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馬英九打官司,只要遇到女法官,就能脫身?

(法治時報2019-07-22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高等法院更審7/12推翻原審台北地院、前審高院及最高法院等見解,改判馬無罪定讞。馬上引來許多「不法」批判,甚至,有律師出面按鈴告發「瀆職」等。

顯見無罪判決的爭議性確定很高,然而,根據司法官場資深官員透露,馬英九得以獲判無罪定讞,真正的關鍵,其實是和承審法官的「性別」有關!

資深法官指出非常有趣的「特殊現象」,馬英九的從政之路,一路走來,不論是「當選」台北市長、或是當選「總統」,幾乎都是靠著大量「女性」選票的支持,才能順利得勝;巧合的是,他的「官司」也是一樣,都是因為遇到女性法官或是女性總統,才能脫身。

例如:原一審引用「憲法」阻卻違法之理由,判馬英九無罪的法官唐玥,就是女性;檢察官上訴二審之後,也是全案唯一一次改判「有罪」的法官,庭長江振義、受命法官許文章,都是「男性」。

到了最高法院,撤銷有罪之判決,發回更審的「受命」法官,又是剛好「女性」法官林靜芬。

等到發回「更審」的高院承審法官,三位剛好都是女法官:張惠立、游士珺、柯姿佐,結果,就「改判無罪」定讞了!

馬英九的洩密官司,總共經歷「四次」審判程序,就判決書上登載的法官姓名與性別,可以發現剛好:

第一次審判(北院),女法官,唐玥:無罪。

第二次審判(高院),受命男法官,許文章:有罪。

第三次審判(最高),受命女法官,林靜芬:撤銷有罪。

第四次審判,台灣高院,整庭都是女法官:無罪確定!

 

司法官場資深官員打趣道,馬英九這輩子真的都是靠「女性」得到助力。

蔡英文總統,剛好也是「女性」,也算是馬英九的官司貴人。

司法官場普遍感受得到,蔡英文執政之後,對於「馬案」的處理「力道」,完全沒有「動用」任何強制處分:如搜索、限制出境、聲請羈押等等。

蔡英文這種「軟」處理的「辦案」模式,遠非當年馬英九在處理扁案時,所採取的「力道」的可以相比擬。

當年,馬英九一上台執政,對前總統陳水扁採取的「強制」手段,幾乎是全部都用上了;舉凡:搜索、拘提、上銬、限制出境、聲請羈押、連三歲孫女都被傳喚等等。

誠如本報早在2015/11/1之期刊報導中,就已預言,蔡英文上台,她的司法政策將是:放縱馬英九、重用司改幫。事後證明該報導完全符合實際發展。

馬英九的官司,只要遇到女性司法官員(或總統),都能平安脫身,更有一有力例證:洩密案最早的卷證,都是在台北地檢署手上,當時的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也是女性。

全案在檢察長蔡碧玉手上,受到非常特別的「優惠」,故意一拖再拖,且政黨已輪替,法務部長邱太三對蔡碧玉的拖延,不但沒意見,就是人事調動,也是一直不進行調整,放任整個案子的卷宗,讓蔡碧玉採取「極為草率」的結案方式─故意將全案完全不整理的拼湊「併案」,「併給」柯建銘的「自訴案」,送交給台北地院。

結果,遭到台北地院「退件」,要求台北地檢署整理好,說明清楚,院方才要受理併案。
打官司,運氣真的很重要,馬英九真的就是「運氣」非常好,好到都能「遇到認定」他是「無罪」的法官,同時也是很湊巧,這些法官又都是「女性」。唯一一次的有罪判決,剛好就是男法官,又還被女法官加以撤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pla085 的頭像
    lpla085

    法治時報

    lpla08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