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孟皇臉書引述「介入司法靠非正式個人管道」之說,可能有誤?
(法治時報2019-10-04台北報導)對「司法改革」充滿憧憬與理念的法官林孟皇,在10/2的臉書上發表了一篇:「期盼台灣社會不再出現這樣的【司法奇蹟】文章」。
文中提到「對於黨化司法議題素有研究的 Hengwen Liu教授,最近在一場公開演講中,提到在白色恐怖時期,國民黨對司法審判的介入,主要並非來黨部系統,而是「非正式的個人管道」,並以1980年代前副總統謝東閔之弟謝敏初跳票被起訴一案,分由調查員出身、司訓所第九期的法官謝生富承審為例,說明謝生富獲國民黨提名並在1980年當選為增額立委後,仍回法院上班,對謝敏初做出無罪判決。」。
文中還說:
「提到謝生富這個人,不禁令我想起十幾年前發生的一件司法「奇蹟」。
話說謝生富卸任公職後,被安排擔任台肥董事長,卻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謝生富在審理期間企圖要求女祕書作偽證,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後,謝生富提起抗告。
臺灣高等法院認定他雖有勾串證人的行為,但被對方拒絕,不符合羈押要件,將一審的羈押裁定撤銷,謝生富因而得以大步走出法院。
高院作出這種見解,不僅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不平,資深司法記者也為文批評這是嚴重曲解法律,認為是因為謝生富出身法官,才受到高院的「特別照顧」,遂批評此為「司法奇蹟」。(文中並附有該「裁定」全文及法官大名:劉景星、陳博志、陳志洋三人)
當然,這樣的人後來還可以擔任律師,也是另類的台灣司法奇蹟了!
林孟皇法官在上述文章「揭露」的是「謝敏初脫罪」與「謝生富脫罪」的奇蹟現象。但其實更為精彩的是,「權貴脫罪」背後的司法官場操弄之真實生態。
當時的「法院院長」因為不願配合謝生富的「枉法裁判」(判謝敏初票據無罪),還因此遭到「處罰性」的「調動」,那才是真正的「司法奇蹟」之處。
林孟皇法官所介紹的那位對黨化司法議題素有研究的 Hengwen Liu教授演講提到的國民黨對司法審判介入,主要並非來黨部系統,而是「非正式的個人管道」之說。恐怕是學者之見,對現實司法官場生態並不太了解,論點並非完全正確!
謝生富當法官時,承審副總統謝東閔之弟謝敏初「跳票被起訴」一案,當時票據法是「認票不認人」,只要支票無法兌現,開票人一律要判「有罪」。
但是,謝生富硬是枉法裁判,將謝敏初改判無罪,並在「送閱裁判書」(當年法官判決要交給院長檢閱之後,才能打字蓋印)時,特別親自告訴當時的台北地院院長羅萃儒:這個案子已改判「無罪」,且都已經告訴記者了,如果院長不同意我的判無罪,要改變「主文」,那可就要麻煩院長,去跟記者說一聲。
院長羅萃儒,遇到謝生富法官這種處理方式(「謝敏初票據改判無罪」),當然是很不能接受,據說,還曾特別打電話給檢方,麻煩檢方提起上訴,至於,檢方是否有配合上訴,就不得而知了。
羅萃儒院長的這般反應,很快地就被上級知道了,並因此而遭到了「懲罰性的調動處罰」。
台北地院院長羅萃儒三年任期未到,就突然「改調」台南高分院院長,這種調動對當年的「台北地院院長」而言,是一種很大的羞辱性調動。
因為任期未滿,且接下來必須忍受搬家及兩地來回奔波之苦,這在當年交通不便的歲月中,是很大的生活不便之處罰,且在戒嚴時期的司法首長「調動慣例」,也是從來沒有發生過的。
羅院長在台南高分院整整待了六年多,才終於又獲得「平反」,重新出發,再次「調昇」回到台灣高等法院當院長。
這樣的人事調動,若說「國民黨對司法審判介入,主要並非來黨部系統」,而是「非正式的個人管道」,根本不太可能。
因為,「非正式個人管道」頂多只能「圖利某個個案」,很難再把「黑手」往上延伸,且向上延伸的地步,竟是能夠高達「處罰」上位首長,若非有黨部系統的介入或影響,「首長人事調動」根本不是「非正式的個人管道」能夠奏效的!
羅院長對此事耿耿於懷的在意程度,則也是超出官場人士想像。
他退休後,台灣也正好解除戒嚴,有友人遇到他,笑謂如今「解嚴」了,當年謝生富的「枉法裁判」,要不要看看時效還在否?您出面來「檢舉」他好了?
羅萃儒院長聞言之後,其第一個直接反應,竟然是馬上站起來去「翻閱」六法全書,查看「時效」問題。看完之後,他有點失望的說了一句:「過了(時效)!」
可見,當年懲罰性的「降調」台南高分院,對羅萃儒院長的打擊有多大!
須知,「非正式個人管道」的介入審判,頂多只能圖利「個案」,沒有「黨部」
或某種「系統性」的介入,是不可能會讓首長「調動」或「出事」的。
這次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突「被請辭」,簡直就是當年羅萃儒事件的系統性操作之「翻版」!
如果,沒有「黨政人士」的集體操作,或是「某系統」的「重要人士」一起通謀合作,「黑石專案」是不可能實現的!
1.如果,沒有法務部的突然「徵召」調派沈明倫檢察官出任「政風處長」,這個案子根本不會發生;
2.如果,沒有沈明倫到任「第一天」,就剛好湊巧接到檢方的「調查報告」,這個案子也根本不會發生;
3.如果,沒有許宗力的「不依正常管道」(應交行政廳)卻故意指示要由政風處長處理,這個案子也根本不會發生;
4.如果,沒有許宗力的指示,「沈明倫處長」也不敢如此大膽,要求製作筆錄,則這個案子也根本不會發生;
5.如果,沒有獨家媒體得知「已請辭」讓所有媒體跟進,這個案子也不會成為全國重大新聞;
6.如果,沒有秘書長呂太郎中秋連假,還故意發佈應保留內情的新聞,這個案子的催化污名效果不會出現;
7.如果,沒有長期與呂太郎超級要好的「特定媒體」,人審會當天提早大幅不實報導,這案子更不會達到全面污名化效果……….
如果,沒有這一連串「環環相扣」的「系統性人士」之緊密通謀合作之「小動作」,石木欽也不致於一生清譽毀於一旦!
在這整個過程中,民進黨的「黨政人士」或是「某系統人士」暗中如何私下通謀合作,外人當然很難得知全貌。但民進黨這般操作手法,功力簡直「直追」當年戒嚴時期的國民黨,甚至,有青出於藍,且勝於藍之氣勢!
民進黨再次執政,司法改革部份,好事不幹,儘幹壞事,識者譏之「走了陳定南,來了陳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