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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流的官員貪污不用關!還有部長陪吃飯?  

文/黃越宏

(法治時報2018-11-23台北報導)2018/11/22蘋果日報驚爆:陳菊愛將前高市府專委趙嘉寶,4年前貪污索賄180萬元被判11年定讞,趙不但沒入監,還到處趴趴走,甚至高調上臉書發文,立委昨在砲轟法務部讓權貴趴趴走,藍委許毓仁甚至翻出趙的臉書照片,直指他通緝期間還跟陳菊、邱太三同桌飲宴

台灣政壇上,都知道當今是民進黨「新潮流」當道之日。

新潮流的陳菊,當上總統府秘書長;新潮流的賴清德,掌握了行政院長;新潮流的邱太三,雖在法務部長任內表現奇差,而不得不下台。但,換了位置更爽,當上「國安諮詢委員」,所有待遇比照部長級,且不必接受質詢,出國報銷只要填上機密,更沒有上限。

看到這上述「新潮流政客」如此劣行的報導,又想起邱太三提告法治時報黃越宏對其報導「關說老婆回任法官」一案,承審法官林鈺珍,竟然利用她的「判決書」包庇像邱太三這種「政治貨色」,還替他進行「關說漂白」,實在令人為台灣的司法感到悲哀。

只要林鈺珍這種想「討好權貴」的可悲思想,還存在司法官場的一天,台灣的司法就不會得到人民的敬重。

為何認為林鈺珍法官會想靠判決「討好權貴」?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司法人事「新潮流」介入很深:賴清德擔任行政院長、邱太三擔任法務部長時,全國檢察長的「調動」,讓人驚心不已的看到了,新潮流的權勢運作「鑿痕」。

幹過台南市長的賴清德,對「台南檢察長」的調動,一次出手,就是「一打一捧」,不聽話的重打,聽話的力捧。

不聽話、不懂逢迎的「現任檢察長張文政」,遭到痛貶,改調「橋頭」!

另一個,也是在台南當檢察長時,拚全力配合「打擊李全教」表現優異的費玲玲,從二審主任,改調外派金門檢察長!

這種利用人事權,一打一捧,教訓司法首長的手法,對台灣的司法公正,做了最壞的示範。

因此,該人事發佈後,法治時報特別指出,這種人事安排根本就是「燃燒檢察長、照亮新潮流」,結果,也沒半個新潮流的官員來更正,可見,確有其事,且也是可受公評之事。

不過,事後聽說,賴清德背後意圖抹黑我,還跟民視高層抱怨,認為不該找我上電視評論時事。

新潮流這種「只要聽話就有好官位」,「不懂配合就遭修理」的執政手法,昭然若揭。

林鈺珍法官,考上律師、法官考試,應屬於社會菁英,對於自己「司法圈內」的官場人事作業,不可能完全不關心。

因此,可以合理推論,她不可能完全不知道:新潮流的政治勢力正強盛,且已經明顯可以介入司法人事調動。

所以,就算是她不想主動討好,她可能也會擔心,她惹不起。

畢竟,她還只是「候補尚未及格」的法官而已。

第二,林鈺珍的「候補晉級」正好也在同時進行:林鈺珍法官到目前為止,還不是憲法「保障終身職」的法官,她還是「候補法官」而已,且她必須通過「候補審核及格」,才能晉級下一個官階。

她在是107.09.04「候補及格」,而她判決「邱太三被誹謗有罪」的判決日期,則是107.9.25,又,該案的辯論時期,則是在107.8.28。

這兩個日期,「一個辯論,一個宣判」,剛好前後「包抄」了她的候補「及格」之公佈日。

「誰質疑邱太三關說,就是誹謗」的有罪判決,怎麼會這麼巧,和她的「候補及格」通過的日子息息相關。

案子一辯論終結,她的候補就「及格」,跟著打壓言論的「有罪判決」也就跟著出爐了。

當然,這也有可能是百分之百的純屬巧合,是黃越宏以「小人之心,去度林鈺珍的泱泱大度」。

如果是巧合,為何林鈺珍對於邱太三的不利證據,一律不准調查,對黃越宏有利的證據,也是一律不准調查?

甚至,連到場接受詰問的證人陳瑞仁都已表明願意回答,法官林鈺珍還是「拚命圍勢」,不讓證人回答!

整個詰問過程,法官「下令不必回答」的問題,超過半數以上。

這種審理方式,當然讓人起疑法官的「偏頗」與「圍勢心態」,自也無法杜悠悠眾口?

第三,林鈺珍幹過「領隊」,當官意願,自是有:林鈺珍在還沒有成為「法官」之前,就已經當過律師(如不是同名同姓,「林鈺珍」的律師證書「字號」是「96臺檢證字第7659號」,這是公開網站上就可看到,無關個資保護)。

她雖然當過律師,何以知道她有當官意願?

因為她在「司法官訓練」時,也就是當她分發到「板橋實習組」受訓時,就是該組(十五人)之中的「領隊」,在大家都是「未來準司法官」的身份時,她能當上領隊,應該可以看出「她有領導能力」,也有「領導意願」,這種能力往往也是司法官場長官欣賞的角色。

不過,也有人指出,那只是服務性質,並以年紀較大者擇之。

但,司法官場也有人反證,若有誰說他(她)當了法官,並不想升官,只想當陽春法官的,恐怕不是很多人會相信吧!

林鈺珍是否為了日後好「升官」,刻意判「有罪」以「討好新潮流或巴結邱太三」,坦白說,是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可以證明。

但是,若以「社會常識」或是「官場習性」來看待的話,則林鈺珍法官確實在該案審判過程與判決書中,營造出「很大的想像」空間。這種想像空間,也是一份很大的「政治人情」,隨時可以索討。

第四,她的個性與經驗,與該判決不合:林鈺珍法官的「實務」經驗,並不是一開始就成為「審判者」,而是先幹過辯護人,有過辯護人經驗者,理當知道「言論自由」的可貴。

同時,她也應該很清楚:「捏造不實」與「評論指摘」之間的差異存在及分辨。

換句話說,這種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之基本道理,她不可能不知道,不可能不會分辨的。

再說,她當法官,她的判決在檢察官眼中,是「傾向無罪」認定的!

這是她的「蒞庭檢察官」親自告訴我,在林鈺珍的審判庭上之感受。

同時,她的判決書從「台北地院」判決書類網站搜尋,共有一千八百多件(包含裁定),但「無罪判決」就有超過二百五十件以上。

若是扣掉裁定部份,這種無罪比例,就檢方而言,是屬於「偏高」。

以她的「辯護經驗」,以及她的「無罪」比例,反而對邱太三的「關說疑案」,不准媒體「質疑」,這根本跟她的過往辦案,呈現很大的落差。為何會有這種落差,除了巴結、討好政客之外,一般人實在很難想出其他的理由。

 

法官辦案,應該要憑良心,如果辦案還想「討好權貴」,那就不應該去當法官,而應該繼續幹律師賺錢!

林鈺珍法官是否真的「刻意」利用她手上的「判決書」,來打壓言論自由,來「討好新潮流,巴結邱太三」,真實的答案恐只有她的內心世界知道。

但是,綜合種種外顯跡象,以及她所表露的偏頗處置,確實是在告訴大家,她是值得被懷疑的!同時,她的逢迎也在寵壞政客!並使台灣更加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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