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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帶頭「愛作官」底下有樣學樣?

(法治時報2019-11-26台北報導)聯合報於11/14刊登了一篇「指責」司法院長許宗力的文章,標題為「終審法院首長接連出紕漏 司法院長豈能撇責?」。

有趣的是,該篇文章,以很含蓄方式的提到:「上行下效,現在司法體系有問題的人豈止鄭玉山一人?有擔任可減分案件的地院行政庭長,將工作丟給秘書和法警,享好處又不想負責,司法院可曾探查這類荒唐行徑?」。

該篇文章「蓄意」夾帶這段文字修理一下地院發言人,意圖很明顯,據了解,這個「地院」當然指的是「台北地院」,台北地院的「行政庭長」當然也是只有一位。

因此,這個只想要「享受好處(減少分案),卻不做事(工作丟給秘書)」的法官是誰,其實,也就呼之欲出了。

黃國忠,當台北地院「院長」,在司法幫派中號稱是「太郎幫」的「北堂堂主」,在法院行政上的領導群倫和處理公務上,應有其「堂主」風範才是,怎會放任「行政庭長」只享好處,不盡其職務上癮有之服務呢?也就是俗語所說的「帶不動呢」?

甚至,還讓主跑台北地院的記者,不滿到必須「夾帶」在修理許宗力院長的文章中,順便帶上一筆呢?

這完全不像黃國忠這種能力超強的「堂主」之處事風格!

因此,有司法官場人士分析,以黃院長的個性,應該是有所評估,且經過評估之後,主觀上應該是「認為」與其得罪記者(或不理會媒體抱怨)和重用某人之間,兩者相權之後,取其輕重。

所以,應該是背後有其重用的「人際關係考量」或「政治因素」考量等等。

在司法記者的「傳說」中,不曉得是真是假,這個行政庭長的官威與架勢,都很不錯;例如:上班有「新聞」,請不要找我(找其他相關的行政人員),下班有「新聞」,也請不要找我(找法警室發言人)。

據說,還有記者晚上十點多,問發言人「裁定」結果,等到發言人回覆消息時,已是第二天早上,報紙都已經印好的時候了!

如果此情屬實,那還真的是讓人開了眼界。

天底下竟有這種輕鬆好幹的「發言人」,再說,如果「白天的新聞」不用自己處理,「晚上的新聞」則是別人在處理,那這個發言人還有什麼新聞可以處理?

真不知道這樣的「發言人」,對媒體還有什麼其他作用?

或許,混個發言人的「頭銜」,也是一種作用,將可拿來嚇唬不知情的長官,騙說自己和媒體關係很好,長官無知受騙,也是很有可能的事。

其實,「媒體與公關」是現代傳播一門非常專業的學問與技巧,且所有的關鍵和技巧,就像法院判決一樣,都在「人」的身上,法官如果能利用擔任發言人的機會,好好學習各種媒體與突發新聞的應對和處理,甚至其技術性環節要點,且掌握與對的人相處之道,對個人日後的職場生涯,只有更加的「世事洞明」興「人情練達」。

聽說,法國皇帝拿破崙在出征時,部隊裡面還要有印刷機,用來發行戰地報導,可見,早在十八世紀,偉大的領袖就很重視言論傳播和議題的導引。何況廿一世紀的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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