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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銘謙遇到黃偉哲就睡著?

(法治時報2018-11-08台北報導)每次選舉,檢察官們都要「被宣導」政令,要他們好好抓賄選,要他們進駐選區,要他們去改變選風,要他們去要樹立民主典範等等。

可是,實際上,檢察官們在「被宣導」的同時,也知道長官們的宣導,其實是表面一套,內心「真正意思」是另外一套。

不用明講,檢察官們猜也猜得出來,長官們「內心」真正的意思是,那一黨執政,就要好好配合,要懂得執政黨的「內心意思」去執行查察賄選,去改變選風,去樹立民主典範。

今年選舉至今,有幾個很有意思的「刑案」,檢方採取的「動作」與「不動作」,更是耐人尋味。

第一,黃偉哲案:台南市長候選人黃偉哲,被爆料貪瀆,金額高達兩億七千萬,且全案的相關人員都到齊了。

證人、檢舉人、涉案情節、錄影爆料、全都到位。

偏偏,就是檢察官不肯到位。

證人:大創公司的供應商,即益富豐公司負責人葉啟中,公開錄影並上傳網路,指指控黃偉哲國會辦公室前後收賄高達「二億七千萬元」,並公開解說,黃偉哲「接受賄款」的方式有「四大手法」。

檢舉人: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出面指控,黃偉哲涉及的案情,已經讓黃偉哲的「國會辦公室」衍然已成「喬事收賄洗錢中心」,違反了民進黨一貫清廉的原則,蘇煥智引述立委陳亭妃在民進黨內市長「初選」時,就向中央黨部檢舉與黃國昌在國會質詢大創案相關內容,強調大創案並非「關說」放水,而是已「觸犯」法律,黃偉哲務必對外講清楚說明白。

結果,台南地檢署至今,仍在呼呼大睡

可能是前面「兩位檢察長」的教訓,至今難忘。

前面兩位檢察長,一位是費玲玲,一位是張文政;一個是賴清德很滿意,一個是賴清德有不滿,結果,很滿意的突然高升,有不滿的突然降調。

這種「效應」,看在檢察長眼中,不寒而慄,乾脆,完全不行動,呼呼大睡就呼呼大睡,反正,檢察官不辦案,依目前體制,除了檢察長以外,是無人管得到。

第二,假新聞案:11/4自由時報報導,中國假消息「攻」台,企圖影響台灣選舉。國安單位也證實,中國已打造「巨魔工廠」,專門培養自媒體,在微博、臉書、YouTube頻道、推特等社群媒體建立帳號,對台展開「認知空間作戰」,年底選舉首次練兵,中國真正目標在於二○二○年扶植親中政權,屆時網攻火力將比現在更猛烈。

國安系統指出現,中國對台散布假消息有固定的操作模式,即鎖定兩岸關係、軍事國防、蔡政府政策推行等議題,由中媒「環球時報」、「今日海峽」、「台海網」等先行發動,其報導內容再經過網軍、五毛黨剪輯製作成影音,透過PTT、臉書、LINE、YouTube等社群媒體轉傳擴散。

然而,令人非常非常不解的是,目前是「選舉」期間,有關候選人的事實「描述或是形容」,只要能夠查出與事實不符者,都有成立違反選罷法的刑責。

選罷法104條規定很清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次選舉中,不管什麼「流」的效應中,都可以清楚看到大量的不實與謠言,檢方也是一樣,呼呼大睡,完全不理會這種違法且已涉及國家安全與民主前途的危害。

這種案子要查,根本不難,不實部份找遭攻擊的候選人,就能證明,剩下的警方查IP,查散佈者,幾乎都是手到就可擒來的事,真的不懂,檢方為何就是不行動?

第三,葛特曼案:政壇上很多人認為,小英根本是在「打假球」,存心故意放水,討好柯文哲,怕他角逐2020,蔡英文這種私心,實在是很對不起姚文智。

「放水說法」的真實性,用「屠殺」一書的人權作家「葛特曼來台」做為「檢驗」,就是最好的「檢驗劑」。

葛特曼對柯文哲提出指控(liar騙子)之後,「如果」總統府不是選擇「發佈新聞稿」(不樂見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下,無端指控)替柯文哲背書,而是反向操作,在總統府「召見」葛特曼,並公開肯定他在國際上的人權貢獻,相信這麼一來,姚文智的民調至少要提昇5-10%。

結果,蔡英文並不是這麼作,而是做出替柯文哲背書的動作,更有趣的是,總統府在10/4發新聞稿,替柯文哲背書,10/5台北地檢署就「傳喚」葛特曼到案,製作筆錄,兩者之間,只有相隔一天。

這種速度可以看出,台北地檢署的「政治嗅覺」是敏銳的。

看看台灣在選舉中,檢察官們的「無聊」(不知道要幹什麼)和「無奈」(不知道能幹什麼),就能多少知道,我們的司法改革是多麼的虛假。

美國的「檢察長」是由選民投票,選舉產生的,看來也很有道理,選舉出身的檢察長,懂得要對選民負責,更要對其個人主張的刑事政策負責,而不是當一個聽話的公務員,聽政客擺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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