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暴獨裁得逞的開心模樣
文/黃越宏
(法治時報2019-04-24台北報導)做為專業司法媒體,且從事媒體新聞報導工作三十多年,身為媒體人,看到這麼離奇的事,實在忍不住必須說一下!
4/22彭文正在臉書上大抓狂,「痛罵」蔡英文與陳菊「連跟我談做人的倫理都不配,我徹底瞧不起妳們。」。
結果,這一罵,馬上罵出驚人效果,過去這兩年來,蔡英文處心積慮,想盡辦法,費盡心機,簡直是已經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就是想把民視的政論節目─「政經看民視」,加以停播!
偏偏,不管她怎麼弄,怎麼搞,節目就是依舊在,且對於蔡英文的執政「偏差」,更是天天批評,且拳拳到肉,毫不留情。
誰也想不到,蔡英文費盡心機想了兩年,但就是做不到也無法達成的事,陳菊只要一天就做到了!
4/22彭文正第一次罵陳菊,是用臉書罵陳菊,當天下午,民視電視台竟然就在「政經看民視」的錄影過程中,錄影錄到一半,突然收到上級下令,不得再錄!
主持人臉書才剛剛點名罵了陳菊,民視馬上大動作,完全不理會人民的「視聽權」,立刻停止錄影。
這種現象就是蔣家的戒嚴年代,也都不曾發生過,「無線電視台」是屬於國家人民的公共財,不應該是某一個人喜歡或討厭,就可以完全不顧人民的「視聽權利」,以及公司經營效益與計劃,就率性下令半途停播的。
當然,從這個小事情也可看出,陳菊的「施政魄力」是多麼的令人驚訝,同時,也可以了解到,為什麼高雄市長的選舉,想要給民進黨一個教訓的選民,會如此大量湧現的原因了。
「民視」這種「狗腿」執政高層的作法,既不合法與不合理,更是對觀眾非常粗暴沒禮貌的失態表現,今細數其「無理」、「非法」、「失態」之罪名如下:
第一, 收視好卻虧錢,說法不合理:民視對外一再宣稱,因為「政經看民視」這個節目虧錢,所以,必須停播;但電視台是以「收視率」為主要評估判斷標準之一,該節目的「收視率」一向居於前幾名。
收視好卻虧錢,這是一個很說不通的邏輯。除非是因為「經營不當」,但,若是因為「經營不當」,則依照廣電三法的規定,都是屬於民視要被「撤銷執照」,而不是某個「節目要停播」;這是民視對外說法之中,最為不合理的地方。
第二,「民視」淪落到成為「三立」的殖民地:這次民視電視母公司(民投公司)董監事改選,三立電視董事長林崑海的「盈愷公司」因擁有股份6%左右,因而拿下董事席位,也正因為這種股權操作,使得「三立電視」的林崑海可以透過「盈愷」派任的「法人董事」,直接插手「民視」的「經營策略」與「用人任免」。
這是很明確的「違反公司法」之「競業禁止」,與「公平交易法」的同業壟斷「結合」。
這是「資本家」仗著財大氣粗,掌控屬於人民公共財的媒體「視聽權」,是非法壟斷小百姓基本權益的違法作為。
更是全世界民主國家的「電視台」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應該是共產集權國家也不會發生的事。
那就是:「民視」的電視節目之「開播與停播」,由「三立電視」派來的法人董事,在發號司令與作成決定,且「民視」對三立的「指令」幾乎是完全百分之百的乖乖聽令行事!
這種現象,簡直比歷史上的「兒皇帝」還荒謬,實在想不出民視的小股東們,怎麼會坐視這種現象存在?
