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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新聞稿,鬼話連篇?

(法治時報2019-08-05台北報導)在台灣,法院霸凌百姓,基本上那不會是新聞,因為,百姓早就習以為常,已經司空見慣,也不足為奇。

但是,法院竟然也會霸凌法官,那就很不尋常了,而且,會嚴重到法院本身必須主動發佈新聞,強調他們「真的沒有」霸凌法官!

這可真的是罕見又新鮮的事了。

這麼新鮮又罕見的事,再一次發生在「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身上。

最高法院於8/1主動發佈了一則長達二千多字的「新聞稿」,主要的內容全是在強調;他們「真的沒有霸凌」法官楊絮雲!

這些年來,老百姓看待「官方主動」發佈的新聞,已被訓練懂得要學會「反面思考」去看待。

若是官方主動強調「沒這回事」,那可能就是「真的有那回事」;反之,若是官方「主動解釋」有在進行或處理,那反面思考,可能就是在此之前,真的根本「沒在處理」。

就像總統出面解釋「那不是走私」,而是「超買」時,那可就是「真的有走私了」等等。

最高法院8/1主動發佈新聞,「強調」他們真的沒有「霸凌法官」,這種新鮮事,對百姓而言,實在很難想像,一般而言,都是法官在「霸凌百姓」,怎麼可能會有「法官遭到霸凌」這種這麼不可思議的事情會發生呢?

這麼不可思議的事情,其「學問」全都藏在最高法院主動發佈的「沒有霸凌法官」之新聞稿之中。

該新聞稿,雖長達二千多字,但依其內容以觀,「重點」其實只有「三個」。

第一個重點是說:本院絕無報載所稱「刻意分案不公」或「利用分案制度惡整」楊法官之情事。

第二個重點則是:本院確實早就電腦分案;第三個重點為:本院確已詳加調查,並告知調查結果,絕無報載所指為掩飾真相,而為條件交換等等。

既然是最高法院主動發佈的新聞稿,且是「百年難得」一見用來解釋真的「法官沒遭到霸凌」,那就當然要加以仔細「研讀」其內容,並就其中「玄妙之處」好好加以「解讀」才是。

該新聞稿,經仔細好好研讀,不禁就會發現,其實最高法院的這個「新聞稿」,寫得相當具有「幽默感」。

第一,電腦已經學會「霸凌」法官:

最高法院解釋,楊絮雲法官認為遭到的「分案霸凌」,其實根本不是「院長霸凌她」,而是「電腦霸凌」她。

楊絮雲法官認為不公的「霸凌作業」並非「人為」,而是「電腦與制度」使然。

因為,新聞稿原文就是這麼說的:因而該次待分之「8件特殊商事事件」即經由電腦,分予同屬特殊商事事件「專庭」,且為該年度新到任之楊絮雲法官。此為當時本院分案方式及制度之問題。

上面這段「新聞稿原文」發揮的「幽默感」,有兩點。

一點是承認,確實有「不公平」的分案現象,因為有「八件」特殊商事事件,確實都「集中」落在楊法官一個人身上;第二點則是,這個錯不在「人為」,而在「電腦」。

藉由這段說明,應該可以了解,最高法院其實是非常「用心良苦」的在善意提醒人們,電腦影響人類生活,愈來愈嚴重,連最高法院的電腦,竟然都已經學會如何進化,將八個辣手案子,集中落在「它要霸凌」的法官身上,人們以後可要好好小心看緊電腦才行。

第二,電腦「專挑」楊法官來加以霸凌:

最高法院的新聞稿特別強調,該院從92年就開始電腦分案了,絕對沒有「人為」作業不公的空間。

按照最高法院這種說法,那這個新聞稿,可就更是「充滿」了挖苦楊法官的「幽默感」了。

且若能體會該新聞稿的涵意,就可了解,這件事完全是「楊絮雲法官一個人」的特殊體質之不對了,根本就是楊法官應該「好好反省與檢討自己的體質」才是。

因為,按照新聞稿說的,最高法院已經實施了十多年的「電腦分案」,那為何有「數百位」其他的法官,曾經承受了電腦分案「數萬件」,都沒人感覺「遭到電腦分案」的霸凌?

就偏偏只有楊絮雲法官「一個人」會遭到「電腦霸凌」?

因此,可以反推得到斷言,那就是楊法官「個人體質」與「電腦分案」不合的問題;因為,沒有其他人為的問題。

問題是,莫非楊法官是「外星人」,電腦能夠感應得到,所以施展人工智慧,自行開發新的程式,加以霸凌她?

如果,最高法院的解釋成立的話,那也是應該將楊法官的實際案例,交給生化科技方面的專家,做為專案研究的「樣本」,好好深入了解,為何電腦「只挑」她一人加以霸凌,而不挑別人?

第三,鬼話連篇的調查報告,當事人卻不接受:

按照最高法院新聞稿強調的,最高法院針對楊法官遭到「分案霸凌」一事,曾經展開「行政調查」,但該「調查結論」卻不被楊法官本人所接受。

其實,先別說該份「未公佈的調查結果」能否被楊法官接受,最高法院應該先進行一下簡單的「問卷調查」,看看他們8/1這個新聞稿能否為社會大眾接受?

試想,最高法院發佈新聞的「解釋」,通篇就是在強調無「人為」霸凌,純屬電腦問題!且實施十多年「電腦分案」,別人(數百位法官)都不會遇上(電腦霸凌),就只有楊絮雲法官遇上。

上述這種解釋的邏輯,根本就是「鬼話連篇」。

試想,誰會相信這種「沒有」人為霸凌,完全都是「電腦在霸凌」法官的鬼話?又,如果連「新聞稿」百姓都不相信,那又如何要求法官「接受」調查報告呢?

「最高法院」是一個國家司法審判實務的「最高級」也是「最終審」法院。

照理,最高法院的新聞發佈,應都是全國高度矚目的審判實例「關鍵性」判決或作法宣示。

如:林益世與陳水扁的「實質影響力」之分際判斷標準為何?或,最高法院應「自為判決」之標準為何?或,非常上訴的「門檻」是否應為調整等等?

也就是,最高法院「一旦」發佈新聞,其內容應是紛擾已久的實務爭議,或是最高法院遲遲未為釐清或統一之「作法」,加以確定並公佈,其新聞發佈將是全國法界人士企盼已久的「答案公佈」。

結果,許宗力院長卯足全力,堅持「力挺到底」留任的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就任至今,其發佈的新聞稿,實在令人感到相當不堪。

有的新聞稿,是在談論最高法院「停車場」的事情;有的新聞稿,則是強調某庭長不幸車禍,他特別「多次前往」探望;再不然,就是透過新聞稿,強調他「真的沒有」霸凌法官,如果楊法官真的感受到有「被霸凌」的感覺,那是「電腦」的不對,不干他的事!

司法審判,是一個國家的「說服工程」,這個「說服工程」愈是理性紮實且合乎邏輯,則百姓就愈能透過判決的「說服工程」,接收理性且文明解決紛爭的思維,國家社會也因此而愈能理性團結。

反之,說服工程不合理性邏輯,不具說服力,則百姓對待紛爭,將易以不理性的情緒躁動來應付,並將該情緒散播充斥於社會各角落,或轉而集體暴力抗爭解決,如:香港、新疆、維吾爾族等等。

看看最高法院8/1的新聞稿,還會有人覺得,最高法院是一個具有說服力的單位嗎?

透過這樣的新聞稿,我們還會期待最高法院的「判決」,能讓這個國家的說服工程根基深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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