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甘抗命反而救了川普,台灣司法高官應效法!
(法治時報2019-04-26台北報導)如果問國人,我們的總統會不會「插手司法個案」?
可能多數國人都認為「會」。
但如進一步問,總統「該不該」插手司法個案,相信認為「不應該」的會是多數。
上述這個「兩難」的問題,我們不妨看看美國的實際案例,也就是剛剛公佈的川普總統「妨害司法」之調查報告。有無值得借鏡之處?
用我們大家簡單易懂的「術語」來介紹「美國總統川普」涉及的「通俄門」特別檢察官穆勒的報告結論,大概可以說成是:
川普「妨害司法公正」(Obstruction of justice)的「未遂犯」是成立的;但因沒抓到具體證據,所以「既遂犯」無法認定成立。
但特別檢察官穆勒很不甘心,故意公佈「10個具體情節」,指控該10個具體情節,是可以清楚證明川普絕對是「心有餘但罪不足」。很想要妨害司法,但沒有達成。
至於,「勾結俄國」的部份,特別檢察官則判定:「雙方確實有來往,但還不到構成實質影響選舉」。用我們目前最為流行的「司法話語」,就是「雙方有來往,但沒有實質影響力」。
穆勒指出,他發現川普競選陣營與俄羅斯政府間有許多聯繫,以及川普競選團隊可望從俄羅斯讓投票偏向川普之舉上獲利,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川普陣營涉及與俄羅斯串謀影響總統大選結果。
外電指出,川普能夠脫身,則是要感謝他的「法律顧問麥甘(Donald F. McGahn II)」,麥甘寧可辭職也不願「執行(川普的非法)命令」,但也正因為如此,才能「救了川普」。
部分白宮官員及觀察家稱讚,麥甘是保護總統的「無名英雄」。
調查指出,2017年6月17日川普打電話給「麥甘」,下令他打給司法部副部長羅森史坦,要求他開除穆勒,但「麥甘」掛掉電話不但不照做,反而是打給他的個人律師,接著開車前往白宮,準備打包遞交辭呈。
當時,麥甘告訴白宮幕僚長蒲博思,川普要他做瘋狂之舉。報告指稱,麥甘害怕川普此舉類似當年的「星期六之夜大屠殺」。1973年10月20日美國前總統尼克森曾下令開除「水門案」特別檢察官柯克斯等人,試圖阻撓司法調查,遭各界嚴厲譴責。
另外,麥甘也與蒲博思屢次抗拒川普,不讓他迫司法部長塞森斯下台,改找別人監管穆勒。他還建議川普,不應直接與司法部聯繫,以免有干預執法之嫌或事實,並且提醒川普,他們兩人之間的對話不受「律師—委託人保密特權」保護,這些「抗命作為」使得川普未逾越司法紅線,而得以脫身。
報告顯示,「麥甘」有寫筆記及備忘錄之習慣,川普曾對此質疑。麥甘回應說,做筆記是因為「他是真正的律師」,留紀錄並非壞事。對此,特別檢察官穆勒總結,麥甘是「沒有說謊動機的可信證人」,麥甘等人有效中止川普試圖影響調查的努力。
看看美國總統的法律顧問麥甘(Donald F. McGahn II),然後,再看看我們的總統,以及他們身邊的高層司法官員之表現!
台灣到目前為上,民選總統已經四個了,這四位總統都與他身邊的司法官員,多多少少涉及「妨害司法」,但卻還沒任何一個總統,為此負過責任,不論是行政責任或是刑事責任!
第一個是,李登輝擔任總統時,為了阻止楊天生父子的參選,發動檢方查辦楊家,結果,台中地檢署抗命,鬧出「上上級關說」風波,全案最後不了了之,整起司法關說案,沒有任何人受到處分。
第二個是:陳水扁擔任總統時,他的調查局長葉盛茂,向他「洩密」他們家人的「海外洗錢」資料,而被判刑入獄。
陳水扁總統並沒有因為這個「洩密」案子,遭到任何司法或行政處分。
總統享有太多特權,應該立法追究「總統收受洩密罪」才是。
第三個是:馬英九擔任總統時,為了展開「鬥爭」王金平院長,而由他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對王金平進行「監聽」並「洩密給馬英九總統」,馬英九還指示,要繼續洩密給江宜樺,黃世銘因此被判有罪,但,獲得易科罰金;至於,「馬英九本人」雖然在下台後,也有被起訴,但官司還一直打,既沒有限制出境,也沒有任何限制住居。
第四個是:蔡英文總統「特別指派」的首席國安諮詢委員邱太三,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進行「關說」,內情爆發之後,邱太三在第一時間就提出辭呈,蔡英文也馬上准予邱太三的辭職。
一樣的是,蔡英文也沒有遭到任何行政或司法調查。因為,國安委員邱太三至今只是供出,向他陳情的「人士」,是在某個下午茶的聚會,向他提起,但並未說出此人是誰?
依照「職權」及國家安全之指揮架構,國安委員絕對是「只能」聽命於總統一個人,任何總統「以外」的人士,是不能指揮國安委員的,邱委員到底接受誰的「指令」,這是很重要的國安問題,可惜,蔡英文至今沒有公佈,是誰那麼大膽,越級總統指揮國安委員?
台灣的司法官員,愈是高層,愈沒有獨立人格,一心只想著要當大官。面對總統指令「違法」時,完全不敢告訴總統,那些是「違法的」千萬不可做,那些是總統要「自我約束」的,最好是「連想都不要去想」的,因為那是總統的司法紅線,踩了就危及國家憲政。
可惜,台灣的司法官員,愈是高層,愈是一心一意在想著如何「狗腿」總統,冀望總統賞賜更高的好處或官位。
也就因為司法官場充斥著這種沒品味的高官,個個就像哈巴狗似的,全朝著總統漫不經心的「暗示或明示」方向奔馳,一點法律人的基本尊嚴和概念都沒有,以致整個司法風骨與風範,愈來愈稀薄。
明年,萬一「韓流」或是財大氣粗的「郭富翁」當上總統,他們眼中的「司法紅線」根本是不存在的,到時,別說司法風骨或風範,恐連屍骨都不好找了。
天佑台灣,盼美國的「麥甘」也能在台灣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