民視創辦人蔡同榮,如果地下有知的話,應該半夜也會跑出來,找上王明玉或是當年與他一起創辦,受到他信任的人,好好算帳才是。
民視的王明玉,一心為了取代郭倍宏(小英也許有籠絡),不惜扮演吳三桂引進清兵入關(三立林崑海)。
自此爾後,三立派來的法人董事,就可在民視作威作福,無人敢反對。「民視」則將等同是「三立的殖民地」,喪失了自主權,經營上要看三立臉色作決定。
第三,王明玉恐有背信罪:根據公司法之明文規定,「三立電視」想要插手「民視」,必須提前在股東會向股東們作「重要內容」(為何要插手)之報告。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結果,三立的派出的「法人董事」既沒有向「盈愷公司」報告,也沒有向「民投股東」做報告。
民視內部搞政變倒戈,王明玉推翻了郭倍宏,取而代之成為民投的掌權者,她坐上這個位子,就有責任要求(競業禁止與歸入權),卻不提出要求。
根據公司法規定,「三立」透過「盈愷」投資民視的「股份」所賺到的錢,是不能拿走的,是要歸屬給「民投」的,這也就是公司法所規定的「歸入權」。
王明玉這些董事大股東,不為民視主張「歸入權」,反而「放任」三立林崑海違反「競業禁止」規定,拿走大把「依法」應該「行使歸入權」交給民視的銀子,將來若是檢調進行查辦,王明玉的官司纏身,恐怕是免不了的。
第四,獨裁者的醞釀與誕生:評論節目正在錄影,錄到一半,臨時喊停,這種「半途停錄」的作法,就是非常明顯的「假藉權勢,干涉言論自由」。
民進黨上次執政時,李濤夫妻一個晚上,開了兩個節目,前後不同時段,輪流罵,天天罵,亂罵一通,民進黨就是恨的牙癢癢,但也都沒把李濤夫妻的節目,半途關掉。
就是蔣家父子戒嚴台灣時,那是「蔣家的人」說了就算的年代,但也沒發生節目正在錄影時,被臨時停止,不再播出的。
蔡英文、陳菊這種作法,就是非常明顯的以「政權」不法手段在進行「干涉言論自由」,蔡英文、陳菊的這種作法,選民如再不趕緊用「選票」加以唾棄,萬一,再讓她連任的話,那她一定會成為一個「獨裁型」的政府。
台灣好不容易走到今天的民主社會,像蔡英文這種操弄媒體的獨裁心態,絕對不能容許她的連任。
第五,董事律師,卻完全不懂邏輯:民視法人董事黃明展,屢屢對外發言,卻是邏輯完全不通。
黃明展董事一再強調,「政經看民視」這個節目虧錢,所以,必須停播,結果,這說法遭彭文正打臉「那我當不支薪的志工好了」。
於是,這位律師董事又改口了,說除了「虧錢」,彭文正沒有交出「合約書」,也是必須停播的理由之一。
這種說法實在荒謬,這好像夫妻要離婚,其中一方主張的理由竟是「對方拿不出結婚證書」,所以,我們必須要辦離婚!
民視和彭文正若簽有「合約」,那是雙方法律關係的「書面文件」,至於,該「書面文件」的「保管責任」,並非彭文正單方片面要負責,且民視這麼大的公司,自己沒有建立管理「法律文件」的制度,已有可議。
黃明展律師董事卻以「不交付」合約來作為「停播」理由,實在令人費解,這位大律師的「邏輯」概念是如何建立的?
這種邏輯真的很奇怪。
第六,小英已習慣「倒行逆施」: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的「掌權者」,都必須接受人民以及媒體的監督,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美國總統川普「非常討厭」對他不友善的媒體,是舉世聞名的事,甚至,在公開的記者會上,川普直接了當的表明,不願意讓他討厭的媒體記者「採訪」或「發問」,這是川普對待媒體的「個人風格」,選民可以選擇支持或不支持。
但是,至少川普是明著來,是公開對幹,川普不敢也不會,打電話給電視台老闆,要求「開播」那一個節目,或是「停播」那一個即目,這是基本的民主修養。
而今,蔡英文和陳菊卻將國家有限資源的「電視頻道」之「播出內容」,視為她們兩人可以「黑手伸入」的對象,這是非常可怕的民主危機,愛護台灣民主成果的人士,大家都有責任回擊蔡英文政府這種倒行逆施的劣行。
第七,對觀眾應有之尊重視如糞土:民視就算要拿停播節目,討好權貴,但,不管再怎麼「討厭」彭文正,或是,再怎麼不想看到他「出現」在民視的螢幕上,至少,也要顧及觀眾的「觀感」。
任何一個節目的變動或停播,公司(經營者)都有責任,在節目上公開作出「說明」,這個「說明」是用來表示對「觀眾」的「基本尊重」,用意是告訴觀眾,有你們的收看,才有我們的節目。
並不是電視台老闆就是「老大」,想要怎麼「惡搞」,就可以怎麼「惡搞」。
今天,民視連這種最為基本應有的對觀眾之尊重,都視如糞土,完全不予提供,說要停播,就是直接粗暴的「插手」,說停就停,沒有任何說明,也沒有任何解釋,觀眾的感受,對民視而言,一點也不重要。
甚至,連基於「禮貌性的說謊」(節目調動或等等),也都省略了。
這樣的電視台,還有讓它存在的價值嗎?
這樣的電視台,應該是遲早會被撤銷執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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