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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消息給媒體「上封面」

(法治時報2018-01-03台北報導)如果說,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的「貪污起訴案」,是發生在蔣家戒嚴時期,大家或許還能夠接受,畢竟那是一個「距離」民主法治還很遙遠的時代!

但是,1987年解嚴至今,已經30多年,且已經邁入21世紀了,檢調辦案竟然還能夠用這種無知卑劣的手法,令人看了,除瞠目結舌之外,不禁要膽戰,我們的檢調到底怎麼了?

檢調他們明知他們在「偵辦的對象」,是一個國家的「最高學術研究單位」之院長,且是「諾貝爾獎呼聲很高」的國際知名學者,但是,對照一下檢調的「媒體操作手法」與「英文翻譯內容」,就會明白這是一個極為「烏龍草率」的政治操弄案件。

畫面一:早在起訴前,檢調就故意「透露消息」給媒體上「封面」,翁啟惠的英文電子郵件已經遭到「破解」,言下之意,已經抓到不法證據了,接著再栽贓技術股的「權利金」放水,有人從中漁利,且金額龐大。

畫面二:媒體報導時,還配合檢調的「放話」處理,特別強調負責「破解」這些英文電子郵件的調查官,是台北市調查處找了一名「英語程度極高」的女調查官逐件翻譯。

強調女調查官「英文程度」極高

畫面三:這位調查局認為英文程度極高的女調查官,將「四倍」的代價,卻翻譯成為「四折」,檢察官也是笨笨的照抄,自己也不會稍稍google一下,然後,再根據這種可笑的「錯誤」,去推論出翁啟惠「賤賣」智慧財產的權利金。

fourfold的正確翻譯應該是「四倍」,不是「四折」

試想,以「一千萬」為單位作試算,它的「四折」是四百萬,但它的「四倍」是四千萬,兩者之間,正好相差「十倍」,檢調還沒有起訴,就先透露消息給媒體,還強調已經「破解」電子郵件,且是交由「英文程度極高」的女調查官「翻譯」,結果,卻是搞出烏龍的以「相差十倍」的價差在「論告」被告的犯罪行為。

畫面四:支持翁啟惠的人士,用心幫忙翁啟惠編排整理出,檢調辦案這種極為草率的可怕手法。

六個「如果」只要一個不發生,「貪污羞辱」就可免


在結論時,這份資料寫了「六個」如果,強調這些「如果」,只要「其中一個如果」能夠不發生,翁啟惠就不會被如此栽贓折騰。

一,如果….檢察官事先有理解「Globo-H」及「AllylGlobo-H」的差異,就不會這麼烏龍的起訴他了…(顯然,檢察官對承辦的科技很無知)

二,如果….檢察官有調查、確認中研院的「新一代酵素寡醣合成技術」的發展時程,就不會這麼烏龍的起訴他了….(顯然,檢察官根本不了解酵素科學的研究,時程與過程很關鍵)

三,如果….檢察官有研究中研院的技轉流程及院長職權,就不會這麼烏龍的起訴他了…..(顯然,檢察官對技術移轉的相關法令根本不了解)

四,如果…檢察官有了解中研院技轉人員為中研院爭取多麼優渥的技轉條件,就不會這麼烏龍的起訴他了….(顯然,檢察官預設立場,根本不在乎中研究平時對技術移轉條件的爭取與貢獻)

五,如果….檢察官有仔細分析翁啟惠的私人郵件之前因後果,並在語意上做出正確解讀,就不會這麼烏龍的起訴他了…….(顯然,檢察官完全不注意被告有利部份)

六,如果….檢察官不在中研院提出完整說明之前,就逕行對翁啟惠提起公訴,就不會這麼烏龍的起訴他了…..(顯然,檢察官根本不想讓被告有利證據出現)

看看上述檢調辦案的手法,先爆「假內幕」給媒體「炒作」,然後,再由調查官搞「烏龍」翻譯,檢察官也笨笨「照抄」,再「栽贓」成「十倍」放水獲利,最後,應該把關的檢察長,卻也矇眼「蓋章」起訴並加以公告。

這就是我們國家的「檢調辦案」水準!

洩露消息給媒體「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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