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檢察官全面取代「奶嘴法官」的時候到了!
接昨日續集「剖析解決之道」(下)。
(法治時報2019-06-05台北報導)前期介紹,院檢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六大」不平等問題,已提到的有「考試分發 就不平等」;「工作條件也不平等」;「官位編制更是不平等」;「升遷年資不平等」等等,接著介紹「第五、第六」個不平等:
五,待遇收入不平等:
法院因為隸屬於「司法院」,檢察官則是隸屬於「法務部」,兩個單位在政府組織上,又是差了一大截。
一個是「五院級」的單位,與監察院、行政院同級;另一個則是行政院「底下」的「小部會」。
因此,各種福利措施也就有多多少少有差別。
聽說,最為明顯的,就是每個月的「加班費」,司法院的預算多,法務部的預算少。
所以,一樣是可以報「加班」,但法官的「加班費(天數)」上限,往往也是比檢察官還要多。
因為每個法院和檢察署的人事費用都不一樣,所以,每個地方的差異也不一樣。
據說,一樣是在一審且同一個地方,法官可以報領到「八、九千」,甚至更多。但檢察官則只有「五、六千」。
這種每個月都少人家好幾千元的「數字」,一輩子加總起來,也是一筆不小的「辛酸」數字!
六,辦公費用不平等:
百姓上法院,官司還沒開打,法院就可以先收取「裁判費」,上檢察署則不一樣,除了官司判刑確定,繳交罰金,不然檢方不能收取任何費用。一樣開門營運,法院的收費是提前收,收入當然可觀,往往都還有盈餘可以上繳,檢察署則是根本不夠花,兩者在財力上也是「明顯不對等」。
因此,法官的辦公室設備改善、電子器材使用、甚至,連對當事人的「信件」寄送,院檢之間,存在明顯「貧富差距」。
院方,比較像是蔡英文那種有錢人家出身,檢方,比較像賴清德礦工之子出身。以院方而言,其不論是「傳票」、「裁定」、「判決」通通是以「掛號」在寄送。
檢方,則是能省則省,以平信郵票寄送傳票,已經很勉強,根本不敢去想用「掛號」寄送傳票。
很多當事人因此沒有收到檢方平信寄送的「傳票」、「起訴書」,破口大罵,這種帳往往也算到檢察官頭上。
基於上述種種的不對等與不平等,檢察官的升遷絕對是愈來愈困難。
解決之道,站在「部長」的立場,就是拚命到處「去找」官位,去搶一些官位,回來滿足那些想要升官,或是能力優秀應該予以升官者。
歷任法務部長,為了解決檢察官的「升遷」窄門,四處去爭取或掙來的升官官位(或肥缺)分別有:「行政執行署署長」及「各分署首長」、「廉政署正副首長」及「調辦事檢察官」、此外,還有總統府、相關院部會、警政署、調查局等機關的「政風處(室)主任」..以及金管會辦事....等等。
這些缺,比起院方還是僧多粥少,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歷任法務部長內心都非常清楚,檢方向來是「缺」升官的「官位」,並不是缺辦案「人力」。這是官場說不出口,不足為外人道的檢察官心酸!
如果想要解決檢察官的「升遷」之困境,最有可能及其配套措施應該有二:
一,一人一路打到底,偵查權全面落實:
根據院檢雙方資深官員以及了解人事作業經驗的人士指出,「檢察權」的核心,確實是在一審的「偵查」,因此,「落實偵查」的方法,絕對不是什麼「二審人力的總量管制」、「一審的組織彈性化多元化」可以解決的。最理想的方式應該是,檢察權的所謂「檢察一體」,不只是「指揮上」有檢察一體,就是「偵辦上」也應該是檢察一體!
也就是說,一審檢察官負責偵辦案子,上訴二審之後,還是由原來一審起訴的檢察官「繼續負責」追訴打到底,頂多,就是加入二審的「支援」,將來如果上訴三審,也是比照辦理。
如果全國的案子都是採如此「一人一路打到底」,那就不會負責起訴的檢察官,寫完書類「丟出去」之後,完全不管負責開庭的「論告檢察官」要如何進行?
因為,按照舊體制,他確實可以不理會,因為案子已交另外一個同事在負責了,就算有心,他也不能管了。
甚至,判決之後,有沒有上訴?上訴之後如何主張,也更是「全案下落不明」了。
如果打破以往慣例,改成「一人一路打到底」,所有的檢察官手上都有案子,也都在辦案,也都在偵查,也都在論告,也都在追蹤自己辦過的案子之下落。這麼一來,辦案品質自然會得到「提昇」,因為案子「一路跟到底」,誰的案子出紕漏,誰就該負責,沒有人可以丟案子!
檢察官如果想混,前幾年或許還有可能,可案子跟著他一多,他就知道混不下去了,劣質檢察官自然會被案子跟到怕,跟到不敢繼續幹檢察官!案子多了,自然會淘汰不適任的檢察官!
二,法官不再靠考試,只靠檢律檢覈:
真正要解決台灣的司法問題,就要進行徹底的「大改革」,最理想最根本的改革就是「人事」上,「全面封殺」法官採考試錄用之路!
將法官的晉用,改為全面只能由檢察官或律師轉任,就是檢察官(或律師)具有一定年資的實務經驗之後,以其實務經驗之書類,據以提出檢覈聲請,經過外部與內部聯合檢覈委員們的檢覈通過,才派任法官。
若能改採這種方式,一來,可以解決檢察官的「升遷」問題,將未來所有法官的「空缺」全都讓給檢察官(或律師)聲請,如此一來,檢察官不怕沒有出路,如果自覺在檢方仕途發展有限,可以自由轉任法官。
雖然,目前也有檢察官可以轉任法官之「管道」,但法官人力的「補充」主要來源還是以「考試」為主。
檢察官想要「轉任法官」,還是完全看院方臉色,看院方願意釋出「多少空缺」給檢察官轉任。也就是「院方想給檢方」的缺額有多少,全是院方在決定,全是院方「說了算」。
但,如果改為「全部」只由檢察官(或律師)檢覈轉任,檢方再也不必看院方的「空缺」臉色,只要考慮自己是否提出聲請,是否通過檢覈,則情形將完全改觀。
再者,這種法官人才的晉用(補充)方式,也可全面改善「菜鳥法官」、「奶嘴法官」之幼稚化的問題。
全世界只有我們的法院,允許一個大學剛剛畢業,完全沒有任何人生經驗,甚至,根本不懂得何謂「生活價值衝突」的人,就可以坐在法官席上,決定著他們沒經歷過的衝突之解決之道。
大家都會說,法律的生命在經驗,不在邏輯。
可是,我們的法院賦予法律的生命,卻是繫屬在「完全沒經驗」,一切全靠「補習班的講義」所給的答案。
這樣的司法,當然要被詬病,檢方如果想要爭取「升遷機會」,應該眼光放遠大,站在人民的立場與感受,好好爭取「關閉法官考試之門」,將其全部留給檢察官才對!
這種大破大立的改革,才是真的改革,以後法官審判席上的位子,只有幹過檢察官且通過檢覈的人,才能坐上去,那才是真正的改革,比起那「人力總量」「多元化」應會來得徹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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