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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北檢舉,卻接到嘉義地檢署傳票!

文/黃越宏

(法治時報2019-09-26台北報導)自從「檢舉」陳明文丟包高鐵三百萬元案涉及「特殊洗錢罪」之後,熱心配合「檢舉」陳明文所涉該罪動機的民眾,經常主動提供「爆料內幕」給本人,但多數空洞想像臆測居多,日前突接到一位熱心民眾提供分析的「內情」,聽來不太一樣,似乎頗有參考價值。

因此,決定在9/27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江炳勳偵辦時,說給他聽,盼他能發揮柯南精神,查出全案真相,讓國人了解到檢方的辦案能力,不是只會「逢迎權貴」,其實,也會「真的辦案」。

蔡英文最為「心愛」的立委陳明文,因為在高鐵車上,丟包登機箱三百萬元現金案,且既不上鎖,也不拿走,差點成了「無主物」似的「漂流木」,幸好高鐵巡車發現,通知陳明文。

傳言,陳明文「撿到錢」,丟掉的三百萬元,失而復得,他還很不高興的對高鐵發脾氣。

此一引爆全國關心的熱門話題,本人看到之後,第一時間就接到資深優秀司法官員的「提點」,指出陳明文高鐵上的這三百萬元,其實涉有「特殊洗錢罪」的罪嫌。

為了不讓「提點」的資深司法官員「失望」,同時,也秉持「檢舉犯罪,人人有責」的社會公義感,遂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那知,台北地檢署卻和台灣高檢署「聯手」,決定將這個案子交給陳明文住地的檢察署查辦!

嘉義地檢署也因此發給我傳票,要我9/27到嘉義說明案情。

明明可以在台北傳喚我,故意將案子移到嘉義,我如果要出庭,還要自費搭高鐵,且沒有差旅費。

檢方這種作法,誰都看得出來是在「故意刁難」檢舉的民眾,不過,受到那麼多民眾的打氣鼓勵,且是為了讓陳明文接受法律應有的制裁,辛苦一點也是無所謂的。

眾所周知之事,陳明文在嘉義當地,已經像個「政治土豪」,任何事情只要他出面,地方上幾乎沒有人敢說「不」字。因此,在嘉義地方上流傳一句政治笑話:嘉義地區,凡事都有「明文規定」啊!

案件移轉管轄到「嘉義」之後,國人普遍認為,將來案情的查辦方向,應該是只會對陳明文大大有利;雖然刑事訴訟法也有「明文規定」,查辦案件應對「有利不利一併注意」。

但大家還是擔心,嘉義地檢署的檢察官會只對陳明文「有利」部份查辦,「不利部份」則是「疏忽」,或是「不小心」剛好沒有注意到等等。

不過,凡事總有樂觀有趣的一面。

我因為「出面檢舉」陳明文涉及「特殊洗錢罪」,那一陣子很多不認識的民眾看到我,都當面向我豎起大拇指,表示肯定,更有一位民眾走在路上,突然攔住我,問我是不是檢舉陳明文的某某人。

他說,他想告訴我,那三百萬元的「內幕」,問我想不想知道?會不會告訴檢察官?如果告訴檢察官對案情的查辦,有沒有幫助等等?

我則回以,要看他說「內情」為何?是否有「合理性」和值得追查的「可疑性」等等?

如果真的有「辦案參考價值」,我當然會提供給檢方參考。

對方就附近找了一家咖啡廳,慢慢分析案情給我聽,我則是聽的津津有味,認為這個內情分析,很具有政治「合理性」與值得追查的「可疑性」,因此,決定9/27專程到嘉義地檢署,提供給承辦檢察官江炳勳,讓他辦案參考用。

這位熱情爆料民眾解釋:目前距離「立委選舉」,只剩一百多天,但民進黨的立委候選人,和往年選舉很不一樣的地方是,幾乎都沒有看到候選人在樹立大型「看板」?

他進一步解釋,因為,立委投票日和總統投票日是在一起的,立委如果要樹立大型看板,就要考慮「是否」要和蔡英文掛在一起的問題,因為這是高度政治技術問題,一來有「選情」考量(小英票房)之外,二來,也有「成本」考量,小英是否要「補貼」成本,且補貼多少等等?

在種種「高度政治技術」問題沒解決前,立委們認為不能草率行事,因此,大型看板遲遲沒有問世,其實,就是因為黨內各種聲音很多,特別是「看板成本」的補貼問題最為核心。

這位熱情爆料民眾告訴我,他所聽到的內情是,立委候選人認為,小英的財力雄厚,各地大型看板一立,選情必然為之加溫且看漲,因此,要求一面大型看板,至少要「補助」一百萬元。

這位民眾接著提到,那「三百萬元」就是「三支大型看板」的私下補貼!

我聽到這裡,忍不住好奇打插問道,那很好啊!那怎麼會丟在高鐵車上,沒有人拿呢?

這位民眾不但不直接回答我的問題,還幾近戲謔似的笑著問我,你是不是沒有跑過政治新聞?你都不知道政治行情嗎?

我被取笑也不以為意,記者本來就是不知道才要採訪。

這位民眾取笑過後,表情嚴肅地告訴我,當天那三百萬如果真的是要當作大型看板「補貼」用,那應該就是表示,要收錢的立委很不滿意,覺得太少,怎麼只有補助「三支」?

據他了解,那位立委認為,他的選區幅員那麼遼闊,「三支」看板根本不夠看,要樹立的話,至少也要樹立「十支」才夠看!

我一聽,當場換算,脫口而出,那豈不是就要「一千萬元」!

對方笑笑,這是選舉的基本行情吧!

我則是好奇又問,那也可以先拿,不足的部份,日後再拿啊!

對方聽了則是哈哈大笑,並說,立委不是那麼好耍弄的,三百萬先拿,就有同意答應的「意味」,政客們的遊戲和一般百姓想法是不一樣的,一旦答應一起掛,不管是「幾支」,「樹立」了之後,就等同向選區內的所有公民做出政治「宣示」,這場選舉,在這個選區,總統立委是聯手「一起打」,是「並肩作戰」,這種宣示的行情,是應該只有「三百」就搞定嗎?當然不能拿!

所以,我問道,那「三百萬元」就是「三支」看板補助款,被對方認為「太少」,沒接受,拒絕不拿,最後才會留在高鐵車上?

最後我好奇的想跟對方請教姓名電話,對方表示,不必了。

希望這段我也不太懂的政治解析爆料案情,能對承辦該案的檢察官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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