東地院院長去「介入個案」。台東地院院長並不是司法院的「職員」。 

亂來部份,「沒法令依據,非法介入個案」:近年來,司法院一直標榜「審判核心」,是任何外力不得介入,是維持法官獨立審判的「重要聖地」,且此一聖地是連監察委員都不可以碰觸的。

那請問,秘書長是「憑什麼」就可以打電話去介入「遠在」台東地院法官的「審判核心(個案判決)」?

且還可以大拉拉地「下令」,要台東地院院長「馬上」處理?

再說,秘書長在打電話下指令時,是依據何種「準則或規範」來要求的?簡單說,就是權力依據為何?

如果沒有依據,那就是「憑仗」秘書長的職位(藉勢藉端),非法介入並干涉「法官個案」!

無能部份,「只會出一張嘴,什麼都不會」:呂太郎接著又說:「除了這一件以外,還有其他兩、三件判決也是有問題,我又把判決調出來看,發現這件事太嚴重了,立刻要台東地院趕快調查,該送評鑑就送評鑑,同時司法院司法行政廳也發一個正式的公文給台東地院,這一些都在媒體報導之前就在處理了,全案曝光後,台東地院也立即聲明要將郭法官送評鑑,這件事事先都有掌握。」。

事實上,了解內情的司法官員都知道,呂太郎的這段話,根本是公開在「造謠說謊」,是靠著「說謊」在白賊包裝自己處事明快。

當一個不靠說謊包裝的秘書長,在看到「第一個」離譜的光怪判決,真要處理,是不會讓第2、3、4光怪陸離的判決接連一直發生的。

讓離譜判決,還接續發生,那就是處事者的「無能」。台東法官假藉判決發表個人恩怨,自第一件宣判開始,一直到媒體出現報導,其實已經持續相當一段時間,且持續出現多件。

這種現象的出現與存在,就是司法院的「無能」。

司法院一向的處事原則,就是沒有曝光,就不必處理。

台東法院離譜判決,根本是媒體曝光之後,才開始積極處理,這那是什麼一直在明快處理。

靠著說謊,掩飾自己的無能;靠著吹牛,往自已身上攬功,似乎已成了司法院高層當官者的絕活。

上網一查就能看到,明明事件4/28曝光,其他報導跟進之後,台東地院4/29才移送評鑑;如果一直都有在掌握,也都有明快在處理,怎麼會是如此?

想說謊,至少應該打一下草稿。

陰險部份,「壞人院長當,好人秘書長幹」:上一段專訪中,最為官場關心的內幕關鍵,其實是:「我發現這件事太嚴重了,立刻要台東地院趕快調查,該送評鑑就送評鑑」。

內行人都知道,司法院本身就是「有權力」可以將法官移送評鑑的。

呂太郎秘書長打電話,給台東地院院長的「唯一合法」依據,就是司法院「出面要求」台東地院院長,要該院將「離譜判決法官」的相關調查資料,送給司法院,由司法院來進行評鑑「移送」。

結果,呂太郎身為秘書長,故意讓自己躲在「後面」,打電話充當「白臉好人」,要求台東地院院長,必須出面充當「黑臉壞人」,要台東地院負責「主動」移送法官評鑑。

陰險的秘書長幹這種「好人自己當,壞人手下當」的勾當,和以往「司法院的處事」態度一對比,就能明顯對比出差異。

100年「法官法」一通過之後,「評鑑法官」的事,都是司法院「主動」在移送的,不相信上網看看,101年法官評鑑網站共有六個案號,其中「成立評鑑」的案子,全部都是司法院移送的!

司法官場的官員最看不下去,就是許宗力、呂太郎兩人上台之後,司法院「主動」移送評鑑的法官,只有一個,那就是陳志祥法官。

大家心知肚明,為何陳志祥法官會是「唯一」一個被現任司法院長「主動」移送評鑑的法官?

因為,陳志祥法官在總統提名許宗力出任司法院長時,陳志祥也是唯一一個公開主張「再任是違憲」的。

因此,司法院這種「唯一主動」移送陳志祥法官評鑑的作法,普遍被司法官員認為是:「報復心」遠大於「提高司法公信力」。

當然,陳志祥和呂太郎沒有個人「私交」,也是輔助原因。

呂太郎一心想要「博取版面」,營造「大法官的格局」,可惜,一個不小心說錯話,暴露了自己「非法、亂來、無能、陰險」的諸多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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