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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7頭版,監委部長對幹!

(法治時報2019-05-24台北報導)自從民主解嚴,以及總統民選以來,「公部門」之間公開對幹的機會,似乎愈來愈多,法務部長廖正豪當家時,遇到轄下的調查局長程泉,公開辦記者會嗆聲,首開先例,最近幾年,則是風氣變了,法務部長先聲奪人,不待他人嗆聲,自己搶先嗆聲!

台中檢察官陳隆翔被監察院彈劾消息一傳出,法務部(5/16)馬上表態,且措詞強硬,直指監察院「違憲」,並力挺檢察官,其新聞稿強調四大聲明:一,支持自己人:支持檢察官依法行事,呼籲監察權與檢察權應互相尊重,各自職權之行使。二,沒有認證失誤:檢察官在職權範圍內依法做出的決定,法務部都會全力支持。並無所謂陳檢察官的缺失是經法務部認證。三,後續看著辦:本於行政監督立場,已責由檢察司釐清彈劾內容,以資後續因應處理。四,監委違憲:有關檢察官偵辦案件之法律見解、偵查內容判斷,屬司法權核心,監察權應受到限制,不容監察院以彈劾的方式介入處理,方符我國憲政體制。

蔡清祥部長的強硬反應,出擊之後,高涌誠、蔡崇義兩位「男性監委」並沒有加以反擊,只是輕描淡寫的簡單新聞回應,這番對陣,明顯看出監委與法務部「對壘」時的「氣勢與氣場」是弱了。

官場之間,不管是內部的開打,或是外部的對打,且不論誰對誰錯,大家都喜歡看熱鬧,但,這同時也是官員表現的好機會。

這兩位男監委的反應與表現,確實不如105年時發生在「法務部長羅瑩雪」與「監委王美玉」之間的糾正案之衝突。

當年,監委王美玉糾正法務部,遇到政商要員涉案,都是案子一宣判,人犯就跑掉,真是豈有此理?乃要求法務部及司法院改善。

部長羅瑩雪得知被糾正,不反省反而是親手動筆,撰文強力反擊監察院,怒批監委「民粹」。

監委王美玉見羅部長出招,二話不說,立馬也是一記又重又有力的「七殺掌」(七問部長),打得羅瑩雪雖然還想爭辯,但也頓時乖了不少。

那場監院與法務部的對決,當時未分高下,不過,最後結果證諸政策及作法之修改,證明「監委全勝」。

這次,法務部與監察院之間的「對決」,關於陳隆翔的彈劾案,在第一回合是監委輸了,不論內鬥、外批,監委都失分,唯有寄望下一個戰場─「職務法庭」,看看能否扳回一城。

初期看來,檢方仗著人多勢眾,不斷營造聲量,其實是沒必要的。真正勝負關鍵,是在職務法庭的法官手上,大家都是內行人,到時,看的是證據與法規,不是靠連署人數多寡。

這次「部長蔡清祥、總長江惠民」與「監委高涌評誠、蔡崇義」之間的「立場對幹」,可能因為兩造都是「爺們」,講求爺們的身段與斯文,使得這場「男人間的戰爭」火氣不大,連帶版面也不多。

上一次(四年前,2015年)羅瑩雪部長和監委王美玉,那場「兩個女人」之間的「對決」,雙方火氣可是又猛又大!

羅瑩雪大罵監委「民粹」,監委則是反批「七大問」,兩個總統級的特任女官員之戰爭,雙方一上場,就完全使出全力,力道一點也不保留,官場表面客套的功夫全都省略跳過,直接真刀真槍使喚。

連報紙版面都打上了「頭條」的醒目地位,可見其「戰況」之激烈程度。

2015年監察院糾正法務部,要犯一判罪就脫逃,公權力明顯失職,案一過,法務部馬上重砲出擊,部長羅瑩雪親發新聞稿,批評監委倒果為因,「御史大人刀重劍利,尖鋒所及,非死即傷」,「懇請監委勿為民粹先鋒」。

羅瑩雪強調,吳健保脫逃,監委倒果為因,認定檢察官「疏於」啟動防逃機制,完全不管實務上檢察官只能針對少數有逃匿之虞者,啟動極為昂貴之防逃機制。羅部長還下指導棋,告訴監委,究責重點應在,相關人員是否應注意但未注意到吳某有意圖脫逃跡象?如果大家都已盡責盡力,就像千古懸案未破,人們只能槌胸扼腕,怨嘆歹徒太狡猾或太幸運。

第二天,監委王美玉為捍衛監院尊嚴,也發出「七點」聲明要請問羅部長,並教訓羅部長:「處事毛毛躁躁,如何擬定決策?」、「不明事理,帶頭砲轟」、「跑掉是應該的,沒跑掉是檢察官料事如神?」、「千錯萬錯,檢察官沒錯!」、「只顧護短、昧於事實」、「監所內鮮血流不停」、「什麼是雙重標準?」

王美玉痛批,檢方就是不可能料事如神,才必須要有防逃機制,「人犯」跑了不檢討「防逃機制」,卻反過來檢討監察院?另外升斗小民犯錯,身家性命可能不保,檢察官犯錯卻一點責任也沒有,難怪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連犯數罪還可以領高薪退休。

王美玉還說,羅部長如此護短,豈止是雙重標準而已,「法務部可以監聽立法院,法務部可以砲轟監察院,那誰來監督法務部?」

證諸最後全案的發展,也就是監察院糾正之後,目前整個司法體制,不論是「檢方」或「院方」,確實都已經針對防逃機制,做了改善很多,只要是重大矚目案件,在做出「確定宣判」前,院檢都已建立「默契」,有完整的「前置準備」及「通報」作業,一宣判就馬上啟動有效「防逃機制」,不再讓政商要犯一宣判,就開始在國外過著自由的日子。

因此也可證明,當年的糾正案是對的,政府公部門也真的做得到具體改善。可見,比賽要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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