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流傳「英檢」成績表!
(法治時報2019-10-07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愛組」檢察官黃偉,應該是全球現職辦案的檢察官中,承辦刑案經驗「創下多項世界紀錄」的司法官員。
創紀錄之一:國家元首告學者誹謗,全球從來沒有。
全世界的元首,不論是共產國家或是民主國家,從未發生過國家元首對學者提出「誹謗罪」之控告案例。以共產國家而言,他們根本不用提告,直接以「影響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穩定為由,就可以直接抓人入獄;至於,民主國家「或有」民事侵權請求,但動用檢察體系提告學者誹謗者,則是聞所未聞。
結果,台灣的總統蔡英文「創下」全球首例,以向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做為企圖證明自己的博士論文存在,難怪彭文正教授嘲諷她「(論文)不可告人,只好告人」。而這麼一個千載難逢的首例,「分案」就落在檢察官黃偉身上。
創紀錄之二:總統創世界紀錄,提告「不會成立」的小丑案件。
在蔡英文之前,2013年也發生過「立法院長王金平」和「國家元首(黨主席)馬英九」打黨籍確認的官司,官司一審馬英九輸了,大家勸馬不要上訴,馬英九堅持上訴,最後,一路輸到底,這個案子雖然「元首」輸了,但至少馬英九是「被告」,原告是王金平,馬英九並沒有「亂興訟」或「愛爛訴」的問題。
蔡英文提告的「誹謗罪」,她可以選擇「自訴」,偏偏她選擇「公訴」,她可以自己「提出證明」,證明她的論文確實有「通過」口試,並公佈指導教授姓名,讓大家「聞香」或求證。
但她捨此不為,選擇控訴他人:「捏造不實」。
問題是,學者指控蔡英文的學歷,是源於她的論文有沒有通過口試,確實存在許許多多高度的可疑性?(多人質疑:小英論文有通過「口試」才是「捏造不實」)
且「通過口試的事實」到現在為止,蔡英文從未向世人證明過,因為,她的論文格式、存放地點、列印方式、指導教授、處處充滿疑問,到處都有問題!
彭文正教授每天在網路上討論一個小時以上,「主題」全都是繞著蔡英文的假博士(論文造假)在討論,至少已經討論一個月以上,而且,內容愈來愈豐富,試想,論文若是沒有問題,那來那麼多的「疑問」可以持續不停的討論?
再說,不只國內學者賀德芬、彭文正質疑;就是美國的博士林環牆和英國的博士徐永泰,都自掏腰包,親自跑到倫敦政經學院的「婦女圖書館」,花了一整天,目睹見證那「影印的論文」(像「書」、不像「論文」)之後,都提出長達「數萬字」的「高度質疑」之「諸多疑點」。
可見,蔡英文的「誹謗」提告,想要透過檢方起訴的可能性,應該是「微乎其微」。
當然,以目前多數檢察長「積極狗腿權貴」的辦案態度來看,也不能完全排除那千萬分之一的機會(命令起訴)。
若是這個微乎其微的機會,也掉在黃偉檢察官身上,那他可就真的太幸運了。
創紀錄之三:承辦如此世紀罕見大案,檢察官黃偉卻沒沒無聞?
檢察官為升官,常常拚命找「大案」偵辦,想要藉著「偵辦大案」現諸媒體報章的機會,讓上級長官有印象,增加日後升遷機會。
甚至,有人為此還「拜託」調查局的官員,將手上承辦可能成為大案的案子,故意「移送」給他接手承辦等等。
可見「承辦大案」是檢察官非常在乎的機會,且目的就是因此「可以曝光」、可以讓長官「有印象」。
但是,像蔡英文這種全球唯一一件的誹謗案,好不容易落在檢察官黃偉身上,但是,全案至今仍然「沒沒無聞」,幾乎沒有任何媒體對黃偉檢察官有興趣,這也實在是一大怪事。
承辦這種全球首見的元首提告誹謗案,卻都沒有媒體重視,或加以採取報導,寧也是非常罕見的紀錄。
創紀錄之四:案子提告之後,一直睡覺,詭異程度也是創紀錄!
台北地檢署號稱天下第一署,任何「政治敏感」案件,都是指定交給台北地檢署承辦。
最為明顯的就是「國安局集體走私香煙案」,案發地點明明是在桃園機場(應屬桃園地檢署管轄),但,最後還是指示交由台北地檢署承辦!
且台北地檢署在承辦政治案件,一向以「手腳俐落」出名,「屠殺」一書作者葛特曼,去年10月來台召開記者會,10/2公開質疑台北市長柯文哲引介病人到大陸接受器官捐贈,還直指柯文哲是「Liar(騙子)」,遭柯反控妨害名譽罪,台北地檢署在短短三天之內,10/5馬上緊急「傳喚」葛特曼到庭偵訊使筆錄,辦案速度驚人。
不只如此,就連「國安局官員」涉及「集體走私」香煙案,涉案人數多達一、二十人的超級大案,台北地檢署從案發(7/23)到偵查終結移審法院(8/26)交保,也不過是才花了「一月又三天」!
結果,蔡英文總統認為她的名譽受到損害,9/4舉辦記者會,並正式提出告訴之後,至今10/7也是「一月又三天」了,用查辦「國安局走私案」也都可以結案了,台北地檢署卻連「被告」都展開傳喚。
這種讓案子「睡覺」的態度,實在也太過份了,完全不將「貴為總統」的「博士名譽」之「受損權益」放在心上?
檢察官這種「不在乎原告名節」的辦案態度,實在也是創下紀錄。
當然,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辦案要「有利不利」一併注意,如果原告根本是假藉「興訟」恐嚇被告,那檢察官就更應該早早不起訴「結案」,不要讓原告利用檢察官辦案「可能喜歡討好權貴」的僥倖心理得逞。
結果,台北地檢署採取「讓總統誹謗案睡覺」的辦案手法,實在是不足取,單單看這種辦案速度完全操縱在檢察官手上,當事人完全無從置喙,就可以知道蔡英文親自主持的「司法改革會議」是多麼地失敗!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黃偉檢察官可能沒沒無聞,但是,他的「主任」可就大大有名。
他的主任是王鑫健主任檢察官,辦案能力強、幽默風趣、人高馬大,長相英俊,承辦過「馬英九三中案」、「101董座林鴻明掏空案」、「雙子星弊案市議員賴素如涉貪案」,「亞太頭號毒梟陳光華案」等等。
人紅是非多,也挨過馬英九告他「洩密」。
然而,有趣的重點在於,王鑫健主任最為接近「政治」的並非「案子」,而是「位子」。
他曾在2016年奉「法務部」之命,以檢察官身份「兼職」北農果菜公司「董事」,那年民進黨大動作,就是要「逼退」總經理韓國瑜,因此,傳出法務部派出他到董事會「坐鎮」。
王鑫健「董事」得知種種「政壇傳說」後,非常風趣幽默的自我調侃地說了一句「名言」:原來是找我來扮鬼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