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檢察官辦案,可以「命人全身赤裸、兩腿張開,指示女法警重複拍攝私處,並親自對人腋下揉捏乳房,致人下體流出分泌物,再拿出衛生紙給人擦拭後繼續拍照,宛如三級片」嗎?

(法治時報2019-03-19台北報導)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在偵辦一起妨害家庭案件時,竟然要求被告接受身體勘驗,且所採取「勘驗」的手段,竟然是「民國107年4月24日之偵查庭訊問自訴人後,要求自訴人至檢查室勘驗身體,遂命自訴人全身赤裸、兩腿張開,並指示女法警重複拍攝自訴人私處,被告(即莊檢)並親自對自訴人由腋下揉捏自訴人左右乳房,致自訴人下體流出分泌物,詎被告(即莊檢)猶拿出衛生紙給自訴人擦拭後繼續拍照,宛如三級片」,(以上文字摘自彰化地方法院的判決書「108年度自字第2號」之內文),因此,自訴人主張,被告(即莊檢)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罪嫌云云。

案經彰化地院受理之後,判決則是以「該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提告時間超過六個月」不得提出為由,駁回該案。

另外,彰化地檢署收到該自訴案之後,則也出面表示:本署得知莊檢察官被自訴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於公訴組收受自訴判決後,立即主動分案由主任檢察官進行行政調查。

自訴人黃女復於3月5日向本署提出性騷擾申訴,本署亦依「法務部與所屬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申 訴調查及懲處處理要點」規定,於3月12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會議,由4位署內委員及2位外部委員經過充分討論,一致認為,「莊檢察官對申訴人所為之身體勘驗程序,係因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須行之偵查手段,申訴人在勘驗前與勘驗中,均未明示拒絕,且均予配合,其辯護人在實施勘驗前之偵訊中亦無反對之意思表示,顯無違反申訴人意願之情形。況且實施勘驗之莊檢察官及協助勘驗之法警均為女性, 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15條第3項:『檢查婦女身體,應命醫師或婦女行之。』之規定。」,非屬騷擾防治法規定之性騷擾案件,而全數決議通過不予受理。

本署已依法將調查結果通知申訴人,並告以若不服調查結果之再申訴規定等等。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淑媛敬上。

 

上述情節,媒體均未報導,是由司法官員自家人組成的「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找回人民的司法」之臉書加以曝光。

臉書上,同時質疑:「很好奇,蔡總統與蘇院長及蔡部長等口中,應淘汰退場的檢察官包不包括這位?」,並認為彰化地檢署的處置,根本就是司法官場「官官相護」的生態。

確實,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他們的辦案方式與生活個性,真的與其他地檢署檢察官不太一樣,甚至,是有點很奇特。

有的檢察官是喜歡採取緊急搜索,結果,這個搜索被法官打臉,認為根本是「擾民」的「亂來」,並不符合緊急搜索條件,因此裁定「不合法」的搜索證據不能用。

有的檢察官則是下班去跑去嫖妓,且知道是「細齒」之後,還在群組加以介紹同好,最後,事情鬧開來,該檢察官才吃上官司,工作當然也丟了。

有的檢察官,則是在法庭的開庭當場,為了法官不收押人犯,當場與法官對罵,鬧到被法官下令逮捕,還成為全國矚目的焦點。

有的檢察官則是專門「喜歡」查辦逃漏稅,並以「官威」要求國稅局官員必須配合,然後藉此恐嚇生意人,最後,則是以此「廣結」商場人士當朋友。

有的檢察官則是吃飽了太閒,專門喜歡寫文章投稿,成天批評東批評西,但就是不批評自己人的辦案手法,甚至,自己擔任檢察官的辦案手法,也是預設立場,被人聲請迥避成立,還強辯是自己不想….

總之,各種奇奇怪怪的手法,都會在彰化地檢署出現。

新來的檢察長徐錫祥,長年都在中部地區服務,對於「彰化地檢署」檢察官的辦案特色,不可能完全沒有聽到風聲,或是一點點消息都沒有,當個只會呆在檢察長辦公室的「宅男」。

接下來,如何「導正」彰化地檢署檢察官的辦案手法,可就要看他的表現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pla08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