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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山,石木欽都搞走了,你怎又有事了啊!

(法治時報2019-10-03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有兩位法官,前陣子,竟然不小心「搞丟」了審判文件的「卷宗」與「公文」!雖然,這兩位法官目前都已經「調職」,轉往二審法院,人並不在最高法院。

但是,依照鄭玉山院長的「個性」和他一向處事的「嚴厲要求」,這兩位法官要免於「遭受」追究與處罰,恐怕不是容易的事!

最高法院自從鄭玉山院長上任以來,基於鄭院長的個人「行事偏好」,特別喜歡並享受其掌控的「行政權」之發揮。

在這份偏好之下,鄭玉山院長的嚴格要求落實「行政管理」的種種細節技術面,常導致不少基層工作人員苦不堪言,甚至,提早辦理退休。

今年初,就曾發生「卷宗公文」找不到事件,並將責任「怪罪」在書記官與紀錄科人員身上。當時,鄭玉山院長大發雷霆,下令一定要嚴格處分,且為了落實嚴格處分的管考,甚至,堅持擴大懲罰範圍,其間,還因為考紀委員的「決定」他不喜歡,就改派新的考紀委員上任等等。

最後,終於將處罰範圍確定擴大,一如院長所願。但基層行政人員則是一片痛苦哀嚎,法官們也認為實在不需如此這般折騰追究。

因為法院「卷宗」都已經「電腦化」了,電腦檔案隨時可以複制下載,只要重新列印,加蓋官章就可。

但,鄭玉山院長就是不能接受,且為了落實「院長旨意」及確立行政人員的「罪名」,甚至,還動用了「知情不報」之「罪名」來作為處罰。

這個「案例」讓不少基層人員為之聞風喪膽。

基層工作人員一旦發現「少了」公文或是卷宗,在以往的經驗中,很可能是法官不小心「夾卷(夾在其他別的案件卷宗)」,只要過一陣子,其他卷宗一翻,可能就會找到「被夾卷」的搞丟卷宗了。

但是,自從立下「知情不報」的罪名之後,基層工作人員只要稍微翻一下,如有找不到的卷宗或公文,馬上積極通報,免得自己無辜受罰。

這種「通報」風氣一旦建立,倒霉的卻是法官。

據了解,已經有兩個最高法院的法官被「通報」,一個張姓法官,是「搞丟了」他字案的卷宗,一個是黃姓法官,則「搞丟了」審判相關公文。

當這兩位法官搞丟了卷宗公文的事情,被基層工作人員通報之後,整個最高法院的上上下下,大家都正拭目以待。

充滿好奇與關心的「想看看」鄭玉山院長將是會「如何處罰」這兩位法官!

因為一樣都是「搞丟」公文和卷宗,基層官員就要被處罰,若是法官就「不被處罰」,那一樣是搞丟,卻「採用兩套」處罰標準,則最高法院的行政管理何來有「公平」兩字可言?

但是,要動用「行政權」去處罰法官的搞丟卷宗,則院長的「行政管考功力」也會備受考驗,無論是「法律依據、證據強度、疏失責任」等等,若是不夠嚴謹,反彈之後,很可能受傷的是「院長自己」也說不一定。

再說,此例一開,法官如果因此而要求「改變卷宗」存放方式,日後卷宗法官都不再保管,全部卷宗都要求交給書記官「保管」,法官想要「看卷」再打電話找書記官送來,則書記官豈不累慘?

平心而論,這種問題的發生,正可反證最高法院的院長,真的不應該滿腦子想的都是「行政權」的享用與發揮,好讓基層害怕。而是應該專心想想,如何做好司法改革才對。

聽說,最高法院的上上下下,大家有志一同,都在期待著看到鄭玉山院長的下一步:這兩位搞丟卷宗與公文的法官,鄭玉山將會如何處罰?

到底,鄭玉山是真的「公正處事,嚴格出名」?

還是,虛有其表,柿子專挑軟的下手?

借用盛竹如的口頭禪,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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