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報2019-08-06台北報導)法官協會理事長張國勳,以「為陳師孟監委上一堂憲法課--當監察權遇上審判獨立」為題,7/28在聯合報投書,以一篇一千三百多字的文章,「指教」監委陳師孟,有關監委應該如何善盡監督「司法官」的文章。
此文發表之後,陳師孟監委以其從來不看「紅媒」,直到有人專程告訴他,他才在8/3以將近兩倍的文字(二千五百多字),題名:「一個法官協會理事長的笑話」,來加以對應。
這兩位人士,都是國內菁英的高級知識份子,一位是「法官協會理事長」,這個理事長非同小可,是全國法官正式成立的協會,成員都是法官,且是經由票選,上級無法指定,必須得到所有「法官會員們」的認同,投票加以支持,才能出任理事長。
監委陳師孟更是不簡單,出身名門,早年更是大學聯考「榜首」,歷經台大經濟學教授、民進黨秘書長、台北市副市長、總統府秘書長的要職。
他們兩位有頭有臉的大人物,為了「司法獨立」的監督問題,打起了「筆戰」,必是精彩無比。
有謂,菜市場的歐巴桑,吵起架來,拉大嗓門,都會有很多人為之駐足圍觀,更何況是兩位社會頂尖文人在打「筆戰」,豈能不加好奇觀賞?
細觀兩位大人物的文章,都有其想要捍衛的「基本立足點」。
張國勳理事長強調的是「審判核心」之「不容侵犯」的大原則。
他認為「違法判決」自有現行的「救濟制度」可以彌補,至於,監察權行使於司法權時,是為了「促使司法權有效運作,而不是成為第四審」。
陳師孟監委想說則是,你們司法官員個個不停的製造「垃圾審判(不平冤案)」,讓監察院成了「垃圾審判的清潔隊員」,每天湧入的司法陳情案件,數量多到讓人負荷不了。
甚至,還因此挨罵,把帳算到監委頭上,譏諷監委無能清理「垃圾」等等。
最後,陳監委反問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如果你們說的道理都對,那為何幾十年了,民怨卻是如此之深?
這兩位「筆戰」的官員,都是其平日處事風評備受社會肯定者,雖有其想要維護的「基本立足點」,但也是各司其職之下,不得不言者。
然雙方之論戰,若是能再多「聚焦」,且多討論有關「程序正義」的不被重視,則對司法改革勢必更有裨益。
張理事長的論點,其最大的缺口在於:什麼是「審判核心」?
它的「定義(審判核心)」到底是什麼?
又,它的界限在「那裡」(超出以後不算核心)?六法全書又有「那一條」法律是在認定「審判核心」的?又,如法律沒有規定,則何謂審判核心,到底那是「受命法官」說了算?還是「審判長」說了算?或是「院長」說了算?
「司法審判」不能像太平天國在「造反」時那樣,洪秀全每每自說自話,認為自己是上帝的「次子」,他的語言就是上帝的意思,因為他是上帝的「次子」。
何謂「罪刑法定主義」,簡單說,就是要有明文規定的東西,才能算數,不能自己憑「想像」用來課刑定罪,法官的「權力」處處要有明文規定,才能享有,如找不到法條依據,就是沒那個權力。
有謂,「審判核心」的由來,是「司法官僚」自行創設出來的「話術」,就像「九二共識」是蘇起創設出來,根本沒有的東西,不足為據。
還有一說,是解嚴後,上級長官關說猶存,為阻擋上意,故創設「審判核心」一詞,做為不得介入干涉之「紅線」,而今,這條想像出來的「紅線」卻成了「司法亂判」也不得展開調查的「最佳防線」。
一個翻遍六法全書找不到「法條」依據,也不知道「定義(或界限)」有疑義時,如何決定的「鬼東西」,法官協會理事長卻用來當成「捍衛司法獨立」的主要「託辭」,確實是有點好笑。也在難怪陳師孟的文章標題,要以「笑話」相稱。
再說,法官張國勳理事長認為:監察權行使於司法權時,是為了促使「司法權有效運作」,這句話更是錯了!
司法權的「合法」運作,才是監察權的行使重點,司法官不守程序法,就是監察權的彈劾重點。
監委陳師孟的文章,是站在人民的立場,告訴司法官們,不要堅持讓人民「叫不醒」,陳監委的文章,字字體念民瘼之苦心,確實讓人敬佩。
然而,司法審判是門「高度專業」的公權力,要監督高度專業公權力的濫權或不法,必須掌握其「違法」之陋規關鍵,若無法抓住「痛腳」,只憑監委身份,最後很可能落得跟「蒙冤案件的當事人」一樣的下場,明明有理卻說不清。
甚至,更慘的是,還可能遭受司法官「集體聯署」反擊,搞得像是「豬八戒照鏡子」般─裡外不是人。
歐美先進國家,司法權運作不會招惹民怨,其答案很簡單,他們的司法官員上下一體,嚴格遵守「程序法(程序正義)」。
但是,我們的司法官員卻常常說,那些程序規定,都只是「訓示」規定,沒罰則,所以,不遵守也沒有關係。
須知,「黑道」跟「白道」之間,最大的差異,就是白道警察要講求「程序法」,黑道不必講求「程序法」。有時,黑道老大在處理事情,比白道高官還更正直公平,更有正義感。甚至,黑道幫規對自家人違法犯紀之「處罰」,比國法還嚴厲。
但,他們永遠不會成為普世價值。就是因為他們不講求「程序」正義,他們也沒有程序法。
監委要整飭司法辦案品質的墮落,一定要先好好做功課,了解程序正義的重要,只憑「民怨」不足以導正司法墮落,只要堅實的「程序正義」,才有真正能滿足人民的司法改革。
要落實程序正義,監委有必要先好好掌握「程序法」的種種「要訣」,如:「程序錯誤,無可挽救」、「先程序、後實體」、「樹幹有毒,果實必有毒」等等,遇到司法官員違反「程序法」時,才能「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沒有」,才能讓司法官員俯首就範,乖乖認錯並改過,不敢再欺壓百姓,或是亂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