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聽到媒體報導,法官辦案很辛苦,案子很多,辦不完等等。
但是,案子再多,也不能用「不法偷跑」的方式來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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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沒收新制」,自去年7月實施後,法學者林鈺雄為制裁重大貪瀆、食安、環保、金融犯罪體系之完備而「歡欣鼓舞」,譽為「經濟刑法的里程碑」、「刑法百年變革」,但也憂心能否具體落實而撰文表示:「徒法不足以自行,沒收新制的成敗,司法才是關鍵」,司法院延聘他宣導新制,「被害人有求償權之犯罪所得均應予沒收」之論點,已然成一家之言,最高法院數位庭長發現,審判實務業已出現「偏重沒收,輕忽被害人求償權」爭議,而且,就被害人有求償權的犯罪所得能否沒收問題,不止立法說明互相齟齬,實體法規定與程序法之修正更見矛盾,均亟待修法解決。 因應法學者與實務界的「關注與憂心」各有不同,衍生一連串的筆墨論戰,最典型的論戰是台大教授林鈺雄與最高法院庭長吳燦爆發筆戰,最典型「被害人有求償權的犯罪所得」的沒收案例是台北地院今年1月25日宣判的《一銀ATM盜領案》。最高法院為弭平「沒收新制」衍生之爭議,4月11日,將邀請林鈺雄等不同主張法學者參與刑事庭會議,來一場法學與實務面對面對話。 另一受矚目的司改議題,是法務部長邱太三於3月16日宣布三項重大改革,期使提高起訴門檻,消弭濫訴弊病。 筆者以下將評述北院的《一銀ATM盜領案》判決,藉以突顯審判實務或因誤解「沒收新制」而滋生「偏重沒收,輕忽被害人求償權」爭議,以及被害人若是中小企業或一般庶民被害人,極易滋生「以弱勢被害人的求償權為犧牲」流弊。另外,再評述一件檢察官濫權起訴案例,藉以彰顯邱太三的檢察改革確實是對症下藥,希望改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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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戒嚴時期調查局的幹員,如果出事,因為是戒嚴,所以都不「移送」司法機關查辦,都只是送到他們自己局裡的「管訓」場所(在澎湖),由自家人調教一番,就可以再回任第一線工作。
也因為有這樣的護短機制,部份調查員的「操守品德」一直受到外界質疑和考驗,未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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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顏大和於2014年三月獲得馬英九提名,並於四月經國會通過,接任總長至今,馬上就要滿三年;而總長一職依目前法律明定,任期為四年一任,不得連任。

因此,顏大和的總長任期就只剩一年左右,就官場而言,如果法院組織法沒有修改,還是要經過國會通過,則真正接班人選,可能在不到一年之內就要揭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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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林孟皇和錢建榮,這兩位法界有名的「大砲型」法官,經常針對司法改革議題,在媒體發表文章加以針砭,且因兩人都是主張司法要大力改革的年輕法官,平日私下交情也是相當不錯,但是,最近卻為了一個「女人」,兩人之間鬧得不可開交,曾經一度兩人乾脆不講話! 這個女人當然不是一般的女子,而是桃園有名的女法官─俞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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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人士預期,目前司法改革會議的重點,似乎都是著重在刑事案件,將來民事案件的「品質」一定會很糟糕!
會有這種看法的主因是,司法高層辦理民事案件出身的三位大官: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司法院副院長蔡炯燉、秘書長呂太郎,除了鄭玉山的裁判品質受到肯定之外,另外兩人的書類,是令人不敢恭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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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院長石木欽,最近花了一筆很小的經費,但是,卻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的所有檢察官,全部都有了「姓名」,不再無姓無名!
甚至,檢察官也不會再被取笑,全國檢察官的名字,通通都是姓「檢」,名「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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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司改委員謝明珠在分組會議報告中,提出「公民法治教育」之理念報告,條理清清晰並配合日本實例解說,贏得與會委員的一致肯定,主持人許玉秀還一再向媒體介紹。 以下為本報取得謝明珠委員之簡報文字內容,並將部份圖片呈現,以饗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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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搬家  下期可能延後

本報電子內容原都刊在「天空部落格」,那知他們改版,改的我們的小美編手腳大亂,且改版後很難操作,只好將部落格搬家,搬到「痞客邦」(http://lpla085.pixnet.net/blog),日後讀者想看電子版,還請轉往新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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