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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後面有「後門」,但,法警不准拍攝

(法治時報2018-12-21台北報導)曾擔任司法官學院院長的林輝煌,是司法官場上有名很認真做學問,但卻官運奇差的一位官員。

起因於,他在當預備軍官服役時,擔任過「美麗島大審」的軍法官,其實,這種職位也不是他能選擇的。

但是,那場「軍法大審」之後,可能他當時表現得太好,害得他身上一直「打著」這麼一個「政治印記」,終身受用!

多次大法官提名,他都已經名列榜中,可惜,最後總是差那御筆一點批,憲法法庭的審判大位,就是如此一直與他擦身而過,不曾為他開啟。

官運差,並不影響他的做學問,他對世界各國的法制多有研究。

他曾說,他去德國參訪德國的「法庭」時,看到一個很有趣的現象,那就是德國的法庭在設計上,每個法官的「後面」都會開設有一扇「窗戶」。

有人不解,好奇問道為何如此?

難道,是怕法官「看卷宗」看太多,視線不好,影響視力健康,所以,多開一道窗戶「採光」,以免法官視力受影響,造成近視?

林輝煌解釋,德國人認為,百姓到法院是去尋求「公道與正義」,因此,他們在設計的理念上,故意特別留一扇「窗」,取意上是想讓百姓在「看到法官」時,也能同時「看到陽光」、以象徵看到希望。

德國是個講求哲理的深度國家,他們在法庭的設計「理念」上,故意採用法官後面留一扇窗,讓它照進陽光,取意是想讓人民抬頭「看到法官」時,也能看到「陽光與希望」。

這是相當賦有哲理,意味深遠的法庭設計意境,確實很值得效法與參考。

然而,反觀我們的法庭呢?

如果拿德國的設計,「對照」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庭設計,那我們的設計就真是太白目、太諷刺了。

因為,我們台北地院的「法庭」之中,還有很多個「法庭」的設計上,就是特別在「法官的位子」後面專門開了一個「後門」。

所以,當人家德國的百姓,進到他們德國的法庭,在看到德國法官的同時,是看到窗戶和「陽光」;而我們的百姓進到「法庭」,抬頭看到「法官」的同時也就立刻看到法官的後面,有一個「後門」。

台北地院的這種場景,和早年戒嚴時期的司法生態,確實也很吻合。

只要上面「交代」或「關說」,承辦法官就會想盡辦法,寫出「迎合」上級旨意的判決書類。因為這麼聽話的好處,就是日後升官機會大很多。雖為這有違法律人獨立審判的信念。

因此,法庭上的「法官席位」後面,多設計了一個「後門」,和當年的真實狀況,確實也很相符:每個法官後面都有他的「後門」所在,只是當事人知不知道「門路」罷了。

然而戒嚴歲月已經久遠了,為何台北地院的法庭,還是眷念著那個「後門」呢?不想加以改造呢?

莫非,台北地院的長官們,還是希望能夠私下進行一些走「後門」的事?

一樣的是「公開審判」,一樣是「法庭設計」。

德國法庭的設計,在法官背後,開了窗戶,希望讓人民抬頭就是看到「陽光」和希望,但是在台灣,我們的法庭設計,則是在法官背後特地開了一道「後門」,莫非是要暗示人們,趕快去找門路,去找「後門」!

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在司法官場的歷練很豐富,還曾擔任過司法行政廳長,司法院的官場歷練多,且經驗豐富,他應該是知道德國的法庭設計理念,可惜的是,他對於法庭上這種「後門」的觀感,似乎並不在乎,雖然法官的「後門」並非他設計的,但他是有能力改造的啊。

可惜的是,上任至今,他對於法官後面的「後門」,並沒有任何改變的打算。

他比較在乎的可能是,嚴格要求法警,不得讓人民拍攝法庭的照片,當要報導台北地院的法庭上,法官後門就是一個明顯「後門」時,就連站在法庭「外面」,隔著法庭的門,想要拍攝法庭內部的照片時,法警也都馬上出面強力制止。

即使,從法庭外面拍攝,不在法庭內,也是不准。

並強調,這是上面的長官要求,請不要為難他們。

德國「法庭」重視百姓的感受,想要藉由窗戶的設計,讓人民感受到「陽光希望」。

反觀,我們的法庭則是特地安排「後門」,只考慮方便法官進出法庭(當然在「形象」上,也是讓人聯想,方便上面長官「關說」),與此同時,我們的法院行政管控,則是講求權威,講求封閉,講求後面有長官,因此,不准人民照像。

其實,就連大陸這種不重視法治的國家,他們的法庭都可以拍攝照片,法官明知人民在拍照,既不阻止,也不訝異;在台灣,如果有人公然在法庭拿起手機拍照,不只法官會感到全身驚嚇,就連法警都會緊張得要馬上跳出來制止,不然就會被炒掉工作。

司法院的代表「圖像」,是搞個荒謬的「天平」(見2018/11/9報導),被人民譏笑為用來秤秤看,「原被告」那一邊比較有錢有勢;至於,台北地院的「法庭設計」,則是在法官坐位後方安排一個「後門」。

與德國引進陽光之窗戶設計,我們法官後方安插個「後門」對比,為何我們的「司法圖像」與「座位設計」,就不能有深度一點,「人性化」的有理念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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