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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吉爾:酒店關門就走人

(法治時報2018-12-20台北報導)本報昨報導,民進黨政府如果想要振衰起弊,最理想的「動能」應是找蘇貞昌來出任「司法院長」,讓蘇擔任改革及轉型正義的「火車頭」角色,此一議題提出之後,有司法院資深官員指出,這確實是一個很好的「時機點」!

因為,許宗力院長就在民進黨「大輸」之後的12月份,非常巧合的陸續「實現」了他做為憲法學者與司法院長最執意改革的「夢想」:「憲法法庭」與「大法庭」的立法通過。

107/12/7立法院三讀通過「大法庭新制」,司法院新聞稿強調,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將邁入新紀元。

107/12/18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將「大法官會議」改制為「憲法法庭」,引進「憲法審查」制度,把大法官憲法審查效力擴及於個別的終審裁判,等於是建立第四審制度,草案並增設專章,完備總統、副總統彈劾制度;新制將於公布後3年施行。

許宗力就任司法院長以來,因是「純學者轉行」當行政首長,加上對司法官場的運作,既陌生又外行,引來不少「被架空」之譏。

但是,這兩年期間,他也算是忍辱負重,堅持自己的信念,「念茲在茲」就是要推動「大法庭的成立」與「憲法法庭的建立」。 

他最為在意的這兩件大事,誰也沒想到,竟然就在民進黨慘敗之後的同時,不到半個月內,都獲得了立法院三讀通過。

他曾公開表示,最高法院每做一次決議,他就心痛一次,雖然這番言語,被最高法院的多數法官不認同,但是,他有他的堅持。

他相信,法院的「判決」應該是經過「開庭辯論」而得出,不應該是靠著法官「自己人內部開會」舉手表決而得出!

那不合法律人的基本理念。

因此,新通過「大法庭」與「憲法法庭」,他都加入了這個信念。

在法院組織法中明白規定:「民、刑事大法庭審理案件,除顯無必要外,應行言詞辯論」。

這是他理念的實踐:「判決」應該要有當事人的「參與」,而不該是法官們關起門來,自己人舉舉手,表決一下就下決定!

  他還貫徹,當事人也能發動統一見解與釋憲效力理念,所以,修法規定:「當事人得以案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向受理案件之民、刑事庭聲請移由民事大法庭或刑事大法庭審理裁判之。」。

    比較可惜的是,他對司法官場的「官僚心態」不了解,而留下了敗筆(聲請前應得民、刑事大法庭許可,且不得不服。」。

這敗筆將重演「交付審判」之下場,「交付審判」自修法以來,從未獲得核准,當事人聲請「開大法庭」,恐也是一樣的命運。

然而,不管如何,許宗力總是在他院長任用,完成立法,實踐了他的理想。

有司法官場的資深官員對此「巧合」感到驚奇,並驚嘆,莫非真是命運安排?

有官員指出,如果許宗力院長在這個時候下定決心,堅持走人,則他的「歷史地位」將又是完全不一樣的定位。

他以往承受的指責,也都將會改寫,分析者指出:

第一,違憲出任並非貪圖,而是心懷願景:當年他就任時,承受各界指責的「違憲」罵名,痛斥他再任大法官,就是貪圖高官厚祿。

而今,如果他在立法通過之際,堅持走人,則整個情勢完全改觀,他不但可以藉此擺脫罵名,甚至,還能博得很不一樣的「評價」。

原來,他並非貪圖「高官厚祿」,而是,當他有機會實踐他的核心理念時,他寧可選擇不畏罵名,「忍辱進場」也要實踐他的理想。

因此,他在當司法院長任內,短短的兩年時間,他親手創設了「兩個」司法史上最有特色的法庭:「大法庭」、「憲法法庭」。

他堅持:判決,應該是與當事人參與開庭得來,不應是法官靠著「閉門」表決而來。他用立法,實踐了他的信念。

第二,任務完成就走人,留下瀟洒背影:許宗力最為在意的兩個法庭,都已經實踐了,都已經完成了立法,接下來的是,是「實務運作」的事,而這也是他最陌生的事。

他如果繼續留任,則此兩法庭的運作成敗,他都還要繼續承當責任。

以他對司法官員的「官僚作風」之陌生,他若想精準百分之百實現他理想,恐怕會有很多遺憾在等著他。

趁著這些遺憾還沒來臨之前,且是選舉大敗之後,提前走人,既可表現不戀棧,更是遠離實務的鬥爭。

大家還可因此看到:一個只為理念出征的將軍,打完勝戰(立法通過)就立刻退出,不再眷戀功名利祿。

第三,轉型正義火車頭,換人掌舵,避風頭:台灣需要「實踐」轉型正義,這是無庸置疑的事。

問題是,歷史經驗告訴人們,「前進的力量有多大,反動的力量也就會有多大」。

面對轉型正義的「反動份子」已經在趁勢,進行全面反撲,這種政治上的「反動戰場」,絕非許宗力這般書生能夠應付,趁著「那美好的仗,我已打過」,趁著個人理想理念已經達成,趁著選舉失敗,需要整軍重新出發,讓出權柄,交給更擅長對抗「反動份子」的大老,不但是一樁美事,更是一個成就自己謙沖為懷的好時機。

英國首相邱吉爾,帶領英國打贏二次世界大戰,但卻被國內大選打敗,他留下了一句名言:「酒店關門我就走」。

對許宗力而言,「大法庭」、「憲法法庭」的完成,也就是他的「酒店關門」的時候了,這時候走人,也是最瀟洒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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