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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新設大法庭,三審施展「踢皮球、先睡覺」兩功法!

(法治時報2019-08-29臺北報導)今年八月廿日出現司法史上罕見可笑的判決,也就是「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1553 號刑事裁定」,沒有上訴的被告,也被最高法院法官抓來判決,後來,發現錯了,卻又自下裁定,想將前面的錯誤作廢!

據了解,最高法院會「鬧出」這種笑話,最為要命的關鍵原因,竟是出在為了配合大法庭的「演出」!

原來,大法庭制度立法通過將要實施,而其「第一場秀」的劇碼,就是排定由「詐騙車手是否要強制工作」作為演出主軸。

在此之前,最高法院各庭對此見解岐異,如今有了大法庭且即將演出「統一見解」大戲,於是,各庭為配合大法庭的統一見解大戲,只好拚命將「車手」的刑案,做出預演,看是暫時先往「二審丟」或是先讓它「睡著」,總之,就是不要有妨害大法庭大戲演出之偷跑判決。

只是誰也沒有想到,為了配合大法庭的「演出」,儘量先將案子往「二審丟」,卻丟出了笑話來!

在還沒出現許宗力熱愛的「大法庭」之前,最高法院刑庭所有法官和庭長,就曾為此問題(車手要不要強制工作?),齊聚一堂,正式提案討論,其中,還有提出「書面意見宣讀」及「口頭陳述」,不只如此,還邀請了三位學者到會陳述意見,並提問答覆供參考。

甚至,提案庭還「彙整」當事人意見,充分討論辯論後,最後,還記名投票表決,做成有實質拘束力的決議,結論是:由各庭就各案獨立審判。

可惜的是,司法院還是盛行「官大錶準」(部隊集合時間,以官階最大的長官之手錶為最準)的文化。

這個全院刑庭法官,一起表決得出的結論「無法」得到許宗力院長的「歡心」,許大院長認為,這樣做讓他很「心痛」。

於是,最高法院為了讓許宗力開心,全力配合「修法」,並進行「二階段」大法庭,一向力挺許宗力的鄭玉山院長,為了掌握大法庭的「走向」,極力安排自己同學親信,進駐「大法庭成員」。

以民事大法庭而言,鄭玉山院長就自己擔任審判長,而刑事庭則跳過資深「刑一庭」陳世淙庭長及襄閱吳燦庭長,指派這次「宣告自己判決無效」的洪昌宏庭長那一庭,擔任大法庭審判長。

在原來的「結論(決議)」之下,各庭已判的,有主張(車手)必須強制工作的,如:徐昌錦、吳燦他們這二庭,持的見解是主張「車手」應強制工作;但,林勤純、郭毓洲這二庭,則認為不應該判強制工作。

因為許宗力「心愛的大法庭」已經成立,在還沒有正式做出最新的大法庭「一致決」之前,最高法院不想看到上述各判各的情形,就採取「踢皮球換時間」、「案子先睡覺,等大法庭開了再喚醒」兩種不同手法以為因應。

為何需要用「踢皮球、先睡覺」的「兩種不同」手法以為因應?

因為,有的案子「有人犯」在押,有的案子「沒人犯」在押,沒人犯的案子好處理,就是案子擱著,讓它睡覺,等到大法庭的「一致決」出來再說,反正最高法院沒有遲延的問題;但,遇到案子有「人犯在押」,那就比較麻煩,就必須拚命找理由發回二審,也就是將案子「丟回」二審,等待大法庭的「天光」照亮司法院長的開心處。

大法庭依照立法院通過的時程,是在七月四日就要「隆重開幕」,所以,這個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1553 號的刑事判決之「本案」,是在六月底就作出,就結案時間上,明顯看得出是在「配合」即將開幕的「大法庭」,且又有人犯在押,案子必須儘快丟給二審。

於是忙中有錯,明明沒有上訴的被告,也就被抓來一起宣判了。

最高法院的法官們,對於大法庭的態度,聽說目前仍分成「兩派」。

一派「反對」大法庭制,根本無心配合推動;一派「支持」大法庭制,打算配合好好推動;反對派的法官,私底下抱怨,沒事搞什麼大法庭「一致決」,各案情況根本不同,如何統一。

荒謬的是,「一致決的判決」還沒出現,就先出來「自絕的判決」,終審法院下裁定,竟是裁定自己判決無效!宛如在自絕自己的判決。

支持派的法官則不這麼認為,說法官自己不小心,不該怪新制度,是自己品質差,無關制度。不過,這論點有瑕疵,出錯那庭與大法庭關係還很密切。

另持平人士則表示,大法庭的推動,都已經立法了,不管支持或不支持,都是要走下去,只是讓人感嘆的是,還沒實施,就已經可以看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品質」竟是如此不堪!

可見,司法改革的問題,重點根本不是「見解不統一」,而是「品質不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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