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流官場搶位實力驚人,連法官都動心?
(法治時報2018-12-13台北報導)在本報報導,有關「林鈺珍法官,拚命迥護陳瑞仁,並將陳瑞仁的說謊證詞,大量採用,做為有罪證據」之後,很幸運地接到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資深優秀司法官員的提醒,林鈺珍判決「邱太三老婆被報導回任過程中,涉有關說之嫌」的採證上,犯了很嚴重的邏輯謬誤!
這位官員指出,陳瑞仁在他的「新聞稿」以及「作證」時,都說他當時根本不知道宋富美要聲請回任的事,根據陳瑞仁不知情的事實,則可以導出:他根本就不具「證明有無關說」的能力!
這位官員說明其「邏輯」關係,他還舉了一個有趣的例子,做為說明:
假設有某個女法官,她並不知道她「老公」在921大地震那天晚上,到底有無在家睡覺;但,該女法官卻主張,她能出面證明,她老公當天晚上,絕對沒從家裡「偷溜出去」!
也就是說,老公有沒有「在家睡覺」,是證人「第一個」必須能證明其「知情且是事實」的「先決條件」,如果這個先決條件的「前提事實」,某女法官都不知道了,那這個女法官如何對「第二個事實」(有沒溜出去)具有證明能力?
一樣的道理,用在陳瑞仁的證詞上,就會發現,法官林鈺珍在採證的邏輯上之荒謬。
陳瑞仁在106年6/1發新聞,替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圍勢,新聞稿強調:
「100年5月12日在邱太三安排下,我與數名法官在柯建銘辦公室與民間司改會的林峰正等人見面,商談法官法第四條草案,當天並無司法院的官方人士在場,邱太三也不在場,這種會面怎麼會變成是邱太三為了他太太宋富美的人事調動案,帶我一起去向司法院關說?
後來在同年6月3日法官協會代表們又去民進黨部見蔡英文主席談法官法第四條草之問題,邱太三當天有在場,但這次我並沒有去(我當天人在新竹)。這段期間我根本不知道宋富美正在申請回任法官。整個事情經過就是這樣,造謠者真會移花接木,把完全不相關的人事時地物拼拼湊湊,用來做不實的人身攻擊,企圖撕裂台灣的司法,請國人明察,切勿聽信不實指控。」。
以上,這段陳瑞仁「攻擊報導不實」的新聞稿中,強調了一個,他認為很重要的「事實」,同時,也是法官林鈺珍拿來定罪的「證詞」,那就是:「這段期間我根本不知道宋富美正在申請回任法官。」。
法官林鈺珍也還特別當庭訊問證人:「你是什麼時候才知悉宋富美法官要回任的事情?
陳瑞仁作證回答:「應該是100年之後,好幾年後的事情,因為當時我連他是帶職帶薪,還是留職停薪還是辭職,我都不清楚。」。
試問,宋富美「聲請回任」法官這件事,在修法官法時,陳瑞仁都不知情,那他如何能夠知道,宋富美以及邱太三兩夫妻有沒有「暗地」裡,背著他,偷偷去進行回任「關說」呢?
這就像上面的比喻和舉例的:某女法官,根本不知自己老公晚上有沒在家睡覺;那她如何能證明,她老公當晚絕對沒從家裡「偷溜出去」!
一樣的道理,陳瑞仁連人家老婆想要「回任」法官,都「瞞著」他了(事實上,是有提出聲請),那怎麼可能還會告訴他,他們夫妻想利用民進黨的「關係」,去進行安排他老婆的「回任」以及選定派駐地點呢?
第一個事實,陳瑞仁都不知道(聲請回任)了,那陳瑞仁如何「夠格」能證明,第二個「爭議事實」(關說)的存在與否?
這麼簡單的道理,法官林鈺珍豈會不懂。
事實上,林鈺珍法官當然懂,不過,她「故意傳喚」陳瑞仁出庭作證,且不准被告進行任何有利詰問,真正目的就是,她只想問「她要的答案」:那就是藉著陳瑞仁的證詞,來構人入罪,來強調「根本沒有關說」之事(因為連陳瑞仁都不知道有關說之事),所以,該報導不實,應處有罪!
悲哀的是,林鈺珍法官何以會讓人生疑,她會有此居心?
不知道是不是為了討好新潮流,冀望日後,說不定可以利用新潮流的勢力,讓她順利升官,不然,這麼簡單的邏輯,她竟然視而不見,聽而不理,甚至,還在判決書中,加以引用這段陳瑞仁「根本無法知道」的「事實」,當成「有罪判決」的理由呢。
林鈺珍的判決書,是如此採證陳瑞仁的證詞,來「論證有罪」成立的理由:
「可認係由陳瑞仁檢察官居間聯繫自訴人安排法官協會與民進黨黨團成員見面,然其並未與自訴人同至立法院或民進黨中央黨部,且於法官法立法期間亦不知宋富美申請再任法官。從而,被告所傳述自訴人找陳瑞仁檢察官一同前往立法院找民進黨黨團幫忙關說,透過民進黨黨團向當時提出法官法送審的司法院施壓,要求司法院通過宋富美再任法官案等內容,非無可議。」。
林鈺珍的荒謬採證邏輯,難怪有資深司法官員會看不下去,出面吐糟:一個對「回任不知情」的證人,如何有能力證明「回任沒有關說」?
新潮流在台灣政壇的「 安插勢力」之實力,由網路上流傳的一張新潮流的官位壟斷圖,就可看出其實力(名單如圖)。
法官是否為了「討好新潮流,刻意惡整被告」,外人很難得知其內心想法。
但是,看看法官林鈺珍的在本案的邏輯能力,實在是完全不像她平日的表現,但是,她卻做出這般邏輯與論證,這種奇怪的現象,實在很難阻止人民百姓去聯想:法官是否看到政治實力驚人的「派系」,就內心雀喜,高興能夠承審到他們當自訴人的案子,動了心,想「用案子去討好巴結權貴」的心態,暗中作祟?
畢竟,新潮流「搶官位」的實力,實在是太強了,那種什麼官位都能爭取到,都能安排給自己人的魅力,對司法官場的官員而言,確實,也是一種很難抗拒的誘惑!最後,祝福林鈺珍法官,能早日獲得該派系欣賞與重用!
新潮流的官位一覽表
民進黨新潮流系 「壟斷官位」一覽表
一, 總統府秘書長陳菊,
二, 行政院長賴清德,
三, 國安諮詢委員邱太三(前高雄市副市長,前法務部長),
四, 台船董事長鄭文隆(前高雄市副市長),
五, 金屬工業董事長林仁益(前高雄市副市長),
六, 台鹽董事長陳啟昱(前高雄市副市長),
七, 交通部長吳宏謀(前高雄市副市長),
八,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前高雄市交通局長),
九,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前高雄市發展局長),
十, 教育部次長范巽綠(前高雄市教育局長),
十一, 勞動部長許銘春(前高雄市副市長),
十二,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前高雄市副市長),
十三, 警政署長陳家欽(前高雄市警察局長),
十四, 中油董事長,後轉任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前高雄市副市長),
十五, 衛福部政務次長何啟功(前高雄市衛生局長),
十六, 教育部前政務次長蔡清華(前高雄市教育局長),
十七, 退輔會前副主委劉樹林(前高雄市兵役局長),
十八, 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前高雄市新聞局長),
十九, 前金管會主委,現任中華投資董事長李瑞倉(前高雄市秘書長),
二十, 合作金庫董事長雷仲達(前高雄市財政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