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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戒嚴時期調查局的幹員,如果出事,因為是戒嚴,所以都不「移送」司法機關查辦,都只是送到他們自己局裡的「管訓」場所(在澎湖),由自家人調教一番,就可以再回任第一線工作。
也因為有這樣的護短機制,部份調查員的「操守品德」一直受到外界質疑和考驗,未能改善。
可惜的是,解嚴這麼久了,調查局的調查員如果操守品德出問題,好像也是沒有人在乎,上面的官員也是一樣,睜一眼閉一眼,當做不知道,就讓事情過去。
根據法院的判決指出,調查局的林姓女調查員,利用前男友許逸宏信任她的關係,前後捲走五百多萬元,案經「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995號」,還有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年三月才剛剛宣判的「105年度上字第644號」都明白判定,林姓女調查員非法捲走其男友許智傑五百多萬元,必須要償還!
百姓一定很納悶,調查員在查辦「重大犯罪」案件時,一定會比別行業的工作受到更多的誘惑,因此,一定是要能抗拒各種誘惑的誠信人格,才能成為調查員,才能掌握國家公權力,好好打擊犯罪。
白天上班抓賊 晚上下班當賊
如果連這種很明確的貪圖男友財產的犯罪(侵占背信)被告,都還能夠繼續擔任調查員的工作,那調查局的公信力何在?
該調查員不只民事賠償官司判定要賠,就是刑事官司也是早在101年就被高等法院判刑「侵占罪」成立(共七罪100年度上易字第813號)合併有期徒刑一年,得易科罰金。
蔡清祥當了局長,這種問題,還是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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