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蔡清祥部長幹過士檢檢察長,對該署辦案手法多少有所了解。

(法治時報2019-01-02台北報導)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2016年1月9日遭起訴貪污罪,歷時718天審理,終於在2018/12/28由士林地方法院,宣判無罪。

承辦該案的受命法官彭凱璐,各媒體都用了很大的篇幅,報導她的用心,與肯定她的辛勞,但她就是一副很「平常心」的樣子,就是非常低調的用「平實的判決書」,狠狠地打臉,辦案一向荒謬亂搞的士林地檢署。

兩年前,士林地檢署由檢察長林朝松帶頭炒作「浩鼎案」,每天製造新聞高潮,一下子內線交易,一下子變更法條,總之,不停地抹黑中研院及院長翁啟惠,最後則是起訴了翁啟惠、張念慈等人。

但,很詭異的是,在整個認定行賄或收賄弊案的情節中,全程都有「密切金流關係」的尹衍樑,卻完全沒事!

士林地檢署在辦案時,對待「資方」一向都有某種程度的「優惠專案」。

例如:八仙塵爆剛剛發生的第二天早上,也就是上班日,士林地檢署還沒展開查辦行動,該署就率先「表態」,八仙樂園老闆應該是沒有刑事責任。

即使受害家屬不停陳情,主張八仙樂園的資方應負刑責,士林地檢署還是堅持不查辦資方的刑責。

士林地檢署在辦案時,對於大資本家的「優惠專案」,只有少數攀上關係的財團才能適用,並不是每個「資方」都有這種優惠專案可以享用。

但是,該署在「作秀」打擊科學家的時候,則是非常神勇無比。

2010年,中研院院士、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所長陳垣崇,被控自民國96年起,讓自己投資的世基生醫公司承攬兩項生醫所招標案。

士檢認定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於當年6/22深夜諭令60萬元交保。

其中,還曾大動作採取強制處分,進行「搜索」,最後,則卻是作成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檢署大概在偵辦中研院院士陳垣崇案時,嚐到甜頭,知道這些科學家都不懂法律,隨便嚇唬一下,就會乖乖就範。且以打擊科學家,做為辦案之「主秀場」,很容易得到版面。

所以,到了2016年時,就再次安排「演出」。

這次為了強化版面效果,特地拉高「層級」,目標鎖定「中研院院長級」的國際知名科學家翁啟惠。

結果,經過公開審理,所有證據攤開在陽光下,檢方出動了「偵查」「公訴」的八名大將,最後,法官彭凱璐只能很無奈的宣告,經過檢方所有證據的檢視,實在無法認定有罪,只好「打臉」士林地檢署的檢察官們:

你們仗著手上的公權力,發動種種強制處分權,又是搜索、又是查扣,出動了八員菁英大將,靠著「打群架」的手法,「集體圍毆」一位國際知名科學家,但我真的找不出「有罪」的證據和理由!

 

士林地檢署的「檢察官們」之辦案品質,士林地院的「法官們」最清楚。

士林地檢署這種辦案手法,屢見不鮮,士林法官當然也是見怪不怪,只能在判決書中盡量交待。

2018年二月,士林地院庭長雷雯華、法官王伯文、陳世源合議判決「105年度金重易字第一號」,就在判決書一一列出檢察官辦案時的各種不可思議之非法濫權的卑劣作法。

該案起訴檢察官黃睦涵的「事實認定」寫不到「八百字」,扣掉「被告姓名」「年籍資料」等之記載,全部「論罪事實」不到一張A4紙。

法官「倒霉」受理該案,則是要花了大量時間、並逐一「勘驗」錄影光碟檢視檢察官的濫權起訴,最後用了檢察官起訴書的三、四十倍的篇幅,寫了二萬六千多字的「無罪判決」。

一樣的情形,中研院長翁啟惠遭到濫權起訴案,士林地檢署前後發動八位檢察官做為「攻擊手」:

偵查檢察官有:吳廣莉、周芝君。

公訴檢察官則有:吳廣莉、邱智宏、張惠菁、林在培、林伯文、卓巧琦。

折騰半天,開庭審理期間,檢察長姜貴昌還偷偷前往旁聽席,看看他們的檢察官表現如何?

最後,也是落得「無罪」收場!

如果說,士林地檢署為了想要作秀,拚命打擊科學家,用來博取版面,雖不足取,但也還能理解其動機所在。問題是,士林地檢署的辦案手法,似乎並不完全如此。

好像沒有羈押被告,就不會辦案似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媽媽嘴命案了。

當年,士林地檢署拚命向法院聲請羈押,認定媽媽嘴負責人呂炳宏是命案「共犯」,結果,「兩度」提出羈押聲請,都被士林地院法官打臉。

還好,最後證明士林地院法官對士林檢察官的辦案品質「很有信心(很會亂搞)」,沒有核准收押請求,才沒有造成冤獄!

士林地檢署的檢察長,官運都很好,有的擔任部長、有的擔任大法官,但是,士林地檢署的辦案品質,一直是不太能被法官信任。

該案承審受命法官彭凱璐,為了了解案情,深入研究艱澀的生物科技、複雜的技術轉移法令問題,且因審判工作過於勞累,導致孕中出血,即便上班時須躺在沙發靜臥,也手不釋卷的看著浩鼎案卷證資料,坐月子也持續用電腦閱讀、整理電子卷證,即使過程艱辛,她仍笑著說:「如今回想,我還是覺得我是個幸運的人」。

她最讓人激賞的是,她說的一句很值得推廣的名言:「我會謹記著,自己是法庭中距離事實最遙遠的人,仔細、謹慎地面對每個案件」。

這一點,她確實做到了。

因為,在整個審理過程中,翁啟惠不只一次告訴關心他的親朋好友,承審法官對案情的了解程度,超出他的想像,讓他很有信心。

翁啟惠說,承審法官每次開庭時,所提問的問題,都有問到「重點」,不論是科技上的,或是法令上的,一聽就知道,她很了解整個案情的關鍵重點。

檢察官對整個案情的「關鍵處」,根本都不了解,就隨便濫權起訴,對此現任商研院董事長許添財曾有精彩對話。

許添財在台南市長任內,也是一樣遭到檢察官濫訴,在第一次開「準備庭」時,許添財當庭告訴承審法官:檢察官的「起訴書」中寫到有關「我」的部份,除了「名字和年籍」資料是「正確」的以外,其他沒有一句是正確的!

最後,那個案子也是無罪確定!

黃世銘當總長時,除了喜歡「非法竊聽」之外,就偏好喜歡「濫權起訴」及「吃案」;現任總長江惠民,也是不遑多讓,他在台中當檢察長時,押注馬英九將會當選,開始打壓民進黨,明知邱太三被他起訴的違反選罷法案,已經一審判無罪,還是堅持「濫權上訴」,全案也是無罪定讞。

如果當「總長」的人,都這麼偏好喜歡「濫權起訴及上訴」了,那又怎麼能怪底下的小檢察官「亂來」呢?

檢察體系喜歡作秀「濫訴」,司法院不敢責怪,卻把矛頭對向人民,怪罪人民喜歡濫訴,研議要開徵收費及開罰。

這就是我們司法高層的司改概念。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pla085 的頭像
    lpla085

    法治時報

    lpla08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