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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曾爆媒體採購弊案,今有檢洩案情換媒體圍勢?

(法治時報2019-05-14台北報導)多位檢察官轉任律師的法界人士,據他們的觀察與實務了解,目前整個檢察體系的「權力結構」,已經起了很大的蛻變。

據指出,有「3股勢力」正在偷偷進行結盟,而且,表面上看不出來,因為他們都是「case by case」的隨機個案在相互利用結合,光看表面是很難查覺的。

但,這「三股勢力」的暗中偷偷利用個案在隨機結合的作法,如不加以趁早防範,遲早會出現風紀操守的弊端!

所謂的「三股勢力」:

1.一位是「特任級的高官」在「上層與幕後」幫忙撐腰圍勢。據了解,此乃為了「回報」當年的高票推舉之恩情。同時,也是為了鞏固既有官位,營造深得基層官員民心之表象。

2.有一群打著「改革旗幟」的年輕檢察官,集結一起,拉幫結黨,營造勢力,針對司法,高調發表意見,遇到議題,更是衝鋒陷陣,勇敢打頭陣,他們一點也「不怕出風頭」,就只怕「風頭不夠健」,還有,他們更是擅長集體「打群架」,分眾合擊投書媒體或利用臉書,發表言論「圍毆」對他們有異議的份子,不論對方是誰,只要不是朋友,就是敵人。

3.最後,還有一家喜歡搞錢的「周刊」,與他們私下偷偷結合,一方面換取「獨家報導」,同時,替打著「改革旗號」的官員擔任「帶頭風」之號角手。這個媒體除了幫官員「圍勢」(長官不敢得罪)之外,同時,也賺取「刑案內線消息」的通風報信之「好處」,並據此與大企業老闆結交,進而讓老闆們相信,該媒體有「通風報信的實力」與「私下擺平官司的能耐」。

這「三股勢力」的「結合」運作模式,知情人士舉例形容,例如:有某個案,被告可能是某大公司的老闆或是負責人,且正因涉案在被查辦中,而「某活動中心改革派」的檢察官「知情」或是「手上正在查辦」,就偷偷透露給有合作關係的周刊記者。

周刊記者得知檢方的偵查重點,就會回報上級長官,由上級長官作出評估,評估之後,如認為有「通風報信」之「價值」,或是,可以透過關係加以「協助解套」者,就將此訊息或資源「通風報信」給被告(企業家)們得知,獲取企業家的「廣告回報」或是「現金利益回饋(代價以百萬元單位)」。

反之,若是該媒體之層峰長官「評估」後,認為沒通風報信價值的,或是根本無法協助解套者,則拿來做為「獨家新聞」並下令做大處理,甚至,想辦法讓它上封面,此外,還可以進行後續「追蹤」報導,持續不斷打擊,直到對方找到關係,出面擺平為止。

「周刊媒體」收到這種檢方這種「好處」,當然要對檢察權加以「回饋」報恩,回饋報恩的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某改革派」想要表達的看法或意見,照單全收,且加以包裝成「基層檢察官普遍認為….」、「多數檢察官希望….」,其實,這些報導所指的「多數檢察官」都只是少數「某改革派」透過該周刊要求發佈的聲音;它不一定是「假消息」,但卻是「如假包換」的「壟斷消息」。

第二種是,把這些「串通好」而得來的「查辦中」之個案內情,版面拚命「做大」並「標榜」透露內情的辦案檢察官,很會辦案,才能破案,形塑「透露者」的正義化身形象,刻畫「透露者」為了打擊犯罪不眠不休的偉大情操。並拚命醜化被告,故意不理會被告人權,利用檢察官的認定,預作「有罪推定」的強力放送與報導,藉此對比強化辦案檢察官的神勇形象。

「檢媒」雙方合作,一個賺取「通風報信」(或是獨家報導)的好處,一個則賺取「免費廣告」(或長官青睞)的好處。

就在這種神不知鬼不覺的「合作模式」之下,有位知情法界人士透露,周刊的「長官財富」增長速度驚人,累計數字已經不是以百萬為單位,而是以千萬或上億為單位在計算。

且這種福利還蔭及「手下」,長官親信的手下,周刊某些機動組員,得到雨露均沾的好處,連車子都升級換成媬姆車了。

「檢媒」偷偷合作,一個得到「內幕」,一個得到「包裝」,外人看不懂,還一直花錢買周刊來看,看完之後,內心還很佩服檢察官辦案的神勇。

這種情形,如果沒有特任級官員背後加以肯定,或許,只能偶而「偷偷」玩個一兩次,也就是偶而看到「個案」,可以一玩,就試試看,但絕對不敢將此玩法「常態化」。

關鍵之處在於,有位「特任級」的高官,當年坐上高位,就是因為拉票成功,號稱擁有廣大基層的支持,使得層峰不得不派任。

這位特任高官,飲水思源,為了「回報」當年的高票上位,對這些「拉幫結黨」已成氣候的集團,不僅禮遇有加,遇事更是全力相挺,這種「上下團結一心」的氣候,使得「某改革派」有如吃了定心丸,慢慢開始,不再玩個案,而是加以常態性的玩。

法務部長蔡清祥,號稱來自調查局,幹過調查局長,可惜,檢媒及高層「三股勢力結合」的「情資」,他似乎完全沒有注意到。

上述「三股勢力結合」的遊戲,因為以前沒人這樣玩過,外人都不知情,且看完報導,長官加以青睞,人民加以崇拜,只有「被告活該」被惡整。

但是,法界資深人士看不下去,認為這種玩法,一定遲早會出事,蔡部長不能不小心應對。

不過,也有持不同看法的人士認為,「檢媒」關係一向很微妙,或許因為跑新聞,經常見面,難免會有檢察官多多少少透露一些消息,給少數私交較為要好的記者,應該不至於會有「檢、媒、高層三方結合」的情形。

總之,有沒有這種結合,檢調高層官員應該要查清楚,就算沒有,也應有防範對策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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