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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要不要圖利呂太郎,九月底揭曉!

(法治時報2019-07-16台北報導)即將「出任大法官」的現任「秘書長呂太郎」,他什麼時候才會「請辭」秘書長一職?

據司法官場的資深官員推測,呂太郎「請辭」秘書長之後,有兩種可能:

一個是,秘書長卸任之後,就直接去就任大法官。

另外一個可能是:不直接去就任大法官,而是先找到一個「小法官」的職缺,回任一下「小法官」之後,享有「黨職並公職」的「好處」之後,才再去就任大法官!

司法官場裡,成天忙著審判實務工作的官員,內心不滿跑去擔任「行政職(廳長、學院院長)」的法官,明明成天只負責當官,不寫判決;但是,退休時卻是將「行政職年資」併計成為「法官年資」,享有140%的優惠。

為此,司法官員私下取笑,這種制度根本是「類似」國民黨的「黨職併公職」,根本是「非法」的計算手法。

因為,法官退休享有比一般公務員更好的「特惠」,那應該是要「確實」的在「從事法官審判」工作,才能當成是法官的「退休年資」加以特惠。

不能用回來擔任「一天法官」,就把以前「當(行政)官」在享受的「年資」,全部「一次」撈回來,從「公務員年資」馬上作業,轉換成為「法官年資」。

司法官場才會取笑這是類似「黨職併公職」的非法計算手法。

舉例而言,呂太郎在擔任秘書長之前,是擔任法院學院院長,這兩個工作,前前後後估計,呂太郎幹了有七、八年之久。

因為這兩個工作都不是「法官審判」工作,都是「行政首長」工作,照理,呂太郎如果「卸下」秘書長之後,也不玩「佔便宜」的小動作,直接就轉任大法官,那他這七、八的首長年資,只能計算為「公務員年資」,而不能計算為「法官年資」。

「法官年資」必需要服務滿30年,才能足額領取「140%」的優惠退休金,不足30年,則依實際年資去換算表列比率。

呂太郎如果「扣掉」法院學院院長、秘書長等職之「年資」,將來是一定無法領取法官退休的140%之「足額」特惠。

但是,擅長擔任行政職的「首長們」,最會懂得如何設計取巧的「後門」,好讓這些成天「佔盡」司法官場便宜,「享盡」當官福利與好處的「行政首長們」,能夠很厚顏的把行政首長的「非法官年資」一次全部「重新撈回來」之巧門。

這個「巧門」,就是在轉任大法官之前,想方設法,把自己再派去當個「小法官」!

國人一定很納悶,明明已經國會通過了,將要出任「大法官」了,為何還要去當「小法官」?

這個「巧門」的「關鍵」就是,只要隨便再找個「小法官」的職缺,再派任自己去擔任「一天(或一個月)」的小法官,且只要「一天(一個月也行)」就可以,只要有再出任「小法官」的就職人事作業,就可以把以前「當官」享受的「行政職」年資,全部重新改算,「全部變更公式」換算成為「法官年資」。

因此,呂太郎只要找到「隨便」一個小法官的「職缺」,利用他擔任秘書長的權力,派任自己去出任那個隨便找來的「小法官職缺」幾天,只要幾天(甚至一天)就可以,他就馬上「賺到」七、八年的「法官年資」。

也就是這些年來,他擔任學院院長、秘書長的「首長年資」,全部馬上變換成享有「法官特惠」的年資。

不然,這七、八年的首長年資,就只是公務員年資,沒有司法官特惠。

當然,呂太郎的如意算盤,也要看司法院長許宗力是否「配合」?

因為,在此之前,就有大法官陳碧玉的案例,當時的司法院長賴浩敏就是堅持不願如此作業!

賴浩敏認為這樣很奇怪。

陳碧玉出任大法官之前,是法官研習所所長,她當然希望,司法院能讓在她出任大法官之前,先派個法官職缺給她,讓她回任一下「法官職」,以利「所長年資」換算成為「法官年資」。

據了解,賴浩敏認為這樣的作法,會很奇怪,明明是國會都已經通過的「大法官」身份了,司法院卻還把國會通過的「大法官」,改派任成為「小法官」,道理上講不通。當然,應也是避免社會物議批評。

最後,賴浩敏不配合之下,陳碧玉的「所長年資」就只能是「公務員年資」,不是「法官年資」。

因此,呂太郎「會不會」先派任小法官,再成為大法官,最後決定權還是在許宗力手上。

司法官場好事者,有人甚至為此開出「賭盤」。

賭許宗力「會配合者」認為,許宗力對呂太郎一向是言聽計從,這麼重大的好處,許宗力沒有不聽的道理,何況,呂太郎的口才更是一流。

賭許宗力「不會配合者」認為,呂太郎拿下大法官一職,已是佔盡所有好處,若再配合,將來社會「援引」陳碧玉案例撻伐,挨罵的,將會是配合操作的許宗力,許宗力應該沒有這麼笨。

賭局答案,在九月底以前就會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